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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及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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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及报告程序

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企业 电解铝分企业事故检查及报告程序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及《消防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预防为主,防

治联合”及“预防为主,防消联合”的安全、环保、消防方

针,经过对人身和设备事故的检查、剖析、认定和统计,总

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纳预防举措,提升安全管理

水平,特拟订本程序。

1.2 事故统计报告要实时、正确、完好;事故统计剖析应与

设备靠谱性相联合,全面评论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3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检查办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493号﹚企业《事故检查及报告程序》拟订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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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本程序合用于企业各部门、车间。

即时报告 2.1人身伤亡事故

2.1.1 分企业管理地区内发生人身小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逐

级报告部门领导和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及分企业领导。

由分企业安全环保部在立刻向企业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

部、工会报告。

2.1.2 分企业安全环保部接到人身故亡事故报告,立刻向分

企业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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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设备、火灾、交通、污染事故

2.2.1 分企业发生一类阻碍及以上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

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立刻报告部门领导及分企业安全环

保部、生产管理部、捍卫部和分企业领导。

2.2.2 分企业职能部门接到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火灾事

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立刻报告分企业主管领

导,并视详细状况,向企业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工会

报告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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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分企业安全环保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立刻向分

企业领导报告,并视详细状况,报告企业安全环保部。

2.2.4 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要环境污染

事件,发生在夜间 22:00—翌日7:00之间,由各部门上报

分企业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在当日上班后上报企业有关职 能部门。3.2

事故发生后应逐级报告,紧迫状况可越级同时

报告。

3.3 生产设备发生异样运转和生产现场发生不安全事件 ,无

论人员及设备归属,一定按报告程序逐级报告,并记入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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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本和工作日记。

即时报告的内容

4.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址、部门(单位) 。

4.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设备

破坏等初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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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事故发生原由的初步判断。

检查组织 5.1 人身事故

5.1.1 特大、重要、较大、一般人身故亡事故的检查履行国

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检查办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

5.1.2 一般人身故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或指定 (安全督查)

人员组织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

部、总经理工作部、纪检委、工会、有关分企业人员,建立

事故检查组,组织检查。事故报告由分企业安全环保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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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

5.1.3 重伤事故由分企业领导或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环保部、

生产管理部、分工会、综合办公室及有关人员,建立事故调

查组。性质严重者,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建立事故检查组,

组织检查。事故报告由分企业安全环保部负责填写。

5.1.4 小伤事故由分企业领导组织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

部、责任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构成事故检查组。 性质严重者,

分工会、综合办公室、捍卫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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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环保部负责填写。 5.2 设备事故

5.2.1 特大、重要、较大设备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或指定 (技

术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捍卫部、经营

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工作部、纪检委、工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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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企业人员,建立事故检查组,组织检查。事故报告由责任

分企业安全环保部负责填写。

5.2.2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或指定(环保监

察)人员组织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捍卫部、经营管理

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工作部、纪检委、工会、有关分公

司人员,建立事故检查组,组织检查。事故报告由责任分公

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填写。

5.2.3 一般设备事故由分企业领导组织生产管理部、安全环

保部、责任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构成事故检查组。性质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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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工会、捍卫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分企业安全环

保部负责填写。

5.2.4 性质严重或波及两个部门的一般设备事故,由分企业

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管理部、有关部门参加,建立检查组, 组织检查。事故报告由分企业安全环保部负责填写。

5.2.5《事故检查报告书》由检查组指定技术人员编写。

5.2.6 一类阻碍和重要污染事故,由分企业安全环保部组织

生产管理部、责任部门及有关人员组织检查。阻碍和污染报

告由分企业安全环保部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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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二类阻碍和一般污染事件由部门组织检查。阻碍和污

染检查报告由部门填写。

5.2.8 分企业事故检查构成员由以下人员构成:分企业领

导、各部室主任、安全环保督查工程师、设备技术工程师、事故调查及报告程序

运转工艺工程师、各专业安全和技术员、各专业技师、各部

室主管和主办。

5.2.9 事故检查构成员一定听从事故检查组的领导,要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检查。

