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铁路鲜活货物运输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适应鲜活货物对铁路运输的特殊要求,加强铁路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鲜活货物整车运输,鲜活货物集装箱运输按有关规定办理,铁路不办理鲜活货物零担运输。国际联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鲜活货物运输实行全路统一管理。铁路局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分别负责其下属单位的鲜活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与国家铁路接轨的其他铁路的鲜活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由行使安全监管职责的铁路局负责。
第四条 办理鲜活运输的铁路局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建立、健全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完善作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实施责任追究,确保鲜活货物运输安全。
第二章 基本要求
本规则所称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
(一)易腐货物包括肉、蛋、乳制品、速冻食品、冻水产品、鲜蔬菜、鲜水果等,按其热状态分为冻结货物、冷却货物和未冷却货物。常见品名见“易腐货物机械冷藏车运输条件表”(附件1)。冻结货物是指经过冷冻加工成为冻结状态的易腐货物。冷却货物是指经过冷却处理,温度在冻结点以上的易腐货物。未冷却货物是指未经过任何冷处理,完全处于自然状态的易腐货物。
(二)活动物包括禽、畜、兽、蜜蜂、活水产品等。
托运的鲜活货物必须质量良好,无病残,包装适合货物性质并能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按照货物性质、容许运输期限及运送全程的季节和气候条件选择合适的车辆、装载方法和运送方法,并根据需要采取预冷、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或押运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持货物质量。
在鲜活货物运量集中的区段,应开行鲜活货物或以鲜活货物为主的班列、直达、快运等快速货物列车。在其他区段,应积极组织挂运快速货物列车。
承运人应根据鲜活货物季节性强、运量波动大、时间要求快的特点,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坚持优先安排运输计划、优先进货装车、优先配空、优先取送、优先编组、优先挂
运。
各级调度对装有鲜活货物的列车、车辆应重点掌握,防止途中积压。对装有鲜活货物的车辆,除中间站装(卸)车可编入摘挂、小运转列车外,均应编入快运列车或直通、直达、区段列车。车辆在编组站、区段站的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车站有关去向的货车中转停留时间。
承运人应调配技术状态良好、干净清洁的车辆,装车单位应在装车前认真检查。对状态不良不能保证货物安全和运输质量的车辆,承运人应予调换。对不清洁的车辆,车站要组织清扫、洗刷。按规定需要消毒的,由托运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车辆和货位进行消毒。
托运人要落实货源,备齐单证,准备好必要的货物安全防护用品。车站、托运人、收货人应密切配合,及时做好装车、卸车和搬运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货物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出现腐烂、变质、冻损、污染、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
收货人领取货物时,必须将货物的装车备品、防护用品、衬垫物品等全部搬出。卸车单位负责将卸后的车辆和货位清扫干净。
被动物、动物产品等污染的车辆、货位,卸车单位要彻底洗刷除污,保证没有残留的污水、秽物。按规定需要消毒的,由收货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消毒。车辆洗刷除污、消毒后适当通风,晾干后再关车门。机械冷藏车洗刷除污、消毒后须经车站和乘务组检查验收,棚、敞车洗刷除污、消毒后须经车站检查验收。卸车单位没有货车洗刷除污条件
的,车站应根据调度命令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向铁路局指定的洗刷除污站回送。
清扫、洗刷除污费用由收货人承担。
鲜活货物的装载与加固应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技术要求。
第三章 易腐货物运输
第一节 运输基本条件
装运易腐货物应按规定使用冷藏车(机械冷藏车的基本性能见附件10)。确因冷藏车不足时,承运人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使用棚敞车运输易腐货物的措施”(附件4)规定使用棚敞车运输。
机械冷藏车组,可组织同一到站卸车的两站分装,或同一发站装车的两站分卸。但两分装或分卸站应为同一径路,距离不超过200公里。第一装车站的装车数或第二卸车站的卸车数不得少于全组车的一半(枢纽地区除外)。两站分装(卸)是指机械冷藏车组中不同货物车在不同车站装(卸)车,同一货物车只能在一个车站装(卸)车。
机械冷藏车车组中不同的货物车,可以装运温度要求不同的货物。
托运易腐货物时,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记货物名称,注明品类顺
号及热状态,同时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易腐货物容许运输期限(日数)。易腐货物容许运输期限须大于铁路规定的运到期限三日以上。
托运需检疫运输的易腐货物时,托运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检疫证明,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检疫证明的名称和号码,并将随货同行联牢固地粘贴在运单背面。车站凭此办理运输。
