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昂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21.05.25
• 【字 号】贵银保监复〔2021〕118号 • 【施行日期】2021.05.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李子昂任
职资格的批复
贵银保监复〔2021〕118号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对李子昂同志进行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重庆银文〔2021〕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子昂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贵州银保监局、遵义银保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贵州银保监局注销行政许可。 特此批复。
贵州银保监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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