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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集团2013年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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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矿安〔2013〕4号

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公司机关各部(处)室、基层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思路

2013年为体系建设提升年。继续贯彻落实淮矿安〔2012〕4号文,按照“统领、固化、丰富、完善、创新、坚定”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层级责任,严格检查考核,确保各要素推进到位,全面提升体系建设水平,推进矿区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健康发展。

二、落实责任

(一)集团公司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全公司体系建设研究谋划、安排部署和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奖惩,做好总结完善、固化提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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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机关部(处)室

机关部门按照“谁承担、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负责承担要素实施意见和考核细则的制定完善,以及推进指导、检查考核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承担要素建设全面负责,要加强分析研究,抓好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

(三)基层各单位

基层各单位是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体系建设各项要求,研究谋划和组织实施好本单位体系建设工作。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必须落实“一把手”责任,亲自抓、负总责。

三、突出重点 (一)统领

1、统领安全工作思路,把体系建设作为安全工作的总纲和抓手。

2、统领各项安全工作安排,把所有安全工作融入到体系建设之中,以体系的方法解决安全问题。

3、统领各类安全事故原因分析、追查处理。 4、统领各类安全检查考核、各项安全经济。 5、统领安全工作成效,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固化

1、固化班前礼仪、井口宣誓、集体升入井制度。 2、固化安全确认,重点是跟班干部、班队长工作区域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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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确认,工人岗位确认及工序转换确认。

3、固化信息平台应用,加强管理、使用和维护。 4、固化可视化管理,发挥视频监控作用。 5、固化考试制度,实现常态化。 (三)丰富

1、丰富体系建设载体,全方位推进体系建设。

2、丰富体系建设内涵,积极学习借鉴外部先进安全管理理论和经验。

3、丰富体系建设成果,及时总结体系建设经验做法,推广应用。

(四)完善

1、完善各要素考核细则和标准,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风险预控管理内容,与“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有机结合。

3、完善信息平台功能,促进隐患的录入、整改和闭合处理。 4、完善可视化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对现场的实时监控。

(五)创新

1、创新检查方式,减轻机关、基层负担,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

2、创新体系各要素推进路径,确保要素推进到位。 3、创新体系建设方式方法,突出重点,形成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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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定

1、坚定信心,不犹疑、不动摇、不折腾、不懈怠。 2、坚定纳委工作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3、坚定加大经济考核力度,严格兑现奖惩。

4、坚定决心,持续深入推进体系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格考核 (一)考核对象

生产(基建)矿井、工程建设公司、地面生产单位、救护消防大队,公司机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见《淮北矿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法 1、季度考核兑现。

2、检查采取听(听汇报)、查(查资料、查现场)、考(体系知识及岗位应知应会抽考)等形式进行。

听:听取各单位推进体系建设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情况汇报。

查:查体系及要素建设基础资料,查安全环境、隐患排查、“三违”整治、现场管理、风险预控、班前礼仪、安全确认、可视化管理、安全信息平台、干部带班值班等情况。

考:组织开展管技人员体系知识和工人岗位应知应会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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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动态检查与季度联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动态检查:由要素建设牵头部门组织实施,按《淮北矿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细则》执行。牵头部门每次检查情况必须填表备案(要素实施情况、好的做法、存在问题、扣分原因、指导意见),检查表必须经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安全理论、安全文化、安全素质、安全责任、安全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监督、自主管理、安全目标9个要素,不参加集团公司季度联合抽查,牵头部门每季度末依据日常动态检查情况,按要求将要素检查考评情况报体系办。

季度联合抽查:由公司体系办组织实施,主要查安全技术、安全环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三违”整治、现场管理6个要素。

1、地面生产单位和救护消防大队全部检查。

2、生产(基建)矿井、工程建设公司通过计算机摇号抽取被查单位。

(1)一季度抽查6家单位。

(2)二季度从未查单位中抽取6家,并从已查单位中抽取2家进行检查。

(3)三季度从未查单位中抽取6家,并从已查单位中抽取4家进行检查。

(4)四季度对未查单位进行检查,并从已查单位中抽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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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进行检查。

(5)季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集团公司认为其安全管理基础薄弱、隐患较多、质量滑坡的,将组织随机检查,并纳入季度考核。

