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反洗钱法律法规,提升履行反洗钱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合理评价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并结合ⅩⅩ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各市联社、各办事处,各县级行社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由各市联社、办事处自行制订。
第三条 反洗钱工作考核以省联社考核及外部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以“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全年总评”为考核原则,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以非现场为主的方式,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市联社、办事处相关业务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考核及评级当中。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权重
第四条 对各市联社、办事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考核项目及权重为:基础管理情况20%、报告质量50%、反洗钱检查20%、宣传与培训10%。
具体项目包括:
(一)基础管理情况:
1.反洗钱工作小组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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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洗钱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情况;
3.指导辖内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4.指导辖内机构开展客户风险评价分类情况;
5.指导辖内机构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6.省联社反洗钱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报告质量
1.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
2.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
3.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情况;
4.反洗钱简报的报送情况;
(三)检查开展情况
1.对辖内各县级行社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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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情况;
1.反洗钱宣传、培训计划
2.反洗钱宣传与培训的组织情况。
第五条 为了鼓励各市联社、办事处积极、主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对下列情况但不限于酌情加分:
(一)辖内各县级行社在反洗钱外部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
(二)积极开展反洗钱调查研究,反洗钱文章被公开刊物发表或有关部门刊发的;
(三)在省联社或人民银行举办的反洗钱知识竞赛或考试中获得前三名的;
(四)提供重要线索,使得洗钱案件得以侦破的。
第三章 考核依据及程序
第六条 对各市联社、办事处反洗钱工作的考核,由省联社反洗钱办公室每季度依据其日常履职情况进行非现场考核评价。省联社反洗钱办公室原则上每年至少牵头组织一次反洗钱专项检查,检查覆盖面应至少达到30%。
第七条 对各市联社、办事处的考核评价应在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评价结果定期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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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市联社、办事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根据省联社反洗钱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检查监督职责。检查监督结果纳入机构专业考核和审计评价当中,同时向省联社反洗钱办公室反馈。
第九条 对各县级行社发生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而受到总行和人民银行通报处罚的情况,实行对该县级行社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该县级行社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类评先参评资格。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对发生符合《ⅩⅩ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对于发生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或者未能有效履职反洗钱职责而受到人民银行通报处罚的情况,依据干部履职问责有关规定,对相关任职干部进行履职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会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月1日起施行。
附:ⅩⅩ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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