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11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50,分数:50.00)
1.下列对于的评价作用说法错误 的是:
A.的评价作用与其他法律的评价作用一样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
B.的评价作用具有广泛性,它涉及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对于公民个人的行为则并无评价作用,只能由法律来评价
C.的评价具有集中性,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D.评价具有最高性,因为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分数:1.00) A. B. √ C. D.
解析:[解析] 的评价作用
[解析] 的评价作用与法律的评价作用一样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和强制性。因此A项表述正确。评价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民个人的行为也是评价作用的对象,因此B项表述错误,当选。C、D项都是正确的表述,应当记住。
2.法律实现的标准有许多方面,但是不包括下列哪一个选项? A.历史上的法律发展状况 B.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 C.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与破案率 D.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分数:1.00) A. √ B. C. D.
解析:[解析] 法律实现。
[解析] 评价法律实施的情况,衡量一国法律的实效,与A项“历史上的法律发展状况”没有关系。故应选A项。
3.位于非洲的甲国和乙国爆发战争,丙国宣布战时中立,丙国作为战时中立的国家,下列哪一项不是丙国的权利或义务?( )
A.禁止甲国和乙国的军舰在丙国的领海内进行拿捕和临检等敌对行为 B.甲国和乙国不得以丙国口岸或中立水域为海战根据地攻击敌人
C.甲乙两国的军舰及其捕获物,不得在丙国领海内通过,非因风浪、缺少燃料等必要事由,不得在丙国口岸内停泊
D.丙国必须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的义务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战时中立是指在战争时期,非交战国选择不参与战争、保持对交战双方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战时中立不同于永久中立,开始于非交战国声明其选择中立地位,或事实上已经开始的中立行为;结束于战争结束,或战时中立国宣布结束中立地位开始参加战争。中立国应当遵守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在中立国的权利方面,中立国的领土主权应得到交战国的尊重。交战国不得在中立国领土或管辖区域从事战争行为,不得将中立领土用作战争基地、战争通讯设施基地,或在中立国领土内或水域内将商船改成军舰。禁止交战国的军舰在中立国的领海内从事那捕或临检等敌对行为。非因风浪、燃料不足或不能航行等原因,不得将捕获物带到中立国港口;对于在不应停泊的中立国口岸停泊的交战舰,经通知仍不离开的,中立国有权采取措施,在战争期间予以扣留。综上所述,本题中的A、B、C项都是丙国的权利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执行货币
B.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与国家财政部共同执行货币 C.中国人民银行在领导下执行货币
D.中国人民银行在领导下与国家财政部共同执行货币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本题考《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的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领导下执行货币。 5.下列有关公海上的管辖权,哪个选项正确? A.船旗国对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
B.普遍性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侵害沿岸国等行为 C.登临权由各舰、军用飞机行使 D.行使紧迫权是普遍性管辖的一种方式
(分数:1.00) A. √ B. C. D.
解析:[解析] 公海上的管辖权
[解析] B项的普遍性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非法广播等行为,侵害沿岸国不属于普遍性管辖的范畴;c项登临权由各舰、军用飞机或者经授权的为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D项行使紧迫权是保护性管辖的一种方式。A项是本题唯一正确的表述。
6.甲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内来自本国的应税所得为100万元,来自乙国的应税所得为50万元,设甲乙两国适用相同的比例税率,如甲国实行全额抵免制,下列哪一种主张是正确的? A.A公司需要对其从乙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向甲国实际交纳全部税款 B.A公司需要对其从乙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向甲国实际交纳部分税款 C.A公司无须对其从乙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向甲国实际交纳任何税款
D.A公司无须对其从乙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向甲国实际交纳任何税款,因为甲国主动放弃了对该应税所得的管辖权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全额抵免制
[解析] 全额抵免制是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冲抵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
7.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 A.一辆汽车 B.被拐卖的儿童 C.一个小发明 D.律师代理
(分数:1.00) A. B. √ C. D.
解析: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变化着,其种类和范围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和医学的发展,使得输血、植皮;器官移植、精于提取等现象大量出现,同时也产生了此类交易买卖活动及其契约,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这样,人身不仅是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承载者,而且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须注意的是,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任何人(包括本人)将整个身体作为“物”参与有偿的经济法律活动,不得转让或买卖。贩卖和拐卖人口、买卖婚姻,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或犯罪行为。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例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属违法行为或至少是法律所不提倡的行为。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的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例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基于以上分析,答案B中的被拐卖儿童,显然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不同于有体物,其价值和利益在于物中所承载的信息、技术、知识、标识(符号)和其他精神文化。同时它又不同于人的主观精神活动本身,是精神活动的物化、固定化,精神产品属非物质财富。西方学者称之为“无体 (形)物”,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选案C中的一个小发明,是一种技术、知识,是精神产品,也是法律关系的客体。(4)行为结果。即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这种结果分两种。一种是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劳动)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或营建物(房屋、道路、桥梁等);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最后产生权利人所期望的结果(或效果)。选项D中的律师代理,就是一种行为过程,也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8.甲市宏宇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研制开发了一套中小学生电脑教学的应用软件,并向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宏宇公司发现本市的金泉公司生产并销售的一种软件产品与其获得专利的教学软件几乎完全相同,只是在软件的界面设计上有微小的差别。宏宇公司因此向金泉公司住所地的甲市A区人民提起诉讼,却被告知不属于该管辖而不予受理。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市A区人民不受理本案的做法是错误的
B.甲市A区人民不受理本案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由它受理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C.甲市A区人民不受理本案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由它受理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 D.甲市A区人民不受理本案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由它受理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
(分数:1.00) A. B. √ C. D.
解析:理由:本案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中的第2条进一步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确定的中级人民管辖。”本案属于专利纠纷案件,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应该由中级人民管辖,所以A区人民作为基层人民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它不予受理的做法是正确的。此外,关于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此,甲市A区人民作为被告住所地人民,其受理本案并不违反地域管辖的规定。综上所述,本题应该选B。
9.最早提出追究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或团体的国际刑事责任的概念的是( )。 A.《凡尔赛和约》
B.19年《海牙和平会议公约》 C.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公约》 D.《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分数:1.00) A. √ B. C. D.