检查程序 6.1 保护事故现场

6.1.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一定快速急救伤员并派专人严

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检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随意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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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检查办理条例》所规

定的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刻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

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6.1.2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刻对事故现场和破坏的设

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采集资料。

6.1.3 因紧迫抢修、防备事故扩大以及劝导交通等,需要变

动现场,一定经有关领导和安全环保部赞同,并做出标记、

绘制现场简图(指:事故现场表示图,设备运转方式状态图, 受害者地点图等,并注明尺寸。

)、写出版面记录,保留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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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印迹、人证。

6.2 采集原始资料

6.2.1 事故发生后,分企业安全环保部或指定的部门应立刻

组织当班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余有关人员在下班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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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事故现场前分别照实供给现场状况并写失事故的原始材

料。安全环保部要实时采集有关资料并妥当保留。 6.2.1.1 运转班组在值班时期发生设备异样运转、管理地区

范围以内发生不安全事件和行为及人身损害,不论能否本班

组责任或本班组人员,在值班结束时,一定立刻组织剖析,

写出原始剖析报告,提交本部门安全员,并记入运转记录本

和工作日记。

6.2.1.2 检修班组在检修保护或巡逻时期发生设备异样运

行、设备破坏或其余不安全事件及行为、工作地区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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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人身损害,不论能否本班组责任或本班组人员,在值班

时期,一定立刻组织剖析,写出原始剖析报告,提交本部门

安全员,并记入工作日记。

6.2.1.3 其余运转人员在另一运转班组管理地区内作业或

巡逻时期发现设备异样运转、发生不安全事件和行为及人身

损害,不论能否本班组责任或本班组人员,在值班结束时,

一定立刻组织剖析, 写出原始剖析报告,提交本部门安全员, 并记入运转记录本和工作日记。

6.2.1.4 值班时期发生设备异样运转、发生不安全事件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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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人身损害、若不实时报告和组织剖析,

按隐瞒行为论处。

6.2.1.5 事故发生后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实时报告并

踊跃采纳举措进行办理和急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6.2.1.6

本程序运转班组是指:以倒班为基础,保持连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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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或作业的班组。

6.2.2 事故检查组建立后,安全环保部实时将有关资料移交

事故检查组。

6.2.3 事故检查组在采集原始资料时,应付事故现场采集到

的全部物品(如损坏物品、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

贴上标签,注明地址、时间、物品管理人。

6.2.4 事故检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认识事

故的状况,并讨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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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任何知情部门和个人,有义务向事故检查组反应事故

真切状况和已知事故现象及过程。

6.3 检查事故状况

6.3.1 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

性别、年纪、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

龄等。

6.3.2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

可状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地点、

事故发生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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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救护状况。

6.3.3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

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

章违纪状况等。

6.3.4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场所四周的环境状况:包含照

明、湿度、温度、通风、噪音、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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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剖析记

录;安全防备设备和个人防备用品的使用状况;认识其有效

性、质量及使用时能否切合规定。

6.3.5 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址、气象状况;查明

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转状况。

6.3.6 设备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办理状况。

6.3.7 设备事故应查明与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保护

装置、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有关装置的记录和动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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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检查设备资料(包含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状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转、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6.3.9 设备事故应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破坏程度、经济损

失。

6.3.10 事故检查过程中应认识现场规章制度能否健全,规

章制度自己及其履行中裸露的问题;认识部门管理、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波及两个以上

部门时,应认识有关合同或协议。

6.4 剖析事故原由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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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事故检查组在事故检查的基础上,剖析并明确事故发

生、扩大的直接原由和间接原由。必需时,事故检查组可委

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有关计算、试验、剖析。

6.4.2

事故检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剖析能否人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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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过错、渎职、违犯劳动纪律;安全举措能否适当;事故

