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 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 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______ 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 _
(附件一:甲方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二:乙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纪方: 公司 联系地址: 经纪联系人:_ ____ _____ 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甲乙双方对对方所提供的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内容均已知悉并认可的基础上,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_ _平方米。 2.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
附件三,房屋、家具、家电及主要附着设施交付时清单见附件四。 第二条 房屋用途
1.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
改变房屋用途。
2. 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违规、扰乱社会秩序与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条 租赁保证金
1. 为确保乙方在承租期内安全、合理、合法地使用该房屋及设施,并认真履行
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乙方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2. 租赁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乙方在本租赁合同终止并结清与使用该房屋
产生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3. 在本合同终止前,乙方不得用保证金抵付租金或者抵付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
其它任何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 租金
1.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__ 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2.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
租方不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3. 房屋设施因不可抗力破坏,已无修复价值或虽有修复价值但修复后乙方不愿
再居住的,租金结算至双方协商的合同终止日。
第六条 租金支付方式 1. 租金每期按〔月〕〔季〕〔半年〕〔年〕支付一次。首笔租金按 期合计 元
(大写人民币 圆整)于合同签订日支付甲方,其余租金应在当期届满前 天交付甲方。
2. 逾期未付租金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1_%收取违约金。
第七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 水费; (2) 电费;
(3) 天然气费;
(4) 电视、电话、网络费; (5) 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6) ________________; (7) ________________。
2.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3.如乙方未按本条上述相关方规定支付有关费用造成甲方被迫支付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列支,并按乙方未付费用的2倍收取违约金。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户口薄、驾照等其它有效合法证件作为乙方身份证明的补充,并有权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列为合同的身份证明附件。
2. 甲方保证该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出现影响乙方利益的情况时,甲方承诺在此项情形发生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如在租赁期内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违约因素收回房屋时,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同时支付乙方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3. 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水、电、气费,抵押债务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并结清相关费用。
4.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 ____〔月〕〔季〕〔年〕检查一次,并开展由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修理修缮工作,乙方予以积极协助。如因乙方因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修理、修缮,造成乙方损失或不便的,甲方不予补偿。
6.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查看由乙方负责的修理修缮工作的过程与质量。
7. 承租期间出现非乙方责任的水、电、气隐蔽工程部分的故障或损坏情况,当单件修理修缮费用超过 元(大写 元整)的,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由甲方负责修理修缮或委托乙方修理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8. 房屋正常的大修理由甲方或甲方小区的物业公司通过程序实施修缮。
9. 乙方在合同届满前如有违约事项且不能及时有效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以租赁保证金先行抵偿,不足部分由乙方按甲方或其他受损方的要求支付。 10. 甲方保证承租期内甲方的通讯方式与联络电话经常有效,如通讯方式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甲方保证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通讯方式或联系电话无法及时有效联络,造成甲方延迟实施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负责的修理修缮工作,由此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失扩大的,扩大的损失不由乙方负责,导致乙方不能以现金形式及时交纳租金等相关费用的,甲方不收取滞纳违约金。 11. 甲方确保签订合同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合法有效,在身份证明发生合法改变时,确保及时告知乙方。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违约金与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相关费
