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安全防盗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的防盗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盗工作日常管理规定:
1、对院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加强院职工的法制意识。 2、制定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⑴、办公室钥匙管理规定; ⑵、财务管理规定; ⑶、会客制度;
⑷、财务安全管理规定; ⑸、仓库管理规定; ⑹、更衣室安全管理规定;
3、在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装置监控器、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4、积极配合总务科做好职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障职工队伍的纯洁。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换或辞退。
5、保安部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可疑的人和事时及时进行报告。 二、财务失窃处理办法
1、医院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是被硬物撬开的迹象。
2、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橱柜是否被撬开。
3、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须用摄像机拍摄现场。
4、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5、观察有无行迹可疑的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事件等等。
6、执法人员到现场后,须协助其工作,为执法人员提供资料影印副本,做好内部调查。
7、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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