解析:《凡尔赛和约》规定了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当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不问其为国家元首或部门的负责官吏,不得作为免除责任或减轻惩罚的理由。
10.福建省公民刘某向福建省的公证机构申请就其在青海的房屋进行公证,则该公证机构应如何处理?( ) A.受理此项公证业务
B.在经过青海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予以受理 C.不能受理此项公证业务
D.在经过福建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予以受理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公证执业区域
[解析] 公证执业区域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证法》第7条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以及当地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划定的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范围。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公证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根据《公证法》第25条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所以,福建省的公证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不能受理对青海不动产的公证申请。本题应选择C选项。
11.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
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 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诉讼语言文字
《民事诉讼法》第23规定,人民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故选项C正确。
12.高某的儿子系C省D市中级人民的副院长,则依据《法官法》,高某可以担任的职务是( )。 A.D市中级人民助理审判员 B.D市中级人民院长 C.C省高级人民审判员 D.D市所辖的E县基层的副院长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本题涉及法官及其亲属的任职回避。《法官司法》第16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的院长、副院长。
13.张某在百货商场购买一台彩电,使用三个月后出现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上已无同类型号彩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事件应如何解决? A.张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B.按照销售者单方意见执行
C.张某只能要求更换为其他型号的彩电 D.百货商场应予退货,但可以抵销折旧费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第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因此,本题中百货商场应该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但是因为市场上已无同类型号彩电,此种情况下商场应该退货,但是由于张某已经使用彩电3个月,所以退货时商场可以适当抵销一些折旧费。选项D是正确的。
14.关于法律责任的免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 A.侵占罪中受害人不予告诉,不属于不诉及协议免责的情形
B.刑法中的自首、立功免责,既可发生在刑罚确定以前,又可发生在刑罚确定以后 C.时效免责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在不诉及协议免责的情形,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了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
(分数:1.00) A. √ B. C. D.
解析:[解析] 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
法律责任的免责形式分为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和立功免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四种。其中,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在这些场合,责任人应当向或主要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故选A项,其余三项表述正确。
15.以下关于国际法上的领土主权含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权力,是国家主权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包括所有权和统治权两个方面
B.领土主权及于领土的全部范围,在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领水下的底土均能行使 C.领土主权不可侵犯
D.领土主权不得施以任何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领土主权。
[解析] 当代国际法上,对领土主权是有的。领土主权的是指国家对领土的所有权、统治权,由于受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的约束,不能完全行使的情况。它包括两种:一是国际法对各国普遍设立的一般性;二是以条约为依据对特定国家设立的特殊。因而D项错误。其他几项是有关领土主权的正确表述。
16.中国公民杨某与华侨吴某在甲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在甲国,后杨某在甲同起诉离婚,甲国以双方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不予受理,杨某便向中国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经查明,双方在甲国拥有一处房产及若干存款,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中国对该案件不具有管辖权,不应受理
B.吴某原住所地人民具有管辖权,可以受理,但受理后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只能适用甲国法
C.杨某可以向其原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受理后,适用中国法处理该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 D. 吴某、杨某原住所地人民均具有管辖权,若其中某一受理该案件,对于二者离婚条件及因离婚而引起的在甲国存款的分割适用中国法,而在甲国的房产的分割则适用甲国法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及法律适用
[解析] 《民诉意见》第14条规定:“在外国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所以本题中,杨某、吴某原住所地人民均具有管辖权,故A项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18S条规定:“我国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所以具有管辖权的受理该案后对离婚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均应适用中国法,故B、D项错误,应选C项。
1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参与公共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司法和司法制度
A项说法正确,司法的过程是运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将法律适用于个案的过程。案件的司法解决意味着个别性事件获得普遍性,普遍性在个别性事件中得以实现。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B项说法正确,法律相对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当机械地适用法律,而应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对法律进行正确完整的阐释。C项说法正确,诉讼费用合理分但是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之一,从总体上节省司法成本,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改变一直以来由国家全部承担诉讼费用的做法,对一些特定的犯罪人征收诉讼费用,以起到节省“正义成本”的作用。D项说法错误,司法权并不应当是完全保守的,在适当的时机和在适当的问题上参与公共的制定是与其地位相称的,事实上应当给与司法机关在订立规则和制定方面的参与权力,此外司法权本来就要对行政机关形成公共的活动有所监督。
18.甲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乙公司寄送了投标书。经评标,乙公司中标,甲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 B.乙寄出投标书的行为属于承诺 C.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即成立 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属于承诺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招标、投标、中标的法律性质
甲发布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乙寄出投标书是要约,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订立招标合同,合同才最终成立。据此,只有D项表述正确,应选。
19.根据我国《》规定,下列选择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A.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基本法律 D.国务条约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
20.在中国内地设立的某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生产某名牌高压锅系列产品。在投入中国内地市场前,该企业已在该产品的包装上用中文载明了产品名称、注册商标标识,该企业的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企业名称以及有奖销售广告,则该产品包装上还应当载明: A.用英文表明上述题中已列出的项目 B.该高压锅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C.该高压锅所用原料不锈钢的生产厂家及其技术指标 D.警示说明,提出在何种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生产者产品危险的警示义务以及其他标识义务
[解析] 不管是外资企业还是中资企业,其产品投入中国市场都应用中文标识,而不要求用外文标识;高压锅是耐用品,不属于限期使用产品,故不必在其包装上注明保质期,生产者也无义务说明产品原料及进货渠道,这实际上届于商业秘密范畴。但由于高压锅可能发生爆炸等危险,故应作充分的中文警示说明。参见《产品质量法》第26、27条。
21.某市火车站前广场修建项目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确定某建筑公司为最终中标人。就中标的后续事项,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是( )。
A.该项目招标人不仅应该向该建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而且应将结果通知其他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B.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到达建筑公司之前,如果该建筑公司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C.招标人和该建筑公司应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是对已经生效的招投标合同的确认
D.招标人与建筑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后,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双方订立一个补充协议;招标人加拨资金30万给该建筑公司
(分数:1.00) A. √ B. C. D.
解析:[解析] 中标
[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可见,A项正确。
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通说认为,在招投标合同中,中标通知书发出时招投标合同成立,招投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时招投标合同生效。因此,B项中,中标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B选项错误,不选。
同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B项所分析的,招投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时,招投标合同生效,其并非对已生效合同的确认,故C选项错误,不选。D项,双方在合同生效后调整划拨的资金,属于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更改,属违法行为。该项错误,不选。 2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下列哪类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 A.登记地处于不同地区的 B.国籍属不同国家的 C.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 D.行为地在不同国家的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本题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指的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23.甲公司与农民工王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如下,其中哪项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A.合同约定试用期1年
B.王某在劳动合同终结后1年内仍应保守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C.为了保证王某能安心工作,王某向甲公司缴纳保证金1000元 D.从事井下探矿工作,合同期限10年
(分数:1.00) A. B. √ C. D.
解析:[解析] 劳动合同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2l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故A项错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 (物),故C项错误;从事矿山井下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8年,故D
项错误;劳动合同中可以订立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时间可以延续到合同终止以后,因此B项正确。
24.东源县河西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崔某、任某和梁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 6250票、3500票和2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A.崔某 B.任某 C.梁某 D.三人均不得当选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选举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本题中,选区全体选民有25000人,半数应为12500人;实际参加投票的人数只有12350人,不足半数;所以依法本次选举无效,三人均不得当选。
25.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的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D.所在的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根据《》第条的规定,由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应由批准。故C项正确。
26.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的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
(分数:1.00) A. B. √ C. D.