用。
2. 乙方应爱护并经常性地、正确地清洁、保养与维护所承租的房屋及其相关设
施,不得随意损坏。
3. 乙方应安全、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防止过流、过载与超负
荷使用,不得在室内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腐蚀、辐射等危险化学品。 4. 乙方应妥善管理所承租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负责承租期间的防火防盗、防
水防潮、防漏电、防触电、防漏气等工作,并承担因火灾、失盗、漏水、漏电、漏气、过负荷使用、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相邻住户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全部责任与相关费用。
5. 承租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门锁、复配钥匙与小区相关门禁卡。如有特殊原
因需更换门锁、复配钥匙或门禁卡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不得与他人换房居住。 7. 租赁期间,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按当地有关部门
规定执行。
8. 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加建、改建,不
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与相连设施的位置及布局,不得改变内外墙面、天花板与地面的装饰、装修状态。乙方确需装修、添置新的设备、设施或改变房屋内外表面状态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由甲方确定退租时是否需要拆除或恢复。装修与添置设施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凡涉及需向法定机构报批的装修、改造或新增设备设施工程,原则上不许实施;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实施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自行负责报批,在取得法定机构批准后乙方才能实施;当需要甲方提供协助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劳务费用,金额由双方协商。
9. 承租期间,水、电、气的隐蔽工程部分出现非乙方责任的问题,且单件修理
修缮费用不超过 元(大写 圆整)的,由乙方负责修理修缮并承担费用。如甲方因故将由甲方负责的修理修缮工作委托给乙方时,乙方应积极承担,并在修理修缮前将修理修缮工序、方法与费用报甲方知晓并同意。 10. 租赁期间,在包修期内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乙方不得擅自安排拆卸与修理,
应通知甲方联系包修单位进行修理修缮。
11. 其它租赁期间出现的设备设施故障或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修缮并承担费
用。乙方应在修理修缮前将故障设备设施的部位、修理修缮方式告知甲方,修理修缮后将修理修缮结果告知甲方。
12. 因修理修缮工作产生的请假、误工、通讯、交通等费用,双方互不补偿。
13. 室外的由专业公司所安装、敷设并提供服务的水、电、气、电视、电话、网
络等设施,如在承租期间出现故障或损坏,由乙方联系物业、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通信公司等专业单位进行修理修缮,费用由乙方与相关专业单位协商解决。甲方提供必要的电话联系方式。
14. 租赁期间,对乙方负责组织的修理修缮工作,甲方有权查看工作过程与工程
质量,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15. 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前 天内联系甲方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查验。 (1) 查验时间定于合同终止日当天或约定的终止日之前的某个时间。 (2) 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或查验日腾退自有家具与设施,做好房屋维护、保养、整理与清洁卫生工作,确认已将甲方的房屋及其设施恢复到刚承租时的性能与状态(甲方书面同意不做恢复的除外)。甲方同意代为恢复的,由乙方向甲方即时支付相关费用。
(3) 查验内容包括:房屋及其设施的完好情况,钥匙、门禁卡的数量及完好情况,水、电、气、电视、电话、网络等设施及卡片的数量及完好情况,乙方合同责任内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履行情况,以及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
(4) 房屋验收通过后,乙方将房屋及关联设施、其它各项物品逐项移交甲方。
(5) 凡有设施、物品损坏、灭失的,乙方应承担修理修缮、恢复工作及费用,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涉及钥匙、门禁卡等灭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更换锁具与门禁系统的全部费用。
(6) 其它事项未达到移交要求的,按合同约定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费用。
16. 本合同终止且甲乙双方未续订租赁合同,如乙方逾期未交还房屋,除应向甲
方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每月按月租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17. 承租期间因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使用、清洁、保养、维护、修理、管理不当
等违约事项导致房屋及设施损坏、人员非正常伤亡的,乙方应负责修理修缮工作并支付修理修缮费用,同时还应承担人员伤亡的相关责任及赔偿费用,赔偿费用应在确定责任后的十天支付完成;造成甲方精神损害的,还应按年租金的2-3倍补偿甲方的精神损失费。如乙方推诿拖延或拒不支付,由此产生诉讼、调解事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调解费、诉讼费与误工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18. 承租期间因乙方违约事项,造成房屋及设施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导致房屋
租赁价值下降难以继续正常租赁的,乙方应在出现上述事件的30天内按当前年租金的2-3倍支付补偿金,逾期每日收取 的滞纳违约金。如乙方推诿拖延或拒不支付,由此产生诉讼、调解事宜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另外支付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调解费、诉讼费与误工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19. 承租期间因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扰乱社会公
