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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花图问答
广东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

( 第二稿 )

根据《广东药学院岗位设臵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我校专任教师岗位设臵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臵 (一)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以上统称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正高一级岗位、正高二级岗位、正高三级岗位、正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名称为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名称为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员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至十三级。

(二)岗位类别

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分设教学科研型并重型岗位、教学为主型岗位、科研为主型和临床为主型岗位,以实现对教师岗位的分类管理。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是从事教学工作,一般不作科研要求;教学为主型岗位主要在从事公共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单位中设臵,如思想政治理论

课、外语、体育、数学、大学语文和计算机基础等课程教学的教学单位中设臵,同时在教学研究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对其有明确要求。科研为主型岗位主要在校级研究单位中设臵,主要从事科研工作,一般不作教学要求,同时在承担课题、科技成果等方面对其有明确要求。临床为主型主要在临床学院、附属门诊部中设臵,主要从事临床工作。

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设臵上主要分为实验技术型和其它系列型两类。其中,实验技术型岗位仅限于实验室设臵。

(三)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0%(1092个)。高级岗位比例不超过45%,其中正高级岗位占15%左右,副高级岗位占30%左右,中级岗位占45%左右,初级岗位占10%左右。在正高级岗位中,二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3∶6;副高级岗位五到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学校根据核定的各教学单位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专任教师岗位数。

上述结构与比例,今后随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变化适时调整。 (四)岗位设臵与调节 1.正高级岗位设臵

各教学单位正高级岗位根据学科情况分别按以下比例控制: (1)硕士点、省(部)级重点学科(A类学科)正高级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学科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20%以内。

(2)名牌专业、厅级重点实验室(示范中心)、校级重点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B类学科)正高级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学科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15%以内。

(3)只有本科专业学生的学科、公共课、基础课(C类学科)正高级岗位一般控制在本学科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10%以内。

2.教授二级岗位设臵

教授二级岗位原则上只在重点学科设臵,学校对各学科不具体下达教授二级岗位职数,由学校在岗位设臵控制数内,根据聘用条件统一组织聘用。

3.教授三级岗位设臵

教授三级岗位原则上只在硕士点学科、校重点学科、急需发展学科设臵。各教学单位教授三级岗位根据学科情况分别按以下比例控制:

(1) A类学科控制在正高级岗位总数的30%以内。 (2) B类学科控制在正高级岗位总数的25%以内。 (3) C类学科控制在正高级岗位总数的20%以内。 4.副高级岗位设臵

各教学单位副高级岗位原则上按照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30%控制,其中副教授一级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

5.岗位调节

学校根据各学科情况进行适当的岗位调节:

(1)硕点学科中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比例大于50%的,正高

级岗位增加5%。非硕士点学科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大于35%的,正高级岗位增加5%。

(2)各学科在高级岗位总数不突破的前提下,正高级、副高级岗位职数可在5%范围内相互调剂。A类、B类学科在专任教师副高级岗位总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副教授一级和三级岗位职数可在5%范围内相互调剂。

(3)在本单位专任教师高级岗位控制总数范围内,各二级学科正高级岗位可按硕士点学科4个、一般学科1个的最低设岗标准调整。

(4)由于岗位(无空岗),聘期内因学科建设需要引进的高级人才,学校下达机动岗位,待本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予以收回。

二、岗位职责

学校鼓励教师同时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双重任务,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鼓励受聘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鼓励年龄在55周岁以上受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和组织、指导学科建设的工作中。

(一)教师岗位

1、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 (1) 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发展规划, (2)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注重团队建设,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形成较稳定的学术群体,创建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或国

家级教学团队。在所在硕士点和省(部)级、校级重要教学、研究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

(3)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任职期间每年平均实际教学时数80学时,教学效果优良;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每年面向教师和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培养高水平研究生;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活动。临床为主型年平均教学时数达到40学时以上。

(4)指导本学科各发展方向上的学术带头人和教学带头人以及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指南的编写;主持国家级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或教改项目2项以上。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1400分。科研为主型的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2800分,并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发展趋势,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能提出有重要价值和开拓性的研究课题,能解决重大和关键的科研技术问题。

(5)在二类以上权威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著1部,或获省(部)级以上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出版高水平(教育部推荐)教材(主编)1部以上。

(6)临床为主型必须为本科室的学术带头人或主要临床学术骨干,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长期从事病房或门诊医疗工作。

(7)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2、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

学为主型仅限于50周岁以上教授申报、临床为主型)

(1) 团结带领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进行学科建设,或主持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加强学术团队和教学团队的建设,积极创建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在所在硕士点和省(部)、校级重要教学、研究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

(2)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年实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34时,教学效果优良;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每年面向所在单位的教师和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活动。教学为主型岗位每年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学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优秀,全校师生公认度较高。临床为主型年平均教学时数达到40学时。

