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施奖罚制度
一、HSE方面奖罚则
1. 乙方应积极配合并纳入甲方建设项目考核评价,在甲方总部所有建设项目范围内进行考核排名,连续两次排名倒数两名的,取消其在甲方的HSE准入资格。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未取得当地省(市)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或“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等奖项的,处罚 元。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含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大型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处罚 元。
4. 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甲方,隐瞒不报处罚 元。
5. 乙方在接到由甲方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能在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处罚 元。
6. 甲方或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乙方出现“三违”行为时,每人次处罚 元。
7.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
8. 当HSE保证金不足以偿付处罚金、赔偿金等有关款项时,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
直接扣除。
二、质量方面奖罚则
1. 中标单位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中标单位有义务在精装总包及建设单位指定的期限内自费修复、返工、或更换,对丢失物品承担无条件更换责任,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该责任单位承担相应损失;
2. 在施工过程中如中标单位拒绝接受执行建设单位、监理下达的不合格工程整改通知或不按期完成不合格工程整改又无赶工整改措施,则建设单位有权将中标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单位负责施工,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继续施工所需的工程费用(在合同价上浮30%仍应视为合理费用标准),并且由中标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补救但仍发生的迟延责任。
3. 中标单位在施工中关键施工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当自己无法修复或无法在建设单位指定的期限内修复的,建设单位有权另外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施工,修复费用由该中标单位负责(修复费用在合同价上浮50%仍应视为合理费用标准),且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支付每项 元的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 质量检查必须控制在过程验收中,最终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必须保证一次验收通过率大于等于95%,每月进行一次统计(统计结果以监理统计为准),当月一次验收通过率小于95%,则对其承包商罚款 元,并责令返工整改。
5. 在上道工序未进行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则对中标单位罚款 元,同时中标单位必须进行返工或采取业主方及监理认可的科学检测方法证明质量合格。
6. 质量事故必须及时上报,若有隐瞒不报的情况则对中标单位处以 元处罚。
7. 对质量问题必须出具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及业主方工程及HSE部批准后实施修复,若未出专项方案或未经批准擅自处理或掩盖,则对中标单位处以 元处罚。
8. 出现一次质量事故,则对中标单位进行 元处罚,重大质量事故按上限执行,质量事故的认定由政府部门或监理单位认定。
9. 当出现不可修复的质量问题或需要修改设计来弥补质量问题时,对中标单位进行罚款 元并承担设计修改所增加的费用。
10. 当工程成品被破坏时,成品破坏单位除需承担成品修复费用外,对成品破坏单位进行处罚 元;同时对成品保护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元。
11. 当无法确认工程成品破坏单位时,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负责对破坏成品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中标单位即为该标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
三、进度方面罚则
1. 《室内橱柜施工整体进度计划》的关键施工节点类别划分:
a) 中标单位进场1个月必须完成进度计划关键施工节点会签,并报送精装总包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审核备案。
b) A类完成时间节点:工序样板段、全楼整体施工完成。
c) B类完成时间节点:第一流水段整体施工完成、第二流水段整体施工完成、第三流水段整
体施工完成;
d) C类完成时间节点:深化设计、各流水段产品加工完成、到货验收完成、尺寸复核完成、
室内橱柜安装(含台面、菜盆和龙头)完成、成品保护完(含台面、菜盆和龙头)成、室内橱柜(含台面、菜盆和龙头)验收完成。
2. 室内橱柜整体施工(含台面、菜盆和龙头)施工计划的实施由中标单位负责统一协调、监督、管理落实,上述关键施工节点如果未按计划完成则对中标单位依照下述约定进行处罚:如果延迟一个A类节点,则对该单位处以 元的罚款;延迟一个B类节点,则对该单位处以 元的罚款;延迟一个C类节点,则对该单位处以 元的罚款。
3. 如果中标承包单位延迟一个C类关键施工节点,建设单位根据情况的严重性有权另外委托第三方协助该违约精装单位进行赶工施工,其赶工施工费用均由该违约承包方负责(施工费用在合同单价范围内上浮50%仍应视为合理费用标准),且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该违约承包方支付每项 元的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 如果中标承包单位延迟一个以上C类关键施工节点,建设单位根据情况的严重性有权停付其工程款并单方面终止该违约单位的施工合同,将剩余施工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施工,并保留进一步追偿该违约单位责任的权利。
四、奖励基金
1.本工程每个所有甲分包标段设置 万元奖励基金(包含木地板、橱柜、入户门等),投标报价中需考虑此项费用报价。(招标时约定缴纳比例和缴纳时间)
2.奖励基金建设单位授权后由精装单位发放至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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