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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周到、交货及时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供货及安装事宜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详细条款约定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方式:乙方承担 供货及安装工程,负责按施工图和工程内容实行配合设计、包工料、包运输、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固定总价承包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1.4定购设备名称和数量:详见附件一
1.5合同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合同总价范围包括:设备及材料费、设备及材料到现场的运输费、保险费、制作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培训和保修费、国家征收的所有税费以及从签订合同起直至质量保修期完毕的一切相关费用。还包含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乙方收取的工程配合费 元,即安装费总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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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工程要求
2.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应有义务、无条件的与甲方及工程有关设计部门配合,进行对本项目设计方案的修订,并无偿负责提供二次深化施工设计。
2.2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前,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工程作业面后,乙方在甲方规定的 工期内将 供货及安装工程完工。
2.3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密切配合,按质按期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 2.4安装 使用的设备、材料和配套装置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及外型尺寸、技术参数、颜色等性能指标,均须达到乙方已由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供货清单、技术说明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标准(乙方的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5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技术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严格按照 等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技术要求、质量规范、验收标准和甲方要求、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标准监督施工。
3.1.2要求乙方提供施工图肆套、电子图壹套及说明本工程的现场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甲方、乙方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
3.1.3在乙方进入现场之日起,为乙方协调提供楼内必要的现场施工条件和临时堆放材料用地。
3.1.4提供临时电源箱及现场安装所需的作业面场地。 3.1.5提供公用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
3.1.6提供乙方施工所用水、电源以及现场临时道路。
3.1.7甲方负责协调参与施工的其它分包单位与乙方的关系及协调配合工作。
3.1.8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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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等工作。
3.1.9组织对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3.1.10如现场需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协助办理乙方施工所需的当地其他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的申报批准手续。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进行分包。
3.2.2乙方应严格按照 等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技术要求、质量规范、验收标准和甲方要求、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标准进行施工。
3.2.3乙方指定 为该项目的驻地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日常施工管理工作,如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需提前3天报甲方批准。在施工前,组织好施工队伍,并明确技术人员名单,并提供相应资质文件。
3.2.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于合同签定后5日内送甲方审查批准。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场计划执行。经甲方核准的总进度计划具有法律效力。
3.2.5按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图纸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质量评定标准》及甲方要求相关内容组织施工。
3.2.6乙方必须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文件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甲方并按规定上报主管单位备案。
3.2.7乙方临建位置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搭建,否则影响甲方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拆除。
3.2.8在施工中注意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服从市政府管理部门有关卫生、排污、防火、用电等有关规定,如遇市政府有关部门罚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3.2.9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设备的二次进场,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物品、建安成品的损坏,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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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施工中如发生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等问题,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立即改正,在设计变更尚未办理前,乙方不得强行施工。
3.2.11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验制度,设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一整套自检、互检、交接制度,测试、材料试验等制度贯穿整个施工过程。
3.2.12乙方应做好施工区域防火措施,施工区域2.5米范围内易燃物品,乙方应尽量清除。
3.2.13负责对施工完成之后验收之前的设备、配件、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3.2.14乙方人员应持证上岗,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3.2.15积极配合其它专业施工,妥善处理交叉作业问题。
3.2.16施工所需用水、电由乙方在甲方规定的连接点安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2.17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施工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自行组织及时外运处理。
3.2.18乙方应于 向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全部工程配合费,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工程配合费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4.1乙方必须在施工前3天,将乙方供应的全部设备及半成品材料的统筹安排提交甲方审定确认。如上述设备材料无货,应书面声明,否则,影响材料交货,超期引起材料涨价及拖延工期,由乙方负责。
4.2乙方需按图纸设计要求,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安排生产。验收时以设计标准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品质量规格要求而造成材料退货及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
4.3乙方供应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包装按照厂家标准执行,应具有良好的原包装,无任何损坏,并应满足运输要求。如果由于乙方包装不当而使货物损坏,乙方应负责更换或赔偿。
4.4乙方供应的材料、配件、成品、半成品均应提供与投标文件相符的、有明显标识的品质证明、原产地证明等相关文件,供甲方按设备、配件及材料清单清点型号、数量、检查外观,组织对货物的初步验收审查。甲方有权对乙方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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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材料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
4.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按甲方的要求并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规格型号在设备及材料制造厂原厂生产,并且是新生产的产品。乙方应随货物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说明书、操作保养手册、进口设备及材料需提供海关报关单、检测证明等品质证明文件。不允许在施工中途中断原品种设备或材料的供应和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等要求,如果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与设计图纸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
5.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等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技术要求、质量规范、验收标准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标准和甲方要求,施工图纸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乙方从设计到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满足使用功能条件,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