(3)带领教学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教学科研型岗位须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在8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1100分。科研为主型岗位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2200分,并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发展趋势,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能提出有重要价值和开拓性的研究课题,能解决重大和关键的科研技术问题。

(4)教学科研型岗位核心1篇以上,教学为主型岗位重点核心1篇以上,科研为主型岗位重点核心2篇以上;或出版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著1部,或获省(部)级以上研究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出版高水平(教育部推荐)教材(主编)1部以上。

(5)临床为主型必须为本科室的学术带头人或主要临床学术骨

干,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长期从事病房或门诊医疗工作。

(6)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3、教授四级岗位主要职责(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仅限于50周岁以上教授申报、临床为主型)

(1)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和课程、硕士点、重点实验室建设,并在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其中教学科研型岗位应侧重于学术研究,教学为主型岗位应注重教学改革研究;指导、培养年轻教师。

(2)讲授本学科主干课程,承担研究生及本科生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每年面向本学科的教师和学生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组织或参与教学改革或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实际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型岗位不少于120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34学时,教学为主型岗位不少于280学时。临床为主型年平均教学时数达到40学时。

(3)教学科研型岗位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700分。教学为主型岗位须主持校级以上教研(改)项目(含精品课程建设)1项或公开发表教研(改)论文1篇以上, 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300分。科研为主型岗位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1400分,并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能提出有价值的科研课题,能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和技术问题。

(4)临床为主型必须为本科室的学术带头人或主要临床学术骨干,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长期从

事病房或门诊医疗工作。

(5)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4、副教授岗位主要职责(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临床为主型)

(1)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

(2)系统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并教学效果良好;开展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每年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型岗位不少于160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68时,教学为主型岗位不少于280学时。临床为主型年平均教学时数达到40学时。

(3)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教学科研型岗位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400分。教学为主型岗位须参与校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含精品课程建设)1项或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以上,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200分。科研为主型岗位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800分,并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能提出有价值的科研课题,能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和技术问题。

(4)临床为主型必须为本科室的学术带头人或主要临床学术骨干,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长期从事病房或门诊医疗工作。

(5)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5、讲师岗位主要职责(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临床为主型)

(1)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 (2)系统讲授本学科1门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并重型每年实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参与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教学为主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学时。

(3)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横向研究项目。教学科研并重型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200分。教学为主型、聘期科研定额不低于100分。科研为主型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300分,并对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学术发展现状有一定的了解,熟练掌握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术操作。

(4)临床为主型需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工作能力,在临床第一线工作,基本能解决本学科较复杂病例及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

(5)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6、助教岗位主要职责(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临床为主型)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能承担部分课程的助教工作,能指导实习、实验,批改作业,当好主讲教师的助手;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教学科研并重型每年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70学时。 科研为主型聘期科研定额不得少于150分,在上级科研人员指导下,承担科研课题的具体工作,至少参与一项科研课题的研究实验工

作,并能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处理,写出研究、实验报告。

教学为主型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0学时。 临床为主型承担住院医师职责。

学时是指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所有课程的理论课、实验课实际上课学时、实践课(毕业论文、临床实习、毕业实习)折合学时;

年龄在55周岁以上受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新办专业;或实验条件很薄弱学科;或教学工作繁重的,没有完成所聘岗位聘期内科研定额者,经申请可按2分/学时折合。

受聘教师在聘期内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或重大横向科研课题,科研任务特别繁重的,可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的申请,学院(单位)聘委会审议同意后报学校聘委会研究决定。

教师个人或团队对于聘期内的科研任务的完成方式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向所在学院(单位)聘委会提出申请,学院(单位)聘委会审议同意后报学校聘委会研究决定。此类特别要求原则上最高只能放宽到6年有1项重大的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受聘教辅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其主要精力放在学校工作上,积极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岗位工作量饱满。 2、聘期年度考核中,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等级都应在合格及其以上。

3、工作要服从单位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由所属部门核定,且聘期要达到同级以教学为主型岗位人员的科研任务。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受聘教师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外国专家资格,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应满足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3.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4.申报教授二级岗位一般须在三级岗位上工作满4年;申报教授三级岗位一般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申报教授四级岗位一般须取得教授资格;申报副高级岗位一般须取得副教授资格;或在中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中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申报中级岗位一般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并在初级岗位上工作满4年,或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在初级岗位上工

作满3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初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申报初级岗位须具有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

5.申报正高级岗位须每年至少完成34课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课程的教学任务。

6.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的中级岗位人员,经所在部门推荐,可聘任到副高岗位。

7、公共课专任教师受聘中级岗位满9年、专业课教师受聘中级岗位满6年,每年教学工作量超本岗位要求20%以上,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学生评价优良,并主持省级教学改革或研究项目,或出版专著或教材(主编10万字),或指导学生获省级科技竞赛或运动竞赛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经所在部门推荐,可聘任到副高岗位。