共秩序的行为,造成人员非正常伤亡,乙方负责承担人员伤亡的相关责任及赔偿费用,赔偿费用应在确定责任后的十天内支付完成;造成房屋租赁价值下降难以继续正常租赁的,乙方应在出现上述事件的30天内按当前年租金的2-3倍支付补偿金,逾期每日收取 的滞纳违约金。如乙方推诿拖延或拒不支付,由此产生诉讼、调解事宜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另外支付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调解费、诉讼费与误工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20. 乙方在承租期内如有违约事项造成相邻住户损失,而乙方不能及时有效支付
赔偿费用、乙方租赁保证金余额又不足以支付的,在此情形下,如果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垫付或先行支付,在甲方垫付或先行支付后,乙方应在甲方垫付后的30天内,按甲方垫付或先行支付费用的1.5倍偿还,每逾期一天还应支付逾期费用的 %作为滞纳违约金;如乙方推诿拖延或拒不支付的,甲方将按垫付或先行支付费用的2-5倍向乙方追偿,由此产生诉讼、调解事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外支付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调解费、诉讼费与误工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21. 乙方确保承租期内乙方的通讯联络经常有效,如发生通讯联络变化时,应及
时将新的联络通讯方式告知甲方。如因乙方通讯电话无法及时有效联络,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22. 乙方确保签订合同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合法有效,在身份证明发生改变时,确
保改变合法有效并及时告知甲方。如乙方身份证明不合法,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
23. 租赁期间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其它规定,须按年度向甲方交纳年租金的
_2_%作为违约金。
24. 租赁期内甲方如将房屋向甲方亲朋好友之外的人员出售,乙方有权参加竞价
购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购得。
第十条 合同终止及续签 (一)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二)乙方有以下责任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装修状态的; 4.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5.拖欠第六条与第七条规定的相关费用累计达_ _天的;
6.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管理、使用、清洁、保养、维护、修理、修缮不当,造成甲方或相邻住户房屋及设施较大损坏的;
7.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管理、使用、清洁、保养、维护、修理、修缮不当,造成人员非正常伤亡的;
8.乙方或其他人员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违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9.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组织的修理修缮工作,在甲方提出查看要求时乙方拒不配合的;
10.在租赁期间出现与房屋及其设施使用、安全有关的重大、紧急事件,连续三天无法有效联系到乙方的;
11.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可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 (三)其它终止合同的情形
1. 房屋因不可抗力破坏,无修复价值的;
2. 房屋因不可抗力破坏,虽经修复但乙方不愿继续承租的;
3. 因政府征用房屋或土地导致不能再居住的,在政府正式公布时间合同终止; 4.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违约以外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的,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在该书面通知送达对方_30_天后本合同终止。 (四)续签合同的约定
如乙方要求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_ _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 _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或续订租赁合同前有其他承租方介入竞租,则报价高者取得房屋承租权,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承租权。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 房屋及设施被与乙方无责任关系的外来爆炸、火灾与人为破坏等异常事件破
坏时,由导致外来突发事件的责任方负责修理修缮工作、承担修理修缮费用与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
2. 因国家征用房屋或土地导致不能再居住的,双方互不补偿对方损失。国家给
予的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相关费用支付依据:采用现金支付时以书面签收为依据;采用银行转帐或存
款时以转入或存入甲方指定帐户的银行凭单为依据;采用网络转帐时以钱款真实到达甲方指定帐户为依据。
4. 在租赁期间出现与房屋及其设施使用、安全有关的重大、紧急事件,或出现
与房屋内的人员安全、健康有关的重大事件,无法有效联系到乙方及时开门,导致甲方或其它相关方出于安全与事态控制考虑,破坏防盗门或其它相关设施对事件实施紧急处置的,由乙方负责修理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登记备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
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及其附件与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有关法
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机构裁决;不服仲裁的,按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相关复印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公司 份,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附则
1.不可抗力:地震、火山爆发、飓风、龙卷风、山体滑坡、地基沉降、战争、
核辐射、国家建设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导致该房屋毁损与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补偿。
2.隐蔽工程:房屋装修工程中位于墙壁、地板、天花板内不可见的设备、设施与线路。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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