5.2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写隐蔽记录,24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及装修单位,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在48小时之内到达现场验收,则被确认乙方自检合格,乙方可以继续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5.3甲方对违反施工程序、操作工艺规程的施工或材料不合格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有权指令乙方停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影响的工期不予延长。如果乙方拒绝执行甲方的指令,甲方有权雇佣第三方完成上述工程内容,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4甲方有权对已完成的工序进行复查检验,复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如果复查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及本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则必须返修至标准要求为止。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乙方在竣工前五天内应严格按照 等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技术要求、质量规范、验收标准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试运行验收,并书面通知甲方做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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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日内甲方无故不予答复,按工程合格处理;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剩余的工程量,同时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6.2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与合同不符,要求更换,乙方应无条件给予换货。
6.3工程竣工二十日内,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报告及设备安装图、系统图、原理图、运行及操作手册等竣工资料一式三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要主动配合装饰装修单位的施工管理和工程验收工作。如甲方在乙方书面提出申请工程验收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予验收,视同验收合格。如验收不合格,则按拖延工期计算。
6.4工程完工而未经验收期间,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产品。
6.5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完毕,并主动配合与物业公司的管理接收工作。乙方如不能按时移交,则按拖延工期计算。
6.6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一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
6.7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系统调试工作。
6.8乙方有义务负责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
7.2第一笔价款即预付款,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总金额 %的预付款保函(由银行开具的预付款保函期限为式 个月)和合同总金额 %的货款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 %的预付款即¥ 元。
7.3第二笔货款,设备到货交接验收后,乙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乙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全部资料),甲方在设备到货交接验收并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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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 %的到货款即¥ 元。 7.4第三笔货款,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监理单位、工程安装承包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进行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乙方书面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工程配合费收据、安装验收合格证明)【和合同总金额 %的质保函之后十个工作日内——(适用质保金时删除)】,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 %的货款即¥ 元。
7.5第四笔货款,合同总金额 %即¥ 元的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的质保期满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无保修问题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7.6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均在达到约定付款条件后次月的15日(遇休息日相应顺延)支付。
第八条 工程保修
8.1本工程保修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详见附件三)负责保修(各项文件如有冲突,以要求最高者为准)。
8.2保修期限:保修期自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8.3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使用方以电话或书面通知方式向乙方发出维修通知后12小时之内,乙方必须派员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明确责任方,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内容。确属重大故障,因需要更换重要部件而无法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的,乙方应立即将完成维修所需合理时间告知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使用方,并在该时间内完成维修。在完成维修前,乙方应尽可能采取措施保证货物的使用。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或雇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属乙方责任的,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和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实际使用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4凡是乙方未按国家规范和设计及技术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保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乙方产品质量和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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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工程未交验以前,发生的成品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8.6乙方保修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及完成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人员素质、数量及驻工地负责人,乙方不得延误,如三天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9.2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价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逾期未付价款的万分之六,最多不超过逾期未付价款的百分之六。
9.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工期拖延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甲方已支付价款的万分之六。超过合同交付日期30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款项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不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本条款前半段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9.4若因不可抗力事件(指战争、地震)之影响,导致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若由于怠于通知和提供证明文件,导致损失扩大,应对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9.5因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影响整体工程按原定日期报竣工验收,甲方不能按期使用,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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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按有关规定,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乙方需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甲方需提供必要抢救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结清工程尾款后终止。
第十二条 预算外增加部分
本合同如有变更,如甲方签订合同后提出改动设计或增加项目而引起费用超出合同签订金额,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须经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工期按实际所需顺延,并取得双方确认。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3.1本合同未涉及的工程如土建、装修部分均由甲方负责。
13.2非经对方同意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3本合同未约定的相关事宜,如有必要,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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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货物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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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货物主要部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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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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