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现状的思考
摘 要:在新形势下,如何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管,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展开分析,并对有关问题的控制策略重点讨论。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 一、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现状分析
(1)由于监督机构定位不清,性质不明,困惑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迷惑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责权两分离的模式既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带来诸多不便,又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威慑性和时效性,大大降低了质量监督的执法效果,还导致主管部门滋生养尊处优的不良作风。同时,建设系统和事业单位的自身改革,使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受着一次又一次冲击,摇摆不定,无法行使职能。由于上述原因,始终困惑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迷惑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影响着工程质量监督事业的发展。
(2)工作经费保障突出面临困难,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颁发后,地方及财政机构还未按财政部、国家财综[2008]78号文规定予以解决,质量监督机构断了经费来源,工作经费保障突出面临困难。
(3)由于法规和制度滞后或缺失,制约着工程质量监督中的疑难问题顺利解决。一是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所有制多元化、流动性和变动性增强,质量责任主体的易变性与工程质量责任的长期性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质量责任者有的早已不存在,质量责任难以追究,处理费用难以落实;二是工程在交付使用后,作为不动产,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产权的转换和功能的转换,如开发商将房子卖给购房户、办公楼转让、大会堂改成办公场所等,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质量责任、质量争议、质量鉴定、质量赔偿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影响了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三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越来越多地用于工程建设上来,由于相应的新规范、新标准的制定工作跟不上,使得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等级核定工作没有依据,或依据不足。 (4)监督模式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制约着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授权行使职能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职责、资源、经费等,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主要体现在宏观层次上。就是通过立法建章建制构造一个市场运行的规则和质量保证的体系;通过执法检查查处一些违法违章行为。微观层次就是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通过随机抽查,遥控监管发现工程实体质量问题,检验工程是否合格,而并非每道工序、每个分项检查。由于上述原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始终抛不开“以项目为单位,定点和固定抽查、预约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静态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无精力进行工程质量行为监督。 (5)社会上过多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附加工作压力。 除上述所讲社会上过分依赖于工程质量监督的因素不断增加外,社会上还过多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附加工作压力。诸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计划生育、暂住人口以及建筑内部管理把关等都附加在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上,既分散了有限的监督资源,分散工作精力,降低责任行为,又客观上给社会带来一些误解。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控制对策
(1)切实解决好监督机构定位、定性和经费保障问题。 一是像国家设立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产品质量一样,设立一个机构监督工程质量。二是仿照与交警支队、消队支队之间的关系,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为有关管理部门下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支队。三是通过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在法律法规中直接授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将原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委托改为法律法规授权或直接行政职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财政供给后,其上级和自身要积极争取把经费尽快落实到手。
(2)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可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包括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
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地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完善质量责任、质量争议、质量鉴定、质量赔偿制度,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等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加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断解决工程质量监督中的疑难问题,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 (3)创新监督模式,改进监督内容和程序,改善监督手段和方法,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效能。根据工程质量监督作为执法的本质属性以及工程建设规模大幅度增加的形势,为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程质量监督应逐步过渡到以执法检查为主的新模式。逐步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更重要的是加大检查的频率和处罚的力度,督促其规范质量行为,提高工程质量。 (4)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建立高素质的质监队伍。 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一是加强与机构编制、财政部门等的协商沟通;二是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三是严格对质量监督机构现有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四是健全
激励机制;五是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 (5)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为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效率和透明度、实施工程质量动态管理提供重要手段。信息化的基本要求就是随时掌握本地以及外地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水平,以便我们将有限的监督资源集中到质量保证能力低、易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监督上,便于做到事前分析,事前监控,防范在前;便于实施工程质量行为全过程的监督。因此要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程质量的好坏,是工程建设各方综合管理的成果,监督工作是其中一个环节。离开上级支持,离开好的工作环境,离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的配合,质量监督工作无论如何是搞不好的。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克服唯我独尊的思想,在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的同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经常召开分析会、研讨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探讨、研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问题。主动与新闻媒介联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 郭汉丁,刘应宗;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改革[j];建筑;2002,(16).
[2] 王素卿;在全国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c];2003.
[3] 满启祥;浅析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管理[j];山东煤炭科技;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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