(6)季度抽查到的单位,日常动态检查评分和季度联合抽查评分各占50%;季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牵头部门依据日常动态检查情况进行考评。

3、季度联合抽查结束后5日内,牵头部门将相关要素抽查和季度动态检查情况(包括体系及要素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意见建议,以及各单位要素考核得分及扣分原因等内容)考评汇总后报体系办。

(五)评分要求

地面生产单位、救护消防大队等单位考核内容缺项的,采用项目加权平均法计分考核。

各要素牵头及配合部门必须严格按体系考核细则检查评分,其中被检查的单位各单项要素得分达到考核分值95%以上的单位数不得超过5家,90%—95%之间的不得超过16家,85%—90%之间的不得少于5家,85%以下的不得少于3家(日常动态检查评分也要按此规定执行)。若上报分数不符规定,该要素按“0”分计算,责任由牵头部门承担。

(六)奖罚办法

季度综合考评得分900分(含900分)以上,按奖励基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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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奖励。

季度综合考评得分900分(不含900分)以下,每降低2分,扣减奖励基数的1%。

季度综合考评得分800分(不含800分)以下,全额取消体系建设奖。

1、基层单位 (1)生产矿井

①体系建设季度奖励基数为人均600元(以公司劳动工资部核定在岗人数为准,以下同)。

②突出矿井或安全管理难度一类的矿井按奖励基数的1.2倍执行。

③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按以下标准给予季度安全效果奖励:在岗采掘职工人均1200元,在岗辅助职工人均1000元,在岗地面职工人均600元。

④安全生产2周年(未发生重大涉险事故),另按人均150元标准奖励;每增加1年,逐年按人均50元标准递增奖励。

⑤发生死亡1人事故,全额取消单位季度体系建设奖和安全效果奖,并罚事故单位人均400元;每增加1人死亡,另按人均400元标准的50%递增加罚,累加计算。

⑥季度内发生重大涉险事故,全额取消单位季度体系建设奖。

⑦季度内发生1人次重伤或1起重大非人身事故,扣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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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体系建设奖励基数的20%,累加计算。

⑧集团公司内部劳务输出安全管理纳入输入方矿井统一管理,其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处罚输入方生产矿井。工程建设公司项目部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双向处罚生产矿井及工程建设公司。

(2)工程建设公司

①发生死亡、重大涉险事故、重伤、重大非人身事故,按生产矿井标准处罚事故责任项目部。

②其它按生产矿井标准执行。 (3)基建矿井

①井筒开挖至矿井基本巷道施工阶段,按基建矿井考核;进入二期工程施工,按生产矿井标准执行。

②体系建设季度奖励基数为人均450元。

③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按以下标准给予季度安全效果奖励:在岗采掘职工人均1200元,在岗辅助职工人均1000元,在岗地面职工人均600元。

④安全生产2周年(未发生重大涉险事故),另按人均120标准奖励;每增加1年,逐年按人均40元标准递增奖励。

⑤发生死亡1人事故,全额取消单位季度体系建设奖和安全效果奖,并罚事故单位人均300元;每增加1人死亡,按人均300元标准的50%递增加罚,累加计算。

⑥季度内发生重大涉险事故,全额取消单位季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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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⑦季度内发生1人次重伤或1起重大非人身事故,扣除体系建设奖励基数的20%,累加计算。

⑧集团公司内部劳务输出安全管理纳入输入矿井统一管理,其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处罚输入基建矿井。工程建设公司项目部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双向处罚基建矿井及工程建设公司。

(4)地面生产单位

①体系建设季度奖励基数为人均245元。

②季度内未发生重伤事故,按人均600元标准给予在岗职工季度安全效果奖励。

③发生死亡1人事故,全额取消单位季度体系建设奖和安全效果奖,并罚事故单位人均400元;每增加1人死亡,按人均400元标准的50%递增加罚,累加计算。

④季度内发生重大涉险事故,全额取消单位季度体系建设奖,并罚事故单位人均200元。

⑤季度内发生1人次重伤或1起重大非人身事故,全额取消单位季度体系建设奖;每增加1人次或1起加罚单位人均150元。

(5)筹备处

①矿井筹备处(井筒未开挖)体系建设季度奖励基数为人均350元;地面厂筹备处体系建设季度奖励基数为人均245元。

②季度内未发生重伤事故,按人均600元标准给予在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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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安全效果奖励。

