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买受方(甲方): 出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名 称 材质类型 材料干湿度 计量单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总金额(大写): 元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按国家标准执行;□按部颁标准执行;□按企业标准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费由 承担; (2)乙方代运,运费由 承担; (3)甲方自提自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第三条 货款的结算方式:
□甲方预付定金 元(定金数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其他货款在收货后 日内付清; □甲方预先支付全部货款;
□甲方在收货并检验合格后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结算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发票、收货单、对帐单等有关凭证。甲方核对后向乙方付款。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双方签字盖章时应详细阅读本合同背面条款 买受方(甲方): 出卖方(乙方):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第六条 验收及货物品质保证条款
乙方交货甲方可暂收入库。甲方应在收货后 个月内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应在检验后一个月内通知乙方处理。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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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且发生的运费、保管费及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标的不符合约定的,甲方不受通知时间限制。
甲方可随机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可双倍抽样检验,仍不合格的全部退货。退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认为该批货物有使用价值,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也可按质论价。
乙方承诺所供货物质量达到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之标准,甲方收货后可直接投入生产。若因所供货物未达到质量标准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物灭失、毁损风险的承担
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或虽交付给甲方,经验收为不合格品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交货至甲方验收合格期间货物灭失、毁损风险,除甲方有过错外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货物,在途中发生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4.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 双方其他约定: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住所地。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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