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 编制依据及工作方式 1.1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其他依据:工程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文件、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
1.2工作方式:
2、 测量监理工程师为准的职责:
在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各项施工部位的测量,并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将测量结果协调统一在设计及规范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3、 导线点、水准点复测监理
测量监理要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的用于复测的仪器、人员数量、人员资质,同时要对施工单位的复测的技术方案认真审查,一般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所有点位同精度复测,以确保在施工阶段的测量精度要求。
复测成果的检查: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复测资料进行整理,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复测原始手簿,复测成果应分为两部分:⑴.导线成果,应检查边长及转角与设计单位提供的成果的反算值的比较,差值应小于2倍的该级导线的测角中误差,边长应小于2倍的该级导线的测边中误差; ⑵.高程控制水准点的成果,应检查边长及转角与设计单位提供的成果的反算值的比较,差值应小于2倍的该级水准的高程中误差。
监理工程师在复测过程中,应对桥梁的控制网及相邻段的导线点、水准点及过河水准点进行复测,作为抽检,同时对施工单位的复测成果与设计单位提供的成果相差较大的点也应复测,应做到在对施工单位的成果可以确认的基础上向设计单位反映情况,要求解决。
4、 路基工程测量监理 4.1原地面复测监理:
在清表之前,承包人应对路基范围内的原始地面标高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地面标高、测量结果后应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对和检查,作为审批的依据。在清表后,总体工程开始前,施工方应对路基范围内的清表后地面标高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土方戴帽图和土方量计算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复核和抽查,作为审批的依据,并将监理测量结果和施工方的测量结果报备案。
4.2路基填筑测量监理:
路基施工应每3层,都必须恢复中桩,同时检测其断面高程、宽度、横坡,保证线形按设计进行。
4.3涵洞施工测量监理:
涵洞测量放样时,应核对涵洞纵横轴线、地形断面图是否与设计一致,应注意涵洞的长度,以及涵底标高的正确性。
4.4管线施工测量监理:
4.5沉降观测测量监理:
由于地质条件的客观差异及填压厚度不一样,在适当地段设立沉降观测标及位移观测标,定时(一般每月1-2次)进行沉降观测,及时进行沉降速率比较,并绘制成图表。
5、 桥梁施工测量监理 5.1桩基施工测量监理:
钻孔桩施工、桩位放样由施工方自检后报监理办复查,由测量工程师100%的复核,包括桩位坐标的验算审核。安装护筒及终孔下放钢筋笼对中校验,由现场监理旁站校核。
要求施工方对成孔桩、桩头开挖、钢筋笼中心(砼体中心)先自检放样标定中心点。由测量监理工程师助理负责测量每个成孔桩中心点偏差。若遇到偏差超出规范允许误差范围,由测量监理工程师负责复测检查,究其原因。
5.2承台、墩柱施工测量监理:
承台、敦(立)柱施工各工序的标高控制,平面坐标按30%抽检频率由测量监理工程师负责抽检。其轴线偏差、规格尺寸、立桩的垂直度、相邻立桩的距离抽检由测量监理工
程师助理负责量测。
通过在墩、台顶测设出的方向线及墩、台中心点位即可在墩顶定出墩台的纵横中心线,并在墩的四边标板上固定。在此基础上,根据设计图要求定出支承垫石中心十字线,且用墨线标出,作为安装支座底板的依据。支座垫石顶面高程可通过各墩顶水准标志高程进行测设。浇筑支承垫石混凝土时,放样的顶面高程一般应略低于设计高程,在安装支座底板时可适当垫高,避免造成因混凝土高于设计高程而需凿除高出部分所带来的困难。
5.3支梁施工测量监理:
5.4变截面连续箱梁施工测量监理: 5.5波形钢腹板安装施工测量监理: 5.6监控中的测量监理: 6、 路面施工测量监理 7、 交通绿化施工测量监理 8、 测量监理内业资料整理
审核图纸,对路线的平曲线主要坐标及曲线参数、竖曲线的标高、横断面进行验算,究其是否吻合。
熟悉招标文件和规范,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要按招标文件执行。
施工各阶段的测量工作完成后,及时对测量成果进行数据整理,根据测量成果编制测量资料,经整理,分类归档保存。
9、 测量监理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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