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负担,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有效的落实到贫困学生手中,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 姚凤武(校长) 副组长:开发区分管教育的领导
成 员:张文斌(工会) 张廷飞(教务主任)
田红兵(总务主任) 杨硕平(党政办主任) 李元毕(报账员) 钟志华(政教主任) 向荣(教务副主任) 李蓉珍(开发区民政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校财务办公室,由李元毕兼任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由李元毕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严格执行补助程序
1、严格按分配指标确定补助对象名单。
通过班主任,部分班委等相关人员的调查了解,严格按照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定条件确定补助对象,特别对单亲家庭、孤儿以及残疾学生给予特殊照顾,确保我校相对较贫困的学生得到补助。
2、将确定的补助学生名单进行一星期的公示,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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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造册上报资助学生信息。
3、补助资金直达学生的银行账户。 三、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定条件 1、父母双农低收入特困户学生; 2、父母双亡或丧父、丧母的学生; 3、孤儿和残疾儿童少年;
4、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 6、单亲家庭; 7、父母患重大疾病;
8、留守儿童寄宿在校外亲朋好友家的贫困家庭学生。 四、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将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 不定时向学生了解生活补助费发放使用情况,以保证学生正确使用好补助费,防止乱用,造成浪费。对不合理使用补助费的,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对其进行教育。
鹤峰县八峰民族学校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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