托运人托运易腐货物时,货物的质量、温度、包装和选用车辆,均须符合“易腐货物机械冷藏车运输条件表”、“易腐货物运输包装表”(附件2)的规定。
发站应认真抽查托运货物的质量、包装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时,发站应在装车时会同乘务组对货物的温度、质量、包装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录在“机械冷藏车作业单”(附件7)内。货物包装和破验部位的恢复由托运人负责。
不同热状态的易腐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
使用机械冷藏车时,按一批托运的易腐货物,一般限同一品名。不同品名的易腐货物,如运输温度要求接近、货物性质允许混装的,可按一批托运,在同一机械冷藏车内组织混装运输。此时,托运人应与发站和乘务组商定运输条件,签订运输协议,并将运输条件记录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和“机械冷藏车作业单”内。
一般情况下,下列货物不得混装运输:1)具有强烈气味的货物和容易吸收异味的货物;2)易产生乙烯气体的货物和对乙烯敏感的货物;3)水果和肉类,蔬菜和乳制品。
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附件1中未列名的易腐货物时,应按如下规定试运:
1.试运前,托运人应与发站商定运输条件,提出“铁路易腐货物试运申请表”(附件8)一式三份,托运人、发站、发送铁路局各一份。
2.发站将“铁路易腐货物试运申请表”报铁路局,经批准后组织试运,铁路局将有关情况上报铁道部备案并抄送相关铁路局。
3.托运人应将试运批准号和运输条件记录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和“机械冷藏车作业单”内。
4.发站在确认首批试运货物安全抵达到站后,方可发出次批试运货物。同一发站、品名、运输条件的货物,首批试运不得超过4车。试运期不得超过1年。
5.试运期间,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等问题,须立即停止试运。发站应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并将结果报铁路局。需要继续试运的必须制定改进措施,重新办理试运手续。
6.试运结束后,发站应将试运总结报铁路局,铁路局将有关情况报铁道部。
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进口易腐货物,以及经过基因修改、非正常天然繁殖、使用过生长激素和经过化学药物处理等降低了耐储运性的易腐货物时,托运人应与发站和乘务组商定运输条件,签订运输协议,并将运输条件记录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和“机械冷藏车作业单”内。
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易腐货物,托运人要求不按本规则规定条件办理时,应在确认货物不致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等问题的前提下,与发站和乘务组商定运输条件,签订运输协议,并将运输条件记录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和“机械冷藏车作业单”内。
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易腐货物,装车时的温度高于附件1规定或商定的运输温度的上限时,经托运人确认不影响货物质量的,可以组织运输,但托运人应与发站和乘务组签订运输协议并支付有关费用。
货物质量、包装、温度达不到要求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货物。
承运人按与托运人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签订的运输协议组织运输,除承运人责任外,货物质量由托运人负责。
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易腐货物时,托运人应按附件1规定或与承运人商定的运输条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具体注明装载货物的运输温度要求和“途中控温”、“途中不控温”、“途中通风”、“途中不通风”等字样。
使用机械冷藏车(包括空车回送和回空代用),应由发站逐级上报铁道部调度部门,经铁道部调度命令承认后方可使用。车站应将调度命令号码填记在“机械冷藏车装车通知单”(附件6)内。
第二节 装车与卸车
机械冷藏车装载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过车辆的标记载重量。
冷藏车严禁用于装运易污染、腐蚀和损坏车辆的非易腐货物。
无包装的水果、蔬菜(西瓜、哈密瓜、南瓜、冬瓜除外)等易污染、损坏车内设备的易腐货物不得用冷藏车装运。
发站应与托运人商定易腐货物进货、装车等事项,将计划装车时间、装车地点、货物品名及热状态、重量、到站等事项填记在“机械冷藏车装车通知单”内,于装车前12小时内交给乘务组;两站分装的,第二装车站应在车辆到达后及时交给乘务组。乘务组应在装车前做好上水、补足油料、预冷车辆等工作。
用冷藏车运输易腐货物时,在装车前必须预冷,待车内温度降低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机械冷藏车车内预冷温度:冻结货物为-3℃~0℃;香蕉为11℃~15℃;菠萝、柑桔为9℃~12℃;其它易腐货物为0℃~3℃。
易腐货物应按“易腐货物机械冷藏车运输条件表”、“易腐货物装载方法表”(附件3)规定的方法装载。经过预冷的冷藏车装车时,应采取措施保持车内温度。在装卸车作业中应使用不致损坏车内设备的工具,不得挤碰循环挡板和挤占车体压筋之间的空隙,上层货物距离循环挡板至少应留出50毫米的空隙,不得在货物分层间使用影响通风的隔板。货物在车内的堆码,应当保证两侧车门能够方便开启。开关车门时,严禁乱砸硬撬。在采取保温、防寒、防湿等措施时,严禁以钉、钻、铆等方式损坏冷藏车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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