解析:[解析] 本题考伪造名优标志,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问题,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项规定的内容。 27.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2)妻子王某毒死丈夫周某的行为是杀人行为。所以结论是:对王某应当处以死刑。这个处理过程是一种演绎推理
B.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有只猫在第一间房子的屋顶上;(2)有只猫在第二间房子的屋顶上;(3)有只猫在第三间房子的屋顶上;(4)还有第四间房子。所以结论是:很有可能有只猫在第四间房子的屋顶上。这个判断过程是一种归纳推理
C.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S是法定的某罪; (2)a是S的要素;(3)b是S的要素;(4)c是S的要素。所以结论是:S是具有:a、b、c等要素组成的一个整体。这个过程是辩证推理的运用
D.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案件因素a从属于S的范畴;(2)案件因素b从属于T的范畴。所以结论是:a和b应当区别对待。这个评判过程在法学上是一种推定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法律推理的类型。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大前提是那种概括了若干同类个别事物性的普遍性判断;小前提是对某一个别事物属于大前提主词外延的一种说明;结论表明该个别事物也具有在大前提中普遍性判断所揭示的属性。所以A项的三个部分分别对应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故A项正确。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思维路径相反,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运用归纳方法进行法律推理的合理性主要在于生活世界所具有的某种必然性和规律性。归纳推理的具体方法大致是:首先,汇集众多个别案件及经验事实;其次,对所汇集的对象进行比较、分类和概括;再次,发现或者确定归纳得以实现的案件和经验事实中那些共同的特征和属性,并形成具有普遍性的判断。由此可见,B项对于猫在屋上的判断是基本符合归纳推理的办法的,B项不应当选择。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类比推理、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是通常进行辩证推理的具体方法。在类比推理中,对在判例和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就要依照判断的基点(比如制定法文字的通常含义、适用同一制定法规则的司法判例、无争议的假设案件、由同一制定法中其他一些规则所支配的案件或情况、与制定法相联系的历史事件或情况、与法律制定同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实践以及立法史)和判例所指示的方法;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故D项是类比推理的运用,而不是推定,该项应当人选,而C项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模式,属于辩证推理的范畴,C项不应当入选。解答本题也可以使用排除法,AB项难度不大,明显排除,关键在于C项,如果能正确地判断出这属于法律解释的一种模式,亦能够得出此题应当选择D项。 28.由于各国法律关于住所的规定不同,自然人的住所也会发生冲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A.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后取得的住所地为准 B.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当事人现在居住地为准
C.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当事人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准 D.当事人没有住所的,以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准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住所冲突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183条的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当事人没有住所的,以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故ABC项不正确。D项正确,当选。 29.在关于“合同缔结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判断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合同缔结方式是该冲突规范的范围 B.合同缔结地法是该冲突规范的系属
C.合同缔结地是该冲突规范的动态连接点 D.合同缔结地是该冲突规范的静态连接点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冲突规范
[解析] 冲突规范是由三部分构成:一部分称为“范围”或“连接对象”,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另一部分称为“系属”或“冲突原则”,它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还有一部分为“关联词”。在冲突规范的系属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称为连接点。它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包括动态连接点和静态连接点:静态连接点主要是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接点;动态连接点就是可变的连接点,主要有国籍、住所、居所、动产所在地等。依此,A、 B、D项说法正确,而C项错误,当选。 30.虽然存在何种情形,但仍可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A.周某5年前曾因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 B.李某1年前被单位开除公职
C.王某曾因泄露国家秘密而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D.钱某有间歇性精神病
(分数:1.00) A. √ B. C. D.
解析:[解析] 律师执业条件
[解析] 《律师法》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本题中B、C、D分别符合第9条第(三)、 (一)项情形,而A项系过失犯罪。
31.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使用方法由以下哪一个机构规定?( ) A.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 B.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D.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分数:1.00) A. √ B. C. D.
解析:《证券法》第111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32.风光秀丽的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两国的边界线确定为该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线。甲乙两国间没有其他涉及界河制度的条约。现甲国提议开发纳列温河的旅游资源,相关旅行社也设计了一系列界河水上旅游项目。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项活动不需要经过乙国的同意,甲国即可以合法从事? A.在纳列温河甲国一侧修建抵近主航道的大型观光栈桥 B.游客乘甲国的旅游船抵达乙国河岸停泊观光,但不上岸 C.游客乘甲国渔船在整条河中进行垂钓和捕捞活动 D.游客乘甲国游船在主航道上沿河航行游览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
33.董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A.由董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由董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董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董律师追偿 D.由董律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次要责任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
[解析] 根据《律师法》第49条的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据此,C当选。 34.Richard是甲国驻乙国的领事。一日,Richard目睹了发生在乙国的一起交通事故。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种判断是正确的? A.Richard作为领事,免除作证义务
B.Richard作为领事,虽然免除作证义务,但派遣国同意其出庭作证时,Richard应出庭作证 C.Richard就该交通事故不得拒绝作证,如果其拒绝,甲国可以依照本国法强制其出庭作证或对其予以处罚
D.Richard就该交通事故不得拒绝作证,但如果其拒绝,甲国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领事豁免权的范围小于外交代表豁免权的范围,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或文件的义务。除上述情形外领事不得拒绝作证,但如领事拒绝作证也不得对他施以强制或处罚。 35.下列选项中哪一个属于我国的纳税人? A.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甲公司 B.从事服装销售的乙公司 C.转让无形资产的丙公司 D.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丁公司
(分数:1.00) A. B. √ C. D.
解析:[解析] 的纳税人。
根据我国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据此,本题答案选B项,A、C、D项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36.A国和B国发生武装冲突,C国出面劝他们进行谈判,并提出建议供他们作为谈判的方案,C国的行为是:( ) A.调解 B.调停 C.斡旋 D.协商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
3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重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三刺” B.“官当” C.“准五服以治罪” D.“重罪十条”
(分数:1.00) A. √ B. C. D.
解析:[解析] “三刺”是西周时期的制度。
38.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被甲国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团体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根据国际法,下列关于甲国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
的?( )
A. 承担直接责任 B.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任 D. 不承担责任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在一国领土或其管辖下的任何其他领土内成立的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不应视为该国现存的行为,即不能因其发生在境内而被视为该国的行为。当叛乱运动已导致在现存国家的一部分领土上组成一个新政权时,其所作所为应视为将来新的行为。当叛乱团体已掌握了政权时,而由新承担责任。
39.当代世界各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各有不同,瑞士的政权组织形式属于( ) A.君主立宪制 B.总统制 C.议会共和制 D.委员会制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政权组织形式
[解析] 瑞士的政权组织形式比较特殊,属于委员会制,委员会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
40.根据《环境保》的规定,下列关于限期治理及停业、关闭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
A.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B.市、县或者市、县以下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决定
C.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责令其停业、关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D.对于非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责令其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决定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限期治理制度
根据《环境保》第29条的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决定。故A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根据《环境保》第39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决定;责令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批准。故C项说法错误, D项说法正确。 41.某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下列行为,哪个是合法的?
