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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规用工乱象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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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规用工乱象浅析

作者:郭凤丽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6期

摘 要 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社会反响激烈,这其中既有劳动者的希冀和欢欣鼓舞,也有用人单位的反对和无奈。然而更多的则是对于该法真正实施效果的质疑。果不其然,在该法实施后的五年时间里,虽然规范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初见成效,然而,新出现的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用工方式 劳动关系

基金项目:该论文来自河南省教育厅课题,项目编号:JYB2012353,题目:用人单位违规用工行为及其对策研究。

作者简介:郭凤丽,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讲师,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17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对我国的劳资关系进行了重新定位。其立法宗旨是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同时,体现了对劳动者利益的倾斜保护,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然而,《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不少用工单位仍然存在一些拖欠工资、规避劳动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我们不禁质疑,为什么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多年后的今天,还有如此多的拖欠工资和侵犯劳动权益的事情发生?我想也许有更深的原因在内,本文将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侵权现状分析

为了应对2008年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避其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对用人单位要求严格的法律条款,有些用人单位就绞尽脑汁,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将自己不希望签长久合同的员工借此机会甩掉。2007年12月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通报了根据调查得到的三类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行为:第一,劝说、辞退或者是胁迫职工辞职。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与部分职工特别是工龄比较长的职工提前结束劳动合同或者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第二,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让这些员工与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由该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该员工继续到本单位工作。第三,裁员。分一批或多批次的大规模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后,与前三种类型相比,企业规避法律的方式更加隐蔽化,更具迷惑性。具体如下:第一,通过单位结构调整等借口,将员工调整到“不愿干、干不了”的工作岗位上,使其达到“胜任不了”的标准,或者迫使其“自愿”离开,以此作为辞退员工的“合法”理由,变相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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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利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此达到裁员的目的。第二,用人单位通过与其他单位合作,将劳动者互派,以此达到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8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规定。第三,一些单位表面上遵守国家法律,实行8小时工作制,但实际上却通过增加工作量的方式让劳动者不得不“自愿”加班来完成分内工作,而对于”自愿“加班的行为不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加班给加班费的情形,以此变相的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规避了《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四,变相侵犯劳动者休假的权利。有的用人单位实行六天工作制(多见于劳务派遣用工),让员工采取三班倒的方式轮流上班和休息,看似每周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并且每隔2天还能休息半天,但是,往往这些半天也是不能保证的,因为这些单位往往会把开会、搞活动等等与工作有关的事情放在休息的时间,从而严重侵犯了员工的休息权利。

而问题层出不穷的群体——农民工的侵权现象更是触动了众多网民的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往往会采取跳楼、自杀、伤幼等过激行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

据《央视》报道,2012年12月4日下午,广东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一文胸厂(小作坊)发生大火,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1人受伤。死伤者均为18~20岁的女工。据汕头公安局介绍,火灾已确定为人为纵火,是因为该作坊拖欠工资,激怒一名工人关门纵火引起。 一度以来,“讨薪工程”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职能部门的集中整治,“恶意欠薪”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工资担保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实施,使劳动者的工资基本得到了保障。但必须看到,在个别领域、地区和行业,欠薪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因讨要工资而打人致伤、杀人致死的暴力行为还不时出现,“跳楼讨薪”、“跳江讨薪”等事件还屡见诸新闻。

二、用人单位违规用工行为原因探析 (一)金融危机冲抵了部分法律威慑力

2008年是个特殊的年份。这一年,《劳动合同法》得以颁布实施。同时,这一年,世界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中国未能幸免。这两者不期而遇,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这个影响通过千千万万个中小企业波及到了众多家庭和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目的是为了治理我国长期存在的用工乱象。其立法宗旨是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同时,体现了对劳动者利益的倾斜保护,以实现双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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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其严苛程度、惩罚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这对于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道强有力的法律屏障。但对于用工企业来说,这部法律加大了他们的用工成本,大大挤压了利润空间。更遗憾的是,这部法律的出台恰逢世界金融危机,在全世界的经济都处于萎靡不振的大环境下,我国的中小企业也同样处境艰难。经济大萧条加上用工成本的增加,使得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处境更是雪上加霜。在严峻的形势下,作为企业老板,不得以做出选择,以度过寒冬:或是裁员,或是倒闭,或是跑路。对于员工来说,这都不是他们愿意看到的,但却必须面对。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曾经承诺的天花乱坠的老板,也许会在一夜之间消失的无影无踪。因此,很多的农民工宁愿选择临时工也不愿签订长期的固定劳动合同,虽然后者看起来很有保障。通过扣发工资来控制员工的流失,是很多老板对付春节过后用工荒的惯用伎俩。所以,农民工普遍认为,当日干活当日结算的老板才是好老板,这样的工作才是好工作,至于签不签固定劳动合同无所谓,交不交保险也无所谓。隐患就埋伏在此。因公致伤、致死的事情不可避免,如果没有合同,不能证明相互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出现了伤残死亡或者职业病等劳动纠纷的时候,农民工往往因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而变得被动,最终结果要么以暴力方式报复社会引发群体事件,要么以极端的方式(自杀)引起社会关注,要么就只能默默忍受,认命。

社会的发展,城市的建设都离不开农民工的贡献。但这个群体,由于自身身份的特殊性,难以在短时间内纳入劳动保障体系,而遗留了诸多社会问题,亟待解决。这是历史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二)就业难导致人才相对过剩,形成买方市场

由于教育体制的原因,许多高校在专业设置上存在雷同的现象。导致热门专业一窝蜂,冷门专业无人问。每到毕业时候,才发现,社会需要的人才不多,不需要的毕业生一大把。导致人才的相对过剩,而形成了用人单位的买方市场。如某老板说的一句话“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到处都是”。在这样一个不对等的就业环境中,大学毕业生不具有谈判的优势,能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尚属不易,何谈待遇?如果在工作中遇到劳动侵权,也只能默默忍受。这种就业压力无形中助长了劳动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劳动监察力量薄弱,监控侵权力不从心

在不对等的就业环境下,劳动者能找到一份工作实属不易,对于拖欠工资、侵犯休假、不交或少交社会保险等一系列劳动侵权的现实,劳动者更多选择沉默。这种现象的避免,依靠劳动者自身的努力是不现实的,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积极主动地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然而,由于体制的原因,劳动监察部门在监管上存在人手紧、经费不足、积极性不高等诸多主客观因素,致使监管效果不明显,对侵权单位的威慑力不够。即使是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规用工行为,其处理的方式不过是督促其把做错的纠正过来,实质性的惩罚规定太少。违法成本低,导致许多用工单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四)维权难,维权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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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对于一般的劳动者来说,这个不难做到。但是对于农民工群体来说,这个要求就太高了。一般来说,他们就是因为没有多少文化知识,才出去卖苦力挣钱的。遭遇侵权后,他们并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条规定看起来很美,实际没有什么实用价值。稍有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都知道,《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也就是说法院是不审查债务人提出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只要提出异议,支付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劳动者来说,等于没有申请支付令。这种看上去很美的规定无形中在引导劳动者申请支付令,但结果却是增加了劳动者追讨工资的程序、时间以及经济成本。 三、结语

法具有滞后性、僵硬性及不周延性,故而会存在漏洞,从而出现个案的不公平。《劳动合同法》即是如此。该法在实施以来的确在调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然而,由于法自身的缺陷及现实的无奈,使得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使得该法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变形和曲解。笔者的成文动机就在于通过分析乱象背后的成因,从而寻求一条解决之道。

诚然,一人之力,杯水车薪。然而,只要我们在努力,总会使事情朝有利的方向发展,这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所幸,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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