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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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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取国家执(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规范员工取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专业人才的持证率,以满足加快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决议,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证书的员工(含公司聘用人员),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鼓励支持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考试。

凡通过社会考试取得证书,并在公司注册的员工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

本办法所指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包括一级建造师证书、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质量工程师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建设部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岩土、道路)、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暖通空调、给水排水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高、中级)、企业信息管理师资格证书(高、中级)等与公司资质申报及发展的相关证书。 三、报名及考试

1、人事行政部每年关注报考各项事宜,通知员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人事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与报考有关的证明材料。

2、员工考试报名、参加公司考前培训、考试、再教育均视为正常出勤。 四、证书管理

1、员工取得合格证后,应及时将考试合格证书交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无论是通过公司统一培训还是通过个人社会报考获得的资格证书,须一律注册到公司名下。

2、对于之前尚未注册到公司名下的证书,一律在本办法执行起三个月内进行变更;满足要求的证书一律交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 3、公司指定行政专员专人管理证书,负责证书的收集、保存和借用等事宜。

4、对于需要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人事行政部收到证书后,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5、证书所有人应积极配合各类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间的继续教育、培训、年检及注册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五、证书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考试费用报销和证书奖励。 1)费用报销

包含因考试产生的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考试费、差旅费、保持证件的有效性而参加的继续教育费、培训费、年检费、印章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员工可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费用发票,申请相关奖励待遇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批后统一发放。

一个证书的考试费用只能报销一次。对于通过多次考试才成功获得的证书,按照取证成功当年发生的费用报销。在成绩有效期内,经过多年取得的合格证书,仅报销取得合格证书当年发生的相关费用。

2)证书奖励

采用月度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1、 享受时间

1)时间以官网发出已成功注册到公司的公告时间为准,当月1号至15号注册成功的,当月享受月度补贴,于16号之后注册成功的,次月开始享受月度补贴。公司人力资源科下发通知,员工随工资按月发放。凡是调离我公司的员工,从调出之日起停止发放月度补贴。 2)一次性奖励在年终发放。 2、 补贴金额

1)月度补贴按照当年市场平均价格给予发放。

2)一次性奖金按照公司资质办理情况给予相应激励奖金,鼓励员工考取专业资格证书。

每年11月30日前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汇总,证书管理员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发放。 六、奖励办法细则

1、本办法执行前已注册在公司的证书且未享受到证书相关奖励的员工,自发文之日起,后续证书的再教育、培训、及年审、印章等费用由公司担负。

2、对于本办法执行前未在公司注册的证书,变更到公司后,给予 月度补贴,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励。

3、自发文之日起,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员工报考公司所需科目考试,不仅可享受月度补贴,同时享受年终一次性奖励。

4、对于一人持有多个不同类型证书的情况,一次性奖励和月度补贴 可累加发放。

七、凡原制度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XX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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