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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黄安

来源:花图问答
案例:某村村民张某与肉联厂约定:张某的牛由肉厂联厂宰杀,牛肉卖给肉联厂,而牛皮、牛头和牛肉脏用于支付屠宰费。肉联厂杀牛时在牛体内发现有牛黄,肉联厂出售牛黄得款2000元,张某得知此事,要求肉联厂把卖牛黄所得2000元给自己。肉联厂不同意。张某起诉到。

问题:1、本案的几个法律关系?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评析:1、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屠宰合同,肉联厂屠宰张某的牛,张某用牛的牛头、牛皮和牛内脏支付屠宰费用;二是牛肉买卖合同,张某把牛肉卖给肉联厂,由肉联厂支付买牛肉的价款。

2、牛黄应为张某所有。因为上述两个合同只是对牛肉和牛皮、牛头、牛内脏为交易标的物,并没有涉及牛黄。肉联厂无论依据任何一个合同均不能取得牛黄的所有权。而且张某并没有把牛作为整体出卖给肉联厂,否则牛肉买卖根本不能兑现,因为只有屠宰牛后,才谈得上买卖牛肉。牛黄作为牛的自然孽息,依照民法关于孽息属原物所有人所有的原则,牛黄应归张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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