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人: 2.“社保系统到账金额”栏为信息系统内根据“到账时间”筛选的实际到账金额,各乡镇分中心在做“财务自收”时一定要将时间修改成缴费小票上的时间。 3.各乡镇在做账目核对时一定要结合2011-2013年度账目核对结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
4.\"2011-2013年度缴费系统入账2014年度金额\"栏主要是针对在做“财务自收”时没有将时间修改为缴费小票上时间导致系统到账时间错误的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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