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 村面积 平方土地承租给乙方使用。
2、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正,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4、对土地开发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5、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为每三年一涨,涨浮方式为随行就市。
6、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7、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8、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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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租赁期内,乙方向第三人转让,改变土地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1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9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并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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