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花图问答。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矿井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花图问答
矿井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爆破器材运输

一、不准用自卸车、翻斗车、铲运机、板车、自行车等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运送爆破器材。

二、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在办公地点、厂房、要害部位以及人烟稠密处停留,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与非押运人员及其它材料混装运输。

三、凡是购进运输的爆破器材必须由专车运输、专人押运和看管。

四、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五、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2.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3.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4.禁止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5.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6.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装上一层;

8.爆破器材的装卸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六、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经确认合格后,方准用于运输爆破器材;

2.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3.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暴风雨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4.在平坦的公路两车的距离不小于50m;上下山时不小于300m;

5.遇有雷雨时,车辆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6.遇有雨雪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七、运往爆破地点的爆破器材运输:

1、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用罐笼运输雷管或硝化甘油炸药时,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rn/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其速度不超过l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3)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禁止运输爆破器材; (4)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同罐乘坐; (5)用罐笼运输硝铉类炸药,装载高度不超过车厢边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超过一其层间须铺软垫;

(6)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2、用电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2)用封闭的专用车厢运输雷管和炸药,车内应铺设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rn/s;

(3)用未装车厢把爆破器材与机车或雷管的车厢与装其它爆破器材的车厢隔开;

(4)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5)用架线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必须断电。 第二条炸药库房安全管理

1、从事爆破器材管理和发放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爆破管理和发放工作。

2、爆破器材发放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禁止在库房内吸烟、用电烧饭、烧水等,做到现场交接班。

3、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出爆破器材及时登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各类不同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开存放,并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4、过期以及不合格的爆破器材,要向单位领导汇报,按程序予以妥善处理。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准发放。

5、发放爆破器材时,必须凭有效爆破证,并要有两个包(1个炸药包、1个雷管包)方可进行发放,严禁领取爆破器材人员进入库内拿爆破器材、填写领料单、卡等。

6、库房管理人员要向进入库房检查的公安、安全、保安人员如实汇报情况。

7、爆破人员将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退库时,管库人员必须及时进行登记。

8、库内的照明工具必须设防爆灯,不准用矿灯、手电筒等它照明工具,不准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杂物,不准有着火源和闸刀开关。

第三条起爆器材加工

1、起爆器材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专用地点加工。

2、加工起爆器材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工作台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8哑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且应放在带盖的木盒里。操作者手中只准拿1发雷管。

3、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掉5cm。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时,每根导火索的一头应切成垂直面。每根导爆管的两端都切成垂宜面,一端封口。

4、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导火索和导爆管的质量,凡有过粗、过细、破皮和其它缺陷的部分都应切除。

5、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6、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宜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和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圈后紧口。

7、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8、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9、加工起爆药包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数量。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

第四条爆破作业 一、一般规定

1、炯室爆破、深孔爆破以及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必须编制爆破设计说明书,并报总工程师批;

2、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通道堵塞或通道不安全;

(3)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4)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5)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6)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7)未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3、爆破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爆破证》后持证上岗作业。

4、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必须在熟练爆破工的带领下,做些辅助性的爆破工作,非爆破人员一律不准从事爆破作业。

5、爆破人员必须亲自领取爆破器材,不准叫他人代领,领料时必须将雷管和炸药分开放置在炸药包和雷管包内。不准用手提或放在身上,坑下严禁用电机车、铲运机运送爆破器材。

6、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7、间距小于20米的两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需进行爆破时,相邻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贯通巷道两个工作面相距15米,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将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设置岗哨。

8、离炸药库30米以内禁止爆破;在30—100米区域爆破时,禁止人员留在库内。

二、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前,必须确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将通往爆破区域的所有道口,指定专人在安全地点设置警戒。回风巷应及时钉好封闭,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

2、爆破作业前、后,发出预告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信号。

3、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向凿岩孔内装药时,一律用木炮棍输送,禁止用金属棍向孔内输送炸药、雷管。

4、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1个人连续点火的根数(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井下爆破不超过5根(组),地面爆破不超过10根(组)。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5、同一作业面由1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1人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打火机等其它方法点火,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和用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6、炮响完后,井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方准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7、处理大块时,要严格控制药量,必须用炮泥覆盖药包,

不准用矿块覆盖。

8、发现瞎炮时,必须用竹器或紫铜炮把处理孔内炸药或者用高压水冲洗,严禁用其他金属棒处理。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处理不了的瞎炮一定要向当班领导汇报。

9、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要及时退库。

三、反上述规定和爆破安全规程及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有关证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wenda.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