A.对于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该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不再另行重复抽查 B.向社会无偿推荐某优质产品
C.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的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D.以对产品进行监销的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分数:1.00) A. √ B. C. D.
解析:[解析]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行为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15条第2款:“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25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42.以下哪项不属于国际河流航行制度的主要内容?
A.一切国家的商船都可以在国际河流上航行,并有平等待遇
B.沿岸国对本国河段行使管辖权,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己管辖下的河段,并保留沿岸贸易权 C.非沿岸国的军舰也同样享有河流上航行的自由
D.设立国际委员会,制定必要的统一管理规章,以保障河流的航行自由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国际河流航行制度。
[解析] 国际河流通常指分隔或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即不是完全处于一国境内的河流;有时特指已建立国际化制度的河流,这类河流流经数个国家并可通航至公海,平时对一切国家商船开放。无论是哪种意义的国际河流,其各部分都是分属于沿岸国家的内水。分隔两个国家的界河,其分界线两边水域分属于两边沿岸国所有,沿岸国对属自己一边的水域行使管辖权,两边沿岸国的船舶都可在通航航道自由航行,有关河水的使用和河道管理等事项由沿岸国协商决定。流经不同国家的河流,其各段分属于各段沿岸国所有,沿岸国对于属于自己的一段水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利。如果该河流是可通航的并且是通海的,除受条约规定的国际化制度约束者外,沿岸国有权拒绝非沿岸国船舶在其所属水域航行。在现代国际实践中,沿岸国通常允许上下游沿岸国船舶在其水域中航行。本题中A、B、D项都符合国际河流航行制度的内容。只有C项中的表述有误,非沿岸国的军舰不享有河流上航行的自由,故C项为正确答案。 43.下列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院长任免权的机关是?______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直辖市常委会 C.直辖市 D.直辖市高级人民
(分数:1.00) A. B. √ C. D.
解析:依《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11项的规定,B项当选。 44.宋朝皇帝在宫廷设立的全面控制司法权的机构是( )。 A.宣政 B.审刑 C.枢密 D.内阁
(分数:1.00) A. B. √ C. D.
解析:本题涉及宋朝的法律制度。审刑院是宋朝皇帝加强司法权集权的机构。
45.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无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下列哪类人员提出罢免案?( )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副
C.本级领导人员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代表法》第15条第3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副和领导人员的罢免案。因此,ABC选项正确。因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所以D选项不正确,当选。 46.律师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泄露国家秘密,要承担行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B.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
C.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才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D.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依《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毁灭、伪造证据,不管情节严重与否,都构成犯罪,都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C项不正确,当选。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为( )。
A.不低于工资100%的工资报酬 B.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C.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D.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本题涉及劳动法的工资制度。《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8.下列有关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表述中,哪一项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 A.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以担保为主
B.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C.商业银行对关系人不能发放贷款
D.商业银行可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了商业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可见商业银行的贷款应以担保为主。第39条规定了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因此B项正确。第40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故C项的表述错误。第3条第(二)项规定了商业银行可以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故D项正确。
49.德国人布鲁克2008年来华居住至今。其先前在美国、日本、印度从事海产品进出口贸易工作多年。现其欲在中国从事海产品进出口贸易经营,关于其权利能力问题应适用何国法律?( ) A.德国法 B.中国法 C.日本法 D.印度法
(分数:1.00) A. B. √ C. D.
解析:[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布鲁克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故其权利能力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50.下列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对象不限于会员国机构
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期限为短期和中期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5510年
C.世界银行的贷款期限按项目建设期而定,一般采取固定利率,但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 D.世界银行的贷款对象限于、世界银行认可机构担保并有偿还能力的公私企业
(分数:1.00) A. B. √ C. D.
解析:理由:本题考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相关规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之一就是通过贷款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不平衡和失调,其贷款对象仅限于会员国机构,会员国取得的贷款只能用于解决其国际收支失调,贷款期限为短期和中期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10年。因此A项不正确,B项正确。世界银行的贷款对象限于成员国、机构及其能够获得及世界银行认可机构担保并有偿还能力的公私企业。贷款期限按项目建设期而定,一般为20年以下,有的长达30年。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且是浮动利率。因此C、D不是当选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30,分数:41.00)
5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分数:2.00)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中国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 √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人民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 √
D.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同志为总的中国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项重大理论,标志着中国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法律职业人员要适应我国社会现阶段形势要求,必须进一步明确司法、执法指导思想。要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因此本题A、B、C、D项表述正确,当选。
52.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施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分数:2.00)
A.施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
B.施密斯公司有权一直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哈斯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作出补偿为止 C.施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
D.施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
解析:[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买方保全货物的义务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6条(1)规定,A正确,B错误;根据第87条规定,C正确;根据第8(2)规定,D正确。由此可见,本题答案为ACD。
53.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符合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
(分数:2.00)
A.撤销本市的一项不适当的决定 √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 C.责成本市人民重新审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 解析:[解析]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八)撤销本级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由此可知,答案为A、B、D。
.天骄公司的“天骄”牌化妆品因其良好的品质在国内外享有盛名,甲市某化妆品厂推出了“天娇”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产品的包装和商标设计都与“天骄”品牌相差无几,对“天骄”化妆品的销售产生了严重的妨碍,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甲市工商部门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分数:1.00)
A.责令该化妆品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B.没收该厂销售“天娇”化妆品的全部所得,并处以150万元的罚金 C.吊销该厂营业执照 √
