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一、制度概述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及设备的正常使用,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进行放射性材料或放射性设备加工、检验、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大型医院、科研院所等机构。
三、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应为具有法律、法规给与的资质,且通过相应的认证和审核的技术服务机构或检测机构。
四、检测内容
1.放射工作场所的检测内容: (1)空气中放射性物质浓度检测
对场所内空气中放射性气体、气溶胶进行定量浓度检测,例如氚(T)、氡(Rn)等。
(2)空气中细粒度放射物微量元素检测
对在空气当中的放射物进行检测,例如铀(U)、钍(Th)等。 (3)表面沾附放射性物质检测
对场所表面如墙壁、地面、工具及装置等进行检测,以发觉是否存在放射性物质。
(4)辐射场强度检测
对现场辐射场的强度进行检测,如γ射线、中子等。 2.放射工作设备的检测内容 (1) 测量精度等机械精度的检测
对放射设备中的比计数器、测量仪等设备的精度进行检测。 (2) 放射性物质封装、电路连线、放射性样品选取
将样品与探测器连接进行试验进行检测,以发觉极端情况下的放射性元素泄漏。
(3) 放射性核素污染检测
对设备内部及设备的外部污染情况进行检测。 五、检测周期 1.工作场所的检测周期 (1)空气中放射性物质浓度检测
每月检测一次,特别情况下需每周检测一次。 (2)空气中细粒度放射物微量元素检测
每季度检测一次,特别情况下需月度检测一次。 (3)表面沾附放射性物质检测
每季度检测一次,特别情况下需月度检测一次。
(4)辐射场强度检测
每年检测一次,特别情况下需季度或月度检测一次。 2.工作设备的检测周期
(1)测量精度等机械精度的检测
每年检测一次,特别情况下需季度或月度检测一次。 (2)放射性物质封装、电路连线、放射性样品选取 每年检测一次,特别情况下需季度或月度检测一次。 (3)放射性核素污染检测
每年检测一次,特别情况下需季度或月度检测一次。 六、监管责任
1.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负责,并据此出具检测报告。 2.本单位应依据检测报告订立改进方案,并适时整改。
3.对于未适时整改或任意更改检测结果的,责任人应严格追究。一旦发觉问题,单位应立刻进行整改并向检测机构重新检测,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本规章制度为保障公共安全及社会和谐进展而设定,若发觉不合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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