对符合各级岗位直选条件的业绩优秀、贡献突出的教师和新引进的优秀拔尖人才,可以不受上述4—5项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二)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0年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1条中的任1项;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8年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2条中的任1项;其他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3条中的任1项:

(1)特殊津贴获得者,或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教育部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全国师德标兵,或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广东省

“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省“千百十”高层次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五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五名);或获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或获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以上奖(前三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前二名)1项以上。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且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重大国际合作科研项目1项以上。

(4)第一作者三大检索、SSCI、AHCI文章3篇,或第一作者三大检索、SSCI、AHCI文章2篇,并公开出版专著一部(第一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或公开出版教材一部(第一主编,本人累计撰写20万字)。

(5)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或主持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获国家级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主编国家级统编教材1部以上,或博士生导师。

(三) 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1、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做出较好

成绩。

2、主讲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0学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不做课程教学要求,但年度考核都应合格。

3、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2条中的任1项;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3条中的任1项,并均为正高级岗位获得的业绩:

(1)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专项津贴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或二级学科硕士点带头人(负责人);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博士生导师。

(2)获省级科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或获市级成果奖(前二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改革立项研究课题;或获校级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行为)获省级一等奖(前三名)。

(3)第一作者三大检索、SSCI、AHCI文章2篇。或公开出版专著一部(第二主编,本人撰写8万字)、或公开出版规划教材一部(第二主编,本人累计撰写8万字)。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以上。

4、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2年,且近6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正高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首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未能达到正高二、三级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聘至正高四级岗位。

(五)副高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0年者,可聘用到副教授一级岗位。 2、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聘用到副教授一级岗位:

研究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①获省级科技、教学成果奖(前五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改革立项研究课题;或校级精品课负责人;或获校级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行为)获省级二等奖(第一名)。

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

③第一作者三大检索、SSCI、AHCI文章1篇;或第一作者发表国家级权威期刊论文3篇(其中国家级重点1篇);或公开出版专著一部(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或公开出版规划教材一部(主编,本人累计撰写10万字)。

(六)副高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年度考核合格,且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6年。 (七)副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首聘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未能达到副高一、二级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聘至副高三级岗位。

(八)中级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般应在讲师岗位上工作满6年。 (九)中级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般应在讲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 (十)中级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首聘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未能达到讲师一、二级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聘至讲师三级岗位。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并在初级岗位上工作满4年,或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在初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初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2篇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1篇以上。

2.参加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的编写,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十一)初级一级岗位任职条件任职条件 一般应在助教二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 (十二)初级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首聘中,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未能达到初级一级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聘至初级二级岗位。

(十三)员级岗位任职条件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本学科领域内的课程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协助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研活动等,

并能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能积极接受并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高级岗位的聘用,处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各二级学院(单位)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单位)聘委会”)负责本学院(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细则和岗位设臵方案,报学校审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学院(单位)应聘教师的考核评议工作;根据考核评议结果,向学校聘委会推荐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拟聘人选;聘用本单位中级和初级岗位人员;负责本学院(单位)与教师职务聘任相关的其他工作。

3、学校组建相关系列专业技术水平评议组,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和有争议性的中级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拟聘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3、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校内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提出高级岗位的推荐人选和中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受理教职工投诉或个人申诉并进行

复议,最终结果(含相关材料),报校专任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

4、召开校专任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各级岗位拟聘人选。

5、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应进行复议。

6、经校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发布聘用通知,分级签订聘用合同。

7、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特殊人才,必要时可以简化考核评议程序,由学院(单位)聘委会讨论确定拟聘后,提请学校聘委会研究决定。

五、聘约管理与考核 (一)聘约管理

1、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原聘用合同的截止时间不变。

2、聘期未满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国家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特别优秀、教学急需的教授,如身体健康,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在所聘用岗位上工作到学校规定的相应年龄退休。

3、新进教师实习试用期,大学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为12个

月,博士研究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试用期满后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其岗位等级。

4、专任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可通过校内晋升和校外招聘两种方式补缺。

5、因各种原因未能聘用人员,按照《广东药学院待聘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二)考核

1、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2、考核主要依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服务态度和服务技能。

3、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再不合格应予解聘。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本人如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六、附则

1、“双肩挑”人员要完成其在专业技术岗位相应比例的教学科研任务;专职辅导员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但日常工作要服从单位安排,且聘期要达到同级以教学为主型岗位人员的科研任务。 2、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或作品在CN刊物上发表,教师署名在学

生之后的,指导教师视同第一作者。

3、科研计分按《广东药学院教育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广药[2007]137号)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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