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煤矿局部通风管理技术标准
1.目的
加强井下局部通风机的管理,防止因局部通风机管理混乱造成的瓦斯积聚等安全生产事故。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井下所有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 3.术语定义 3.1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就是对未构成通风回路的巷道进行通风,多使用局部通风机(局扇)和风筒通风。 3.2循环风
循环风湿之一台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次进入同一台局部通风机的进风流中。 3.3无计划停风
因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时,没有按规定进行申请审批而擅自开停局部通风机。 4.职责 4.1通风科
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维护、拆除,负责局部通风日常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2使用单位
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提供局部通风机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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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电源,负责风通的连接、维护和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局扇设专人、挂牌管理,施工单位的跟班队长指定为局扇管理责任人,并及时在《局扇通风管理牌板》上签名;局扇严禁随意停开,未经通风科许可,不得移挪;局扇要定期更换。
5.1.2局扇必须使用风电闭锁装置,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因故障临时停风时,必须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现场瓦斯检查员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并汇报通风科和矿调度室处理。 5.1.3局扇要安装在新鲜风流中,不得发生循环风;安装局扇的地点巷道全风压风速不得低于0.15m/s,供电要采掘分开。 5.1.4局部通风机不得采用串联通风,在实现通风非常困难,符合《规程》允许条件下,可采用一次性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岩巷掘进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1.5因通风系统原因(串联通风次数超过规定),局扇供风无法解决的,通风科不给予安装局扇,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特殊情况由矿组织制订专项措施。
5.1.6巷道掘进中途变更施工单位,由通风科、生产调度室、原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5.2局部通风机安装
5.2.1局扇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在矿规定供风期限前2天提供电源,即350电源开关,安设在距开窝点不超过30米处。局扇特殊供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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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由通风科指定350开关的安设地点,另外在安设风机的位置,必须提供安装的空间和吊挂的条件(吊挂眼、与轨道的安全间距、巷道支护、前后巷道的状况等)。否则,后果自负。
5.2.2因特殊情况施工单位未提供电源,通风科临时搭设的电源而无法安设风电闭锁、断电仪等,施工单位不得从事掘进施工作业。 5.2.3局扇供风。开窝前风筒的安装由通风科和被服务单位共同完成,通风科提供现场技术指导,由施工单位安排人员安装。 5.2.4通风科完成局扇风电闭锁、断电仪安装后,由安监站、技术科及施工单位检查验收,无误后签收,无理拒收。施工单位接收后,负责局扇的开关、电缆、风电闭锁、断电仪主机、探头、传输线等所有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并承担损坏、失爆、标准化等各项责任考核,发现问题及时与通风科联系处理。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3风筒管理
5.3.1各掘进队负责本队局部通风风筒的运输、续接、维护和回收工作。
5.3.2各掘进队局部通风所使用的风筒、弯头、过度节一律从通风科领取。巷道工程竣工后,由通风科、劳资科和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负责检查上述材料的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将其如数交回通风科,交回数量必须与地面领取的数量相符合,否则,按原价进行罚款处理。
5.3.3施工单位领取风筒前,凭其主要领导签字的领料单到通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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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分管科队长审批后,方可领到风筒。对发放出去的风筒,施工单位要对装车、运转和现场存放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如发现在此过程中有丢失、人为损坏和乱堆乱放等现象的,要对责任单位进行及时考核处罚。
5.3.4风筒发放的新旧比例为3:7,月底由通风科负责检查风筒的使用情况。风筒的消耗指标为:(综掘煤巷0.08m/m,炮掘半煤巷0.12m/m,炮掘半煤岩巷0.22m/m,岩巷0.4m/m)。年度综合消耗为:全年投入风筒总数(m)÷全矿井年度进尺(m)。消耗考核办法为:超耗部分按风筒原价进行罚款,节约部分按10元/m奖励。 5.3.5各掘进队风筒应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管理,风筒末端距迎头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5.3.6风筒接头应反压边,弯头不漏风, 风筒要拉线吊挂做到平、直、稳,无破洞,逢环必吊,环环吃劲,拐弯处要设弯头,异径风筒要设过度节。凡在矿和公司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中,局部通风低于95分的掘进头,每低一分,罚掘进队风筒工20元,罚责任单位50元;同时对通风科风筒工与掘进队风筒工同等处罚;得100分的掘进头,从风筒考核资金中拿出适当的部分,给予单位和个人适当奖励。
5.3.7通风科要加强各排水、修护、透窝恢复通风及撤除地点的风筒管理,且及时回收转用。掘进巷道贯通后,区域责任人应及时清点现场风筒数量,施工单位应及时回收全部风筒,如在井下直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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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需经分管科长同意,并严格办理井下转用手续。准备回收升井入库的风筒 ,要对从井下拆除、叠起、装车、运送到升井全过程进行控制,升井后由施工单位交到通风科仓库,由区域责任人负责清点回收上交的风筒,同时逐节检查风筒折算节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不完好处理,风筒箍严重变形,大洞4个及其以上;小洞8个及其以上;吊环损坏5个及其以上;风筒布明显腐蚀易烂。凡不完好风筒一律按半数折算。清点及折算后的风筒数量为施工单位最终上交数,与应上交数的差额计入施工单位损耗中进行考核。 5.3.8现场备用风筒必须分别叠好,在适当位置上架码放整齐,适当位置,指不影响轨道运输、皮带或溜子运煤、不影响行人、不违反电气设备管理规定,无积水和淤泥等,否则按备用风筒管理不善,每处予以50~100元的罚款。
5.3.9严格执行风筒工例会制度,每月第一个周二下午2:00在通风科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分管副科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矿属各掘进单位、外包队风筒工、通风风筒工、通风队长必须参加会议,凡无故缺席者每人次罚款20元。风筒工例会主要内容应包括,总结上月风筒管理和考核情况,提出本月应注意的问题,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听取各单位风筒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风筒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局部通风质量标准化水平。通风队对此会议要做好专项记录。 5.3.10通风科对风筒要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台帐,每月月底将各单位风筒的发放、使用、回收、修复及报废情况编制成报表,报矿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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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风筒质量标准及奖罚办法
质量标准 检查办法 罚款办法 1、局部风机与风筒由公司及矿通风局部风机与风筒联接联接(高压部位)不科、劳资科和调度(高压部位)漏风,罚漏风 室进行不定期检风筒工20元,罚单位查和考核 2、吊挂风筒的钢丝同上 绳,煤巷距迎头10米,岩巷距迎头20米 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上 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迎头供风。 4、风筒末端到迎头同上 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风筒接头严密(手同上 距接头0.1米处不漏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头供风,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风筒末端到迎头的距离超过规定,罚责任人50元,单位100~200元。 接头漏风,每处罚责任人10元,罚单位20元:6
50~100元。 每超一米,罚风筒工10元,罚单位20元 Q/03.1.09.002.06
风),反压边、无破口、无反接头。 小洞(小于10mm)罚责任人10元/个,大洞(大于10mm)罚20元/个;有反接头、无反压边,每处罚责任人20元。 6、风筒吊挂平直,同上 逢环必挂,环环吃劲。 风筒吊挂不平直,每处罚50元,一个环子末吊挂或环子不吃劲,每个罚款5元。 7、风筒拐弯处要设同上 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要用过度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6.涉及标准
6.1《煤矿安全规程》第12、129条
违反规定,罚责任人20元,罚单位50~100元。 6.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通风部分 7.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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