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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程承包方式包括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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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程承包方式包括哪几种

施工工程的承包方式都有若干种方式?具体承包模式按照按方式承包范围(内

一、劳务工程绵果承包方式和哪几种

承包手段指工程发包方(一般即招标方)与承包方(一般即投标中标方)二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承包方式有更为丰富,不受承包内容和具体环境条件的制约。主要分类如下。

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出租、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

1.建设全过程承包

建设过程中将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用这种承包工程方式,建设单位建设工程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对项目投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多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为了有利于有利于建设和生产的相联,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所,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在工作中。承包方式要求承发包双方密切配合;性质决策涉及的重大问题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作最后的决定。这种承包方式主要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它的好处历练是可以积累工程建设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并保证建设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当然,也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适应这种要求,国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一体化勘察设计单位组成和的承包公司,或者更进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已经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这是近几十年来建筑业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部门和地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即属于这种性质的单位。

2.阶段承包

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在施工阶段,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分为3种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是国际上采用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则由基本建设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改革开放前多年实行曾的施工单位承包大半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设单位负责能源供应统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属于这种承揽方式。改革后逐步过渡到包工包料方式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独自承担供应任何材料的胡富义务。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这种承包方式。

3.专项承包

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电扇系统及防灾系统的电子系统设计,准备过程中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结构设计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加装等。

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国际上通称bot方式,即建造—经营—转让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这是20世纪80承包工程年代新兴的第三种带资承包方式。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个大承包商或开发商牵头,联合金融界组成财团,就某一工程项目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获得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许可。这些项目一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电厂等。政府若同意建议和申请,则将建设和经营特许权这两项目的特许权授予财团。财团即负责部分资金筹集、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后,在特许期内经营该项目投资,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并赢取利润;特许期满即将该项目无偿地移交给经营管理。对项目所在国来说,采取这种方式可解决政府建设资金短缺难题问题,且不形成债务,又可解决本地缺少建设、经营管理能力等困境;而且不用承担建设、经营中的风险。因此,在许多难以获得发展中国家得到欢迎和推广,并有向某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扩充的趋势。对承包商来说,则跳出了设计、施工的小圈子,实现工程项目由前期建设工程至前期的全过程总承包,竣工后并参与经营管理,利润也就不限于施工阶段,而是向前其后延伸到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器材供应供给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从

坐等招标的经营方式转向主动北移为政府、业主和财团提供超前提供服务,从而扩大了企业法人。当然,这也不免会增加系统风险,所以要求承包商有高超的融资能力和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风险严防能力。

二、几种常见的工程款清偿方式

工程承包商主要有三种类型:

(1)交通网络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三、承包合同分类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

总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科研工作的协议。执行程序签

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与承包商议定、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义务和义务关系,监工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

分项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承包商各分项工程与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其中项目法人或由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陈永刚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人才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合作方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困顿和复杂复杂问题。

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工程项目所针对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二者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但是,分承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义务。

转包合同

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点是由承包商甲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的

所规定承包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与承包商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乙之间发生效力。签订转包合同时,承包商乙应向承包商甲给付一定数额的。海外禁止这种转包行为。

劳务合同

又称雇佣合同。它是项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为建设工程项目,与雇佣劳务提供者(乙方)就雇佣劳务者参与施工活动所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在本案商定的四项条件基础上,以各个直属单位被雇佣人员的劳动量为单位,由甲方付给乙方人员相应的报酬。其特点是乙方只取得相应的酬劳,而不承担甲方的风险因素,也不分享利润。

设计-施工合同

项目法人将设计任务和任务都授予一个承包商完成,又称为当前合同或一揽子合同。设计-施工合同的特点是节省下费用和时间,并有利于设计和施工技术的结合以及设计与施工的配合。

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家电产品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项目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韩立华,该基础设施无偿交付基础设施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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