③发生死亡、重伤、重大非人身事故,比照地面生产单位处罚标准执行。

2、领导班子

(1)生产矿井、工程建设公司

①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度零死亡目标风险抵押与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正职18万元。其中:

年度零死亡目标风险抵押10万元,与年度安全效果挂钩,实现安全年目标,给予一次性兑现10万元。

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8万元,与季度体系建设考核挂钩,实行台阶兑现。第一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1万元;第二季度连续实现安全生产,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1.6万元;第三季度连续实现安全生产,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2.4万元;第四季度连续实现安全生产,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3万元。季度内发生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事故单位次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按第一季度标准执行,年度内重新台阶考核。

班子成员年度零死亡目标风险抵押与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及兑现、处罚按以下系数执行:生产、技术、安全副职0.9,党群、经营、后勤0.8,副总执行对口副职的0.8。

生产矿井、工程建设公司班子成员抵押兑现表

单位:万元

年度零

年 度

死亡目职 务

总抵押

标抵押

年度安全一次性兑现年度体系风险抵押 一季度 体系建设兑现基数二季度 体系建设兑现基数四季度 三季度

体系建设 体系建设兑现基数 兑现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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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职 安全生产技术副职 党群经营后勤副职

18 16.2 14.4

10 9 8

10 9 8

8 7.2 6.4

1 0.9 0.8

1.6 1.44 1.28

2.4 2.16 1.92

3 2.7 2.4

②安全生产2周年(未发生重大涉险事故),奖励正职2万元;每增加1年,逐年按1万元标准递增奖励,累加计算。

③发生死亡1人事故,取消班子成员年度一次性兑现与当季体系建设抵押兑现,全额扣除年度零死亡目标风险抵押金,同时按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对等扣除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金。

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取消班子成员年度一次性兑现与当季体系建设抵押兑现,全额扣除年度零死亡目标风险抵押金和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金。

④季度内发生重大涉险事故,取消班子成员当季体系建设抵押兑现。

⑤季度内发生1人次重伤或1起重大非人身事故,扣除班子成员当季体系建设抵押兑现的30%,累加计算。

(2)基建矿井

①井筒开挖至矿井基本巷道施工阶段,按基建矿井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度零死亡目标风险抵押与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正职14.4万元。其中:

年度零死亡目标风险抵押8万元,与年度安全效果挂钩,实现安全年目标,给予一次性兑现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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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6.4万元,与季度体系建设考核挂钩,实行台阶兑现。第一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0.8万元;第二季度连续实现安全生产,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1.2万元;第三季度连续实现安全生产,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1.8万元;第四季度连续实现安全生产,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2.6万元。季度内发生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事故单位次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按第一季度标准执行,年度内重新台阶考核。

班子成员年度零死亡目标风险抵押与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及兑现、处罚按以下系数执行:生产、技术、安全副职0.9,党群、经营、后勤0.8,副总执行对口副职的0.8。

基建矿井班子成员抵押兑现表

单位:万元

年度零

年 度

死亡目职 务

总抵押

标抵押 正 职

年度安全一次性兑现

年度体系风险抵押

一季度 体系建设兑现基数

二季度 体系建设兑现基数

四季度 三季度

体系建设 体系建设兑现基数 兑现基数

14.4 8 7.2 6.4

8 7.2 6.4

6.4 5.76 5.12

0.8 0.72 0.