D.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化妆品厂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解析:[解析]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追究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l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题中甲市某化妆品厂的侵权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而且达到了《刑法》中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的底线。具体分析,A项和C项都很明显属于市工商管理部门可以采用的措施,B项中的罚款数额仅为该厂违法收入的一半,低于法律允许的“1倍至3倍”,因而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的考生可能误选D项,认为其符合本款的最后一项规定,但本题问的是“甲市工商部门”职权范围,对于行为者刑事责任的追究只能由机关、检察机关及实行。这里再次强调司法考试中审题的重要性。 55.中国大地公司与美国农业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羊毛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国法,此批货物由马来西亚“马莱”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马莱”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那玛”号相撞,“马莱”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马莱”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遭遇暴风雨,使部分羊毛湿损。问:下列关于一切险正确的是:
(分数:1.00)
A.“马莱”自愿搁浅的损失应赔 √ B.因暴风雨使羊毛湿损的应赔 √ C.一切险包括外来原因所致的部分损失 √ D.一切险包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损 √
解析:[解析] 一切险。
[解析] 一切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 C正确。A项属于平安险,B项属于水渍险,均包括在一切险内。 56.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制定的诉讼法律主要有______。
(分数:1.00) A.《暂行诉讼律》
B.《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 C.《刑事诉讼律草案》 √ D.《民事诉讼律草案》 √
解析:主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传统的法典编撰模式对诉讼法律制定的影响。修律者正是鉴于中国历史传统形成的刑、民不分的事实,才提出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规定在一部法典中,既遵从传统,又能适应形势的急切需要,这就是《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二是上述的法典编撰模式显然不会得到改革派和一些声称尽量与西方国家诉讼制度相一致的地方督抚的同意,于是必须重新制定新的诉讼法律。这就是《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出台的背景。同时,《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是一部民事和刑事诉讼法相混同的法律,《刑事诉讼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首部的刑事诉讼法典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首部的民事诉讼法典草案。
57.甲因出国留学而希望将其所有的一套两居室住宅出卖,于是委托拍卖公司乙为其办理拍卖事宜,依照我国拍卖法,甲下列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以实施的?( )
(分数:1.00)
A.甲确定该套两居室住宅的保留价为35万元,并要求乙给予保密
B.甲因大使馆拒签而决定暂不出国,此时住宅拍卖尚未开始,于是甲要求撤回房屋拍卖,乙表示同意,但甲拒绝支付乙因此支出的广告费1000元 √ C.甲在乙拍卖其房屋的现场,委托丙代其竞买 √ D.甲的住宅有瑕疵,即房顶漏水,但甲未告知乙 √
解析:[解析] 根据《拍卖法》第27—30条的规定,选项A是可以正确实施的。由委托人确定保留价是基于委托人对拍卖物品具有的所有权或是可以依法处分的权利。委托人的评估可能与该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实际价值有一定距离,但这是委托人对拍卖物的价值判断,这个价值判断理应得到尊重,这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委托益。选项B错误在于甲应当支付乙为此支出的广告费。因为甲撤回拍卖的行为实质相当于单方解除合同,委托人除了不可抗力外,对于解除合同面给拍卖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选项C错误在于委托人参与了竞买,这可能会使得委托人通过与其他竞买人竞价,以抬高拍卖标的价位,对其他竞买人来说是—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拍卖制度的不公平,不利于建立正常的拍卖秩序。选项D错误在于甲未将拍卖标的瑕疵告知拍卖人,这不利于保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本题的应选项为 BCD。 58.中国甲公司与美国美利公司签订了一出口红枣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信用证支付。交货时甲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便改装二级红枣,并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原定三级货价格计收。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质不符,因而拒绝收单付款。美利公司认为该货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甲公司所交的二级货,并主张甲公司承担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责任。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分数:1.00)
A.银行可以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
B.甲公司所交货物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甲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C.银行不应拒绝收单付款
D.本案信用证受益人为中国甲公司 √
解析:[解析] 信用证。
[解析] 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与信用证受益人;此外,还有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等。
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在审单中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银行在审单时只要达到单单相符的标准,即只要确定单据的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依据上述相关理论可知,A、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C项是错误的。
另虽然甲公司所交货物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但是还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仍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59.下列哪些属于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方式?
(分数:2.00)
A.某上市公司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B.某外资企业以租赁的方式取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C.某国有企业在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D.某国有企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 解析:国有土地的使用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故A、B项正确,依照《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可以是土地使用权,C、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D项。 60.对法与道德的关系有如下几种表述,其中哪几项是正确的?( )
(分数:1.00)
A.凡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也是为法所禁止的行为
B.法和道德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本质,二者有着相同的调整范围 C.法是传播、推行道德的有效途径 √ D.法和道德都有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 √ 解析:[解析] 法与道德
[解析] 法和道德虽然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但它们的调整范围却不相同,道德的调整范围更具有广泛性;同时它们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所以A和B都是错误的,且A项依常识也可判定其错误。C和D的表述正确反映了法与道德的关系。
61.李某于1999年12月20日到天虹超级市场购物,想选购一把剃须刀,在男土用品柜台前选了几分钟,总觉得不满意,欲离开。此时售货员一脸怒气地说:“你试了这么久,耽搁我多少时间,不买恐怕不成!”李某与其理论,旁边保安人员一听吵声,也气势汹汹地跑过来,最后,李某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一把剃须刀。李某离开该商场时,商场一名工作人员问他是否多拿了一把剃须刀,李某坚决否认,工作人员仍不相信,还说“拿了就拿了”,“不必抵赖”之类的话。李某十分恼火,不得不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背包,由该工作人员搜查,直到未查出任何结果,工作人员才向李某道歉后放行。该商场侵犯了李某哪些合法权益?( )
(分数:1.00)
A.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 B.消费者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情权 C.消费者获得相关知识权
D.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
解析:[解析]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悉真情权、获得相关知识权和人格受尊重权 [解析] 李某受商场售货员及保安员胁迫而非出于自愿地购买了商品,商场违反公平、自愿、平等原则,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商场迫使李某解开衣服等由其工作人员搜查,侵犯了李某人格尊严。参见《消费者权益保》第4、9、10、14条。
62.在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些是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赔偿诉讼的情形?
(分数:1.00)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的行为 √ B.环保局责令停产停业的行为
C.人员执行职务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 √ D.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行为 解析:
63.华夏证券公司在组织筹划董事会的新一任选举工作,监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中有人不具备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的资格,以下人员中依法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哪些?
