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于临翔区境内进行出租或安装使用前,必须到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备案登记初审,并准备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已取得合格 省属及省外企业直接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云南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备案证》及《云南省塔机单机备案证》的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合格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合格 办理备案(遗失补办、到期换证或注销)手续,发放《云南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备案证》及《云南省塔机单机备案证》 持以下资料到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1.《云南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备案证》及《云南省塔机单机备案证》;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必须与单机备案卡操作人员相一致);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专业承包资质;9.监控设备安装资料;10.各单位验收合格资料。 材料不全 告知企业,并通知企业退件或补充材料 材料 齐全 予以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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