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含未遂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2、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未遂事故——别称险肇事故或无伤害事故。指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故。二次伤害——指已经受到了伤害后,由于各种原因在已经受伤的情况下,再次受到了伤害。
3、按事故责任性质进行分类(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定性):责任事故:由于人的过失或所在部门管理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由于人不可抗拒或管理无法预测和控制而发生的非人员和管理责任的事故。破坏事故: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4、按事故伤害方式类别进行分类,公司主要事故类型有:触电事故;物体打击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中毒、窒息事故;车辆伤害事故等。
5、按事故等级进行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第三条规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0、事故报告总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告内容尽可能准确、详细。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等。
11、事故报告流程: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给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上报给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在1小时内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12、 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处理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对象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3、 发生有人员重伤亡时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120求救。其余情况由公司应急指挥
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依据管理规定是否通知相关部门和外部救援力量。发生火情时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119求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报、误报。
14、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15、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1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17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清除、转移、掩盖与事故相关的现场痕迹物、佐证关联物等,不得涂(添)改、增加、删减、破坏、焚毁、隐藏与事故相关的文档资料。
19、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以任何形式、载体传播发布与事故救援、调查等事故相关资料、信息。
20、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事故分析流程进行分析,
确定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
21、事故责任划分为①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②领导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③管理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④领导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
22、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对已确定的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内容如下: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管理措施等。
23、事故调查组应把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写成书面告,经全体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后报批。如事故调查组内部有意见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国家相关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成员仍坚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意见,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
24、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③事故造成的环境、设备设施破坏情况;④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⑥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⑧事故经验教训;⑨事故相关附件、材料等。
25、公司按照行业、行政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26、事故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员工的监督。
27、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的资料归档保存,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调查报告正文;②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③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④现场调查记录、图纸、影像资料;⑤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⑥物证、人证材料;⑦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⑧事故相关责任者自述材料;⑨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⑩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⑪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包括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⑫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资料(姓名、职务、单位等信息);⑬停工复工通知、批复;⑭事故处理批复机关的批复意见;⑮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资料(管理制度、规程修订,现场措施的整改回复材料和影像资料,培训教育的文档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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