(分数:2.00)
A.甲,某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职员,具有丰富的证券监督管理经验 √ B.乙,某高校法律教授,年逾70,现退休在家,有债务6000元到期未还
C.丙,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
D.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被撤销律师资格,3年之后攻读经济学硕士,现在已是研三学生
解析:[解析] 证券公司董事的从业资格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187条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任职。所以A选项中甲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另根据《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是选项B中乙所欠的未清偿债务的数额还比较小,不符合该条的排除规定,所以选项B不是应选答案。根据《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第4项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另根据《证券法》第 131条第2款的规定,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选项D中丁虽然被撤销了律师从业资格,但是其历时已经超过了5年,所以具备了担任该公司董事的资格。
.甲乙离婚5年有余,甲一直拥有他们独生子丙的惟一监护权。后甲另娶,丙之母乙担心儿子在新家受到后母欺凌,提请希望重新要回丙的监护权。关于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分数:1.00)
A.乙本来就是丙的母亲,此次起诉只是为了重新确认自己的监护权,因此本案属于确认之诉 √ B.乙已经离婚失去了监护权,现在想要回,所以属于变更之诉
C.甲乙离婚已经5年,早已超出诉讼时效,况且其要回儿子监护权的理由只是假想和担心,很不充分,乙的请求没有根据 √
D.乙要求要回儿子的监护权直接也影响了甲的新妻子丁的利益,因此丁是本案应该出庭的第三人 √ 解析:[解析] 诉的种类中的确认之诉与变更之诉的区别
[解析] 确认之诉是希望确认既存的、现有的法律关系,而变更之诉则是要改变这种关系,虽然乙本来
就是丙的母亲,但是这是自然人之间的血缘关系,从法律关系上看她已经失去了监护权,现在要回这种法律权利就是要改变现有的法律关系、法律状态,因此本案属于变更之诉,B正确。此种诉讼并不涉及5年超出了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监护的法律关系是一直持续的,因此C错误。至于D,丁其实与本案没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只是实际生活会受到本案的影响,这与法律利益是两码事,不应该作为本案第三人看待。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干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法理学)
(分数:2.00)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 D.体现的是属入主义原则
解析: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而本题的规定与溯及力没有关系,故A项说法错误。法的效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本题为对人效力,故B项说法正确。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本题体现就是保护主义,故C项说法正确。属人主义指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而本题中是外国公民,故不适用属人主义,故D项说法错误。 [考点] 法的效力
66.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检察官法的规定? ( )
(分数:1.00)
A.甲是A市B县人民的检察官,2004年4月5日从该离任,2006年5月在一起盗窃案中担任辩护律师,该案由B县人民办理 √
B.李某是某县人民公诉一处的检察员,张某是其侄子,大学毕业后到其所在,的公诉一处工作,任助理检察员 √
C.孙某是C市人民的检察员,其女在 C市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
D.钱某是D市人民的检察员,2003年3月1日从该院离任,2005年2月4日在E市以近亲属身份为其女儿做刑事辩护
解析:[解析] 检察官任职回避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20条的规定,检察官从人民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A是错误的。至于C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但仔细分析发现: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C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检察官法的规定。D项钱某并不是以律师身份作刑事辩护,所以也没有违反检察官法的规定。根据第19条的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所以B的做法是错误的;
67.关于对被国有化的外国人的财产的补偿问题,国际上大体有下面几种理论______。
(分数:1.00) A.不予补偿 √
B.给予“适当的”“合理的”补偿 √
C.要求对国有化财产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 D.部分补偿
解析:三选项均有一些国家的学者主张,亦均有采纳。
68.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分数:1.00)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
解析:本题考点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确定。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一国通常应他国船舶船长的请求或他国驻该国领事的请求,对停泊在该国港口的他国船舶上发生的侵权事件进行管辖。 69.下列属于应当提请免除职务的是:
(分数:1.00)
A.王五,从事检察官工作3年以来,年度考核依次先后为一年优秀、一年称职、一年不称职 √ B.周能,原为某地区的的副检察长,后调往省司法局任副 √ C.孙右,因培训需要,去欧盟学习6个月 D.张杨,自愿提出辞职 √ 解析:[解析] 检察官职务免除。
我国《检察官法》对是否应当提请免除职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一)丧失我国国籍的;(二)调出本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因此对于选项A,王五的年度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不称职的,应当提请免除其职务。这是与检察工作的神圣和严肃性相符合的。
对选项B,周能原为副检察长,后调到司法局,属于第14条第(二)项的规定,是属于调出本的情形。
对于选项D,张杨自愿提出辞职申请,根据《检察官法》第14条第(七)项以及第42条的规定可得出,检察官要求辞职,应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对于选项C,孙右去国外培训和学习,属于正常的工作培训计划范围内的事情,不属于法定的提请免除职务的范围。
70.国际私法国际性的表现因素是_________。
(分数:1.00)
A.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际条约 √ B.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有国际性 √
C.国际私法的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 D.国际私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
解析:D选项混淆了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的关系,故而是错误的。 71.关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以下表述正解的是:
(分数:1.00)
A.进行法律推理必须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 √
B.进行法律推理离不开价值判断 √
C.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要秉承司法责任的信念 √ D.进行法律推理要遵循逻辑规则 √
解析:理由:法律推理是指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它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法律推理是审判活动中的思维活动,但必须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A项正确。法律推理离不开价值判断,是价值、利益、历史、目的思维因素作用下的综合作业,也就是说,现行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理想,利益计算和平衡,历史及当代的目标和目的都对审判活动中的法律推理产生影响。B项正确。为保证法律推理的正当,法官需要秉承司法责任的信念,有责任维律,作出的判决要符合法治的要求,不得根据与法律不一致的个人观点来判决。C项正确。法律推理要遵守推理的逻辑规则,这是防止法律推理中的司法主观主义和专断。D项正确。 72.东星公司新建的化工生产线在投人生产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
(分数:2.00)
A.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B.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开始生产线的试运行 √
C.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D.试运行开始前,未对生产线上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解析:[解析]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59条的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A不属于矿山井下作业,故不违反法律;B项行为违反《劳动法》第53条2款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C项违反《劳动法》第55条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根据《劳动法》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可见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在试运行之前就要对相关生产人员进行体检,而是要求进行定期体检,故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7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外国船舶在领海内进行的哪些活动不属于无害通过?
(分数:2.00)
A.对沿海领土完整进行任何武力威胁 √ B.以任何类型的武器进行演习 √ C.在船上起落或接载飞机 √ D.在船上发射、降落任何军事装置 √
解析:[解析] 无害通过是指非沿海国的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的情况下,可以无需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制度。上述四个选项均属于有害的情形。
74.公民行使集会、、示威权利时,应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依法不予许可的情形?( )
(分数:1.00)
A.没有交纳法定数额的保证金 B.危害国家的统一 √
C.危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 D.反对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
解析:[解析] 依据《集会示威法》第12条的规定:“申请举行的集会、、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一)反对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煽动民族的;(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75.根据法律责任竞合的一般原理,下列不属于法律责任竟合的情形是:
(分数:1.00)
A.张某夫妇同寸肘邻居李某实施了殴打行为 √
B.小偷在某工厂仓库盗窃财物得手,为了毁灭证据,第二天他又返回作案现场将仓库烧毁 √ C.王某系有妇之夫,但经常在外进行嫖娼活动 √
D.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刑后,受害人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自己的人身伤害进行民事赔偿 √ 解析:[解析] 法律责任的竞合 [解析] 法律责任的竞合,其特点在于:
(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行为可以分别追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故A排除;
(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行为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来处理,故B排除。 (3)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仟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选项乙中当事人仅仅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能导致行政责任,没有其他的责仟,所以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
(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可以并存,如果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因此D排除。
76.中国古代社会一些启蒙作品多涉及到当世的法律观念和司法制度,这在下列的哪些表述中有所体现?
(分数:2.00)
A.《幼学琼林》:“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 √ B.《弟子规》:“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 √ C.《增广贤文》:“礼义生于富足、盗出于贫穷” √
D.《女儿经》:“遵三从,行四德,习礼义,看古人,多贤德,为法则” √ 解析:[解析] 中国古代法律观念和司法制度;法律意识
本题与其说是考法律,更不如说是考古文理解。“世人惟不平则呜,圣人以无讼为贵”,即普通人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就要抗争,但圣人追求的却是没有诉讼和纠纷的发生,反映出无讼是求的法律观,法律的最高境界是无讼。“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即把财物看轻了,相互间的怨恨就无处产生;说话相互忍让了,愤恨自然就消除了。反映的观念是,个人的道德、观念、品格是纠纷控制的关键,提高个人境界和修为,是消除纠纷的根源。“礼义生于富足、盗出于贫穷”,说的是物质富足才知道讲究礼义,生活贫穷则滋生违法犯罪,反映出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法律观。法律秩序根源于客观的物质条件,良好的法律秩序要以一定的物质基础做前提。“遵三从,行四德,习礼义,看古人,多贤德,为法则”出自古代规范女性道德行为的教材《女儿经》,虽然是道德教化的内容,但由于古代礼法合一,道德和法律相互渗透,道德要求同时也是制度要求,其反映的实际上也是当时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内容,即女性要效法古人,修习礼义,遵行三从四德。故选ABCD。
77.公民甲将一座私有房屋卖给公民乙,甲和乙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从法律行为的种类上看,甲和乙的登记行为属于下列什么法律行为?
