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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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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2014年11月

一、总则

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政教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区、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二、宗旨

坚持党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促进学校“让教育与社会联网”办学理念的落实。

三、成员

各班推荐两个家长担任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家长委员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均由学生家长代表担任。

四、责任与义务

(一)成员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二)成员应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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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随时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促进家校教育形成合力。

(四)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理论。

(五)听取学校有关工作的汇报。

(六)加入QQ群“梧高家庭教育委员会”,积极讨论,文明发言。

(七)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讲座等各类活动,积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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