办理能否正确等。

6.4.3 依据事故检查的事实,经过对直接原由和间接原由的

剖析,确立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椐其在事故

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立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

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6.4.4 事故原由剖析存在以下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立为领

导责任:

6.4.4.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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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2 标准、规程、制度不健全。

6.4.4.3 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

6.4.4.4 现场安全防备装置、个人防备用品、安全工用具不

全或不合格。

6.4.4.5 反事故举措不落实。

6.4.4.6 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4.4.7 违章指挥。

6.5 提出防备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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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检查组应依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由和责任剖析、 提出防备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举措和技术举措。

6.6 提出人员办理建议

6.6.1 事故检查组在事故责任确立后,要依据企业和分企业

安全环保赏罚细则中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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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办理建议。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办理。

6.6.2 对以下状况应从严办理

6.6.2.1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事故者。

6.6.2.2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检查中故弄玄虚、

隐瞒实情者。

6.6.2.3 阻止或无正当原由拒绝事故检查;拒绝或阻止供给

有关状况和资料者。

6.6.2.4 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状况,或许成心迟延报告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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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5 毁坏、假造凭证、破坏、假造事故现场,扰乱检查

工作或许移祸于人的。

6.6.2.6 多次不听从管理,违犯规章制度,或许强令工人冒

险作业。

6.6.3 在事故办理中踊跃恢复设备运转和急救、布置伤员;

在事故检查中主动反应事故实情,使事故检查顺利进行的有

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办理。

6.7 事故检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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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人身重伤、小伤事故,一类阻碍、重要污染事故、一

般设备事故及分企业认定的其余一般事故,事故检查组写出

《事故检查报告书》,报分企业安全环保部和生产管理部审

核后报企业安全环保部。经该部门赞同后,事故检查工作即

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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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1 由部门组织检查的,在 2日内达成。

6.7.1.2 由分企业负责组织检查的,在 5日内达成。 6.7.2 各事故责任部门在收到事故检查组编写的《事故检查

报告书》后,应实时提出《事故办理报告》与《事故检查报

告书》建议报分企业安全环保部和有关职能部门。

6.7.3 事故检查了案后,事故检查的组织部门应将有关资料

归档,资料一定完好,根椐状况应有: 6.7.3.1 伤亡事故登记表或设备事故报告。

6.7.3.2 《事故检查报告书》、事故办理报告及批复文件。 6.7.3.3 现场检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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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影像资料等。

单位等。

技术判定和试验报告。 人证、证人资料。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资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资料。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疗书。

发惹祸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状况和设计资料。 处罚决定和受处罚人的检查资料。

有关事故的通告、简报及建立检查组的有关文件。事故检查组的人员名单:包含姓名、职务、职称、自然灾祸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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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告

7.1 发生人身小伤及以上事故,填写《人身伤亡事故检查报

告书》(附表1)。

7.2 发生一类阻碍(重要污染事故)及以上设备事故,填写

《设备事故检查报告书》(附表2)。

7.3 人身损害事故检查报告书,事故责任部门在事故发生后

日内,报企业安全环保部。存在特别要素,由企业安全环保部决定提交检查报告书限期。

7.4 一类阻碍、重要污染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检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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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在事故发生后 10日内,由分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公

司安全环保部和生产管理部。存在特别要素,由企业生产管

理部决定提交检查报告书限期。

7.5 事故发生部门在

3日内将事故简要状况,报企业安全环

保部和生产管理部。

7.6 一类阻碍(重要污染事故)及一般设备事故报告中,一

个事故波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各部门分别写失事故剖析报

告,由企业安全环保部认定的责任部门或指定部门填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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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8附则 。

8.1 本程序查核按《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企业安全环保奖

惩实行细则》及《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企业安全环保查核

实行细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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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本程序用于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其事故定义、检查程序、

统计结果、查核项目不作为办理和判断民事责任的依照。 8.3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8.4

本程序解说权属分企业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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