(分数:1.00) A.要式法律行为 √ B.具体法律行为 √ C.多方法律行为 √ D.非要式法律行为
解析:[解析] 法律行为的种类。
[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律行为的分类。ABC为正确选项。甲、乙的房屋买卖需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应属要式法律行为。他们的行为只针对他们自己适用,是具体法律行为。而他们双方到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法律关系主体已经超过两个,故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本题以具体案例的方式考查法律行为的分类,首先要求考生分解出法律行为,然后才能定性分类。甲和乙的行为是甲、乙买卖房屋并登记过户,故对照法律行为分类的概念,容易认定其所属类型。
法律行为分类理论在考试中较为重要。分类标准不同,可以得出不同的类别体系,但是不同分类标准下的法律行为类别可能是部分重叠的,并不矛盾。这需要考生明确,即一个法律行为依不同标准可分属于不同类别,只有同一标准下的类别间才是冲突的。 78.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1.00)
A.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既产生正作用,也产生负作用
B.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只能产生积极的作用,没有消极作用 √
C.法律的社会作用在任何性质的社会基本一致,法的特征决定了法的社会作用 √ D.法律的规范作用在任何性质的社会基本一致,只是实现程度上有所差异 解析:[解析] 法的作用
[解析]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发生的影响,它由社会决定,但也具有一定的性,可能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因此B项错误。而规范作用是由法的特征决定的,在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只是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不同,实现程度上会有所不同;而法的社会作用是由法的内容决定的,不同的社会,法律的社会作用也是不同的。因此C项错误,而D项说法正确。
79.以下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理解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B.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财务公司的监督管理,不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C.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欲增加陈量为该行董事,则陈量的任职资格必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
D.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撤销违法经营、经营不善以致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
解析:[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督管理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所以A、B都错。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2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3)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所以C正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9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所以D正确。 80.下列哪些问题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不涉及?
(分数:2.00)
A.有关销售合同的效力问题, √ B.买卖的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 √ C.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救济问题
D.因销售的货物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未规定的内容。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1)公约不涉及有关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问题。(2)公约不涉及销售合同对所售出的货物的所有权问题。(3)公约不涉及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D。
三、不定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5.00)
81.依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辞职?( )
(分数:2.00)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
解析:[解析]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2)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82.假定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化工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 )
(分数:2.00)
A.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就免除了化工厂的其他法律责任 B.化工厂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超标排放为构成要件 √ C.化工厂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 D.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它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超标
解析:[解析] 环境污染损害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化工厂排污行为未超标,是合法,只要造成了损害,就应承担赔偿责任。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83.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分数:1.00)
A.500箱货物被火烧毁 √ B.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C.主机的部分甲板被烧坏 √ D.雇用拖轮费用 解析:
84.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法律权威,坚持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
B.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保障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
C.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D.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解析:[解析]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85.关于法的可诉性的特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
A.小张根据《物权法》中关于小区物业权利划分的规定向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停止侵害自己的合法权利 √
B.因为我国还没有权利,所以严格来说,没有可诉性
C.法的可诉性是指公民或法人必须依据法律在解决争议,而仲裁委员会应用法律进行调解的,不属于法的可诉性的表现
D.老王根据《监督条例》向当地纪检委揭发某收受3000元贿赂的情况,反映了法的可诉性 解析:[解析] 法的可诉性,即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所以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可以切身感受的特征。选项A中,《物权法》作为民事法律,规定了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并受法律规范调整,如果发生了争议,相关人可以以《物权法》为依据进行起诉,所以A正确。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虽然我国还没有诉讼,但不能因此否定的可诉性,因为《》中很多条文还是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依据的,比如罢免、侵犯公民各种权利等,因此B错误。C的错误在于,将“法律规定的机构”绝对等同于是错误的,还应当包括仲裁机构等。D的错误在于,老王依据的不是法律,而是政党的规定,这是通过法的其他特征加以区分的,党的章程、规定只有约束规范的力量,对其他社会成员没有约束力,不是法的范畴,所以谈不上“法的可诉性”。故A项当选。
86.高老庄网络技术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高老庄网络技术公司为上市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新股。新股上市后,有股东发现,公司将所募集资金用于设备更新,而招股说明书中列明所募资金的用途是用于技术研究,因此告到。董事会认为,所募资金用途的变更已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且已经监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合法有效的。该股东坚持认为董事会决议违法。据此,请回答第-92题。
(分数:1.00)
A.不违法。因为所募资金用途的变更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即可
B.不违法。因为经监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C.违法。因为变更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要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D.违法。因为变更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 解析:[解析]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解析] 《证券法》第20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
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发行新股。 依此,本题只有D为正确答案。
87.布什是美国人,其是南京某大学的外聘教授,自2003年起在南京居住,2004年 8月其获得的收入为在该大学教学获得报酬 1万元,一篇文章发表在英国的一个杂志上获得稿酬1万元,南京税务机关对其征税时要求对其2万元收入都要向中国纳税,布什不服。下列对其纳税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1.00)
A.税务机关的说法是正确的 √
B.布什应当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C.布什依法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起诉;其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 √ D.如果布什偷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 5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解析:[解析] 居民纳税人、税收行政争议解决、税收行政处罚时效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6条:违反税收法律、行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88.假定E国也加入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那么下列哪种情形甲公司无法在新加坡获得强制执行:
(分数:1.00)
A.由于甲、乙两公司没有指定仲裁所适用的法律,而根据新加坡的法律,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B.由于甲、乙两公司没有指定仲裁所适用的法律,而根据中国的法律,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 C.承认和执行这一裁决与E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D.承认和执行这一裁决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解析:理由:本题考查国际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根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第1款的规定,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国家主管机关可依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根据对他们适用的法律。当时是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或者根据仲裁协议所选定的准据法,或在未选定准据法时依据裁决地法,该仲裁协议无效。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另外《公约》第5条第2款还规定,如果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关依职权主动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1)依照执行地国的法律,争议事项不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2)承认与执行该裁决违反承认与执行地国的公共。C、D中的中国和E国都非执行地国。因此CD项不是正确答案,可排除。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术语中,可用铁路运输方式的有哪些? ( )
(分数:1.00) A.FCA √ B.FAS C.CFR D.CIF
解析:本题涉及国际贸易术语。FCA适用各种运输,FAS、CFR、CIF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90.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甲国人员某为该办事处雇员。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1000万美元窃为已有进行挥霍。此间,贾某在乙国又参与了一起伪钞案。贾某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其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分数:1.00)