1.2 1.08 0.96

1.8 1.62 1.44

2.6 2.34 2.08

安全生产

12.96

技术副职 党群经营

11.52

后勤副职

②发生死亡、重大涉险事故、重伤、重大非人身事故,班子成员比照生产矿井处罚比例执行。

③进入二期工程施工,按生产矿井考核标准执行。 (3)地面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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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临涣选煤厂、淮北选煤厂、铁路运输处等地面生产单位班子成员实行年度零死亡目标风险抵押与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正职9.4万元。其中:

年度零死亡目标风险抵押5万元,与年度安全效果挂钩,实现安全年目标,给予一次性兑现5万元。

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4.4万元,与季度体系建设考核挂钩,实行台阶兑现。第一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0.8万元;第二季度连续实现安全生产,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1万元;第三季度连续实现安全生产,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1.2万元;第四季度连续实现安全生产,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1.4万元。季度内发生死亡、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事故单位次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按第一季度标准执行,年度内重新台阶考核。

班子成员年度零死亡目标风险抵押与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及兑现、处罚按以下系数执行:生产、技术、安全副职0.9,党群、经营、后勤0.8,副总执行对口副职的0.8。

地面生产单位班子成员抵押兑现表

单位:万元

年度零

年 度

职 务 死亡目

总抵押

标抵押 正 职 安全生产技术副职 党群经营后勤副职

年度安全一次性兑现年度体系风险抵押 一季度 体系建设兑现基数二季度 体系建设兑现基数四季度 三季度

体系建设 体系建设兑现基数 兑现基数

9.4 8.46 7.52

5 4.5 4

5 4.5 4

4.4 3.96 3.52

0.8 0.72 0.

1 0.9 0.8

1.2 1.08 0.96

1.4 1.26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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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季度内发生死亡1人事故,取消班子成员年度一次性兑现与当季体系建设抵押兑现,全额扣除年度零死亡目标风险抵押金和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金。

③季度内发生重大涉险事故,取消班子成员季度体系建设抵押兑现,并扣除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金的50%。

④季度内发生1人次重伤或1起重大非人身事故,取消班子成员季度体系建设抵押兑现。同时按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对等扣除年度体系建设风险抵押金。

(4)筹备处

①矿井筹备处(井筒未开挖)班子成员及副总按照公司建设发展部标准执行,与单位安全效果和全公司安全效果挂钩考核。

②地面厂筹备处班子成员及副总按照地面生产单位标准执行。已开工的与单位安全效果挂钩考核;未开工的与全公司安全效果挂钩考核。

③与单位安全效果挂钩考核时,比照地面生产单位处罚标准执行;与全公司安全效果挂钩考核时,比照机关处罚标准执行。

(5)公司机关、控股子公司及其它单位 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6)说明

①安全监察局依据体系建设考核结果和安全效果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奖金审批和处罚,经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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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后,由公司工资、财务部门执行。

②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风险抵押兑现经安全监察局审批后,由基层单位支付。给予各单位的安全奖励资金,单位享受年薪的领导干部不得参与分配。

③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基层单位班子成员交本单位财务科,并将交款凭证报安全监察局。参与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被扣后,必须于事故发生10日后内补交齐。

④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必须完成规定下井、带班任务。少1个井扣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的20%,少2个井扣季度体系建设兑现基数的40%,少3个井取消季度体系建设抵押兑现。

⑤改制重组矿井按生产矿井标准执行,经安全监察局审核、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后兑现。

五、有关要求

1、深入研究,优化完善。各单位要加强对体系建设的研究,深刻把握体系建设的内涵,把握重点,找准薄弱点,抓实结合点,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集团公司体系建设意见,研究制定本单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体系建设人人参与、推进有力。

3、加强指导,持续提升。公司机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体系建设职责,优化要素建设“顶层设计”,加强研究、加强检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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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指导,着力抓好体系建设和要素实施。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矿区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优势,加大对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推进体系建设、构建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矿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淮北矿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项目分值表 2、淮北矿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责任分工表 3、淮北矿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细则 4、重大涉险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执行说明

附件:1. 淮北矿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项目分值表 2. 淮北矿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责任分工表 3. 淮北矿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细则 4. 重大涉险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执行说明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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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集团领导,刘杰 监事会,陈远坤 副总工程师,陈家

祥 副总工程师,黄淮北 副总工程师,庞长生 副总经济师,倪建明 副总工程师,周卫金 副总工程师,邵华 总经理助理,刘继平 副总工程师,集团公司处室,公司建设发展部,公司经营管理部,公司财务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资金管理处,公司安全监察局,公司通防处,公司生产管理部,公司技术中心,公司地测处,公司机电处,公司征迁环保处,公司设备管理中心,信息化处。

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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