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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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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

一、本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学指导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承办朝阳市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职业指导和专业设置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

(六)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

教育基建投资的,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及社会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局直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指导局直学校工会、群团和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局直学校纪律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局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分工管理和协助管理局直学

校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

(十六)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岗位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建设以及市属学校的基建投资;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管理教育捐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基金会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事科

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教师招聘;局直单位和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

(四)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局直学校党建工作;局直学校干部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置的审批和综合协调工作;社区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

(七)高等教育科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指导师范教育工作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校长的培训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科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市教育督导室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的“普九”工作;代表市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工作,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督学人员培训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对教育行政处罚进行审核;承办市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信访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及信访稳定工作。 (十一)民族教育科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民族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协调管理民族教育招生考试、专项经费、师训干训工作;负责组织检查、评估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及教材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民族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学前教育科: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和各级各类学前教

育机构的业务领导、保教科研、师资培训、园所晋级评审等工作。

(十三)机关(团工委):负责局机关党建群团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共青团工作。

(十四)纪工委、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情况,指导、检查、协调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直接或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本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政务(校务)公开和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纪委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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