A.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案没有管辖权 √
B.乙国向甲国就贾某伪钞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贾某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径直将贾某转引渡给中国 √
C.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归案 √ D.中国可以对贾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 √ 解析:[解析] 保护性管辖权和引渡制度
[解析] 国家管辖权包括四种: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管辖权。本题考的是保护性管辖权。所谓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本案中国对甲国人贾某在甲国严重侵害中国利益的行为当然有保护性管辖权,因此A选项不对,应选。
但这种保护性管辖权有两实现方式:(1)上述行为人进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2)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在本案中,行为人甲未曾到中国来,因而不能拘捕,更不能派人到其所属国去抓人,这是干涉他国属地管辖权的行为,同时中国与甲国又无引渡协定,且贾属甲国人,依据“本国人不引渡”原则,引渡的可能性不存在。因此,中国的保护性管辖暂时无法实现,C项不对,应选。 D项,对外国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目前国际上只限于民商法领域,D项也不对,应选。
B项根据引渡的国际公约与惯例,乙国作为请求引渡国,引渡成功后只能在本国以伪钞罪对贾进行审判,若以他罪名审判惩处或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必须经原引出国同意,故B项也不对,应选。 91.下列哪一损失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 )
(分数:1.00)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C.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 D.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 解析:本题考查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海损分全损和部分损失。
(1) 全损又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破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损失状态。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状态。
全损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三个海运主要险种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中基本上都是要赔的。所谓“基本上”,是指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全损只在一切险中赔,在前两个险种中只赔非外来原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
(2) 分损失又为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指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其他原因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 (3) 平安险是三个险种中承保范围最小的险种,其英文意思是“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只承担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不赔,仅指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其他单独海损仍要赔偿。
92.如果在“奥帕尔”号上己公司拥有抵押权,则清偿的顺序为:
(分数:1.00)
A.戊公司的请求权、己公司的抵押权、甲公司的请求权、拍卖船舶的费用
B.拍卖船舶的费用、戊公司的请求权、己公司的抵押权、甲公司的请求权 √ C.戊公司的请求权、己公司的抵押权、拍卖船舶的费用、甲公司的请求权 D.拍卖船舶的费用、戊公司的请求权、甲公司的请求权、己公司的抵押权 解析:理由:本题考查清偿顺序的规定。
船舶上如果附着多项请求权,则其清偿应依照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的顺序,见我国《海商法》第25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舳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第 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本题中,拍卖船舶是其他各项请求权实现的前提,因此其费用应当列在首位得到清偿,戊公司的请求权属于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属于船舶优先权,位列其次,接着是抵押权,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93.新华公司与梁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新华公司未按期向梁某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则合同自行终止。该劳动合同履行8年后,新华公司拖欠梁某工资。新华公司主张合同自行终止,梁某则主张解除合同。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分数:1.00)
A.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B.梁某可以随时通知新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C.新华公司应当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 D.新华公司无须向梁某支付经济补偿
解析:[解析]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主张理由的合法性。
《劳动法意见》第20条第2款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而《劳动法》第32条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为法定的解除条件。因此,本案中有关终止条件的规定是违法的,应归于无效,所以梁某可以随时通知新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B正确,A错误。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因此C正确,D错误。
94.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分数:1.00)
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
B.胜利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组对库存原材料、半成品进行降价销售 C.河北省某电视台在本台地方新闻中插播了“燕京”啤酒的广告
D.“双喜”牌电视机销售商在接受当地的电视报记者采访时说“创维”牌电视机爆炸伤人,提醒本市消费者注意不要购买,后查明创维电视并不存在爆炸伤人的事实 √ 解析:[解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
[解析] AD分别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14条规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B项依第11条规定,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至于C项,则属于正常新闻行为和正当营销行为。 95.张律师在为甲代理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
(分数:1.00)
A.张律师代理案件后因一些专利方面的问题,由联想律师事务所邀请了在专利法律问题方面颇有经验的希望律师事务所协助办案,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各自承担 B.张律师在收取甲的代理费后,为甲开出了一张其本人的收款凭据
C.张律师告诉甲法律规定因商标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最高赔偿额不会超过50万元。但甲坚持要求赔偿100万,张律师拒绝继续为其代理 √
D.张律师在收取了甲的代理费用后,又要求甲报销案件代理过程中的交通费和资料复印费 √ 解析:理由:《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条第2款明确规定,如因专业问题须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案时,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而本题中的A项却约定法律后果各自承担,显然是错误的。B选项中张律师私自收取费用后向当事人出具私人的收款凭据是不符合规定的,当事人的代理费用应直接交至律师事务所。本答案可参考 9的规定。C选项是正确的,当事人坚持,代理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目标时,代理律师可拒绝为其辩护或代理。参考第110条规定。D选项也是正确的,交通费和资料复印费是由当事人另行支付的。
96.甲国A公司于2001年10月2日乙国B公司以平信的方式发出一拟出售羊毛的要约,该要约载明有效期为10日,要约于10月日到达B公司。B公司于10月7日将载明承诺的信件以快件方式发出,正常情况两日应当送达,但该快件于10月13日才送达A公司。此时,因A公司已将该批羊毛出售,故未做任何答复。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分数:1.00)
A.B公司所发出的快件属于绝对无效的承诺
B.如果A公司在收到回复时没有立即拒绝,则双方之间合同成立 √
C.如果A公司在10月13日收到B公司回复快件时立即拒绝,B公司的承诺无效 √ D.A公司要约有效期自10月7日起算
解析:《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邮寄正常,它本应及时到达要约人,则此项逾期承诺应认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的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该要约已因逾期而失效。 97.依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城市的以下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分数:1.00)
A.某市市区的土地 √ B.某市永和乡农民的宅基地
C.某市南府乡改制为南府区,该乡农民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该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D.国家依法征收的原属于某市永和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解析:理由:本题考查土地管理法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5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二)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98.甲可向生产厂家或百货公司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分数:1.00) A.医疗费 √
B.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C.如甲因眼睛失明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甲可要求厂家或百货公司为其重新安排工作
D.抚恤费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44条。
99.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分数:1.00)
A.劳动者甲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B.劳动者乙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劳动者丙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幸而及时发现未造成重大损失 √ D.劳动者丁经人民判决构成盗窃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除刑事处罚 √ 解析:理由:本题考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免予起诉的、被人民判处刑罚的、被人民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指的“刑法第32条”是新刑法中的第37条,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因此ACD应选。至于B项,用人单位不能随时解除合同,只能在医疗期满以后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能解除。
100.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审查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
(分数:2.00)
A.在专家组报告发布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均可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 B.上诉审理的范围是专家小组报告中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C.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者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 √
D.上诉机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方应接受,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 √
解析:在争端解决机构的上诉审查程序中,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司法解释,上诉机构并不审理事实问题。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者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上诉机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方应接受,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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