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算失业险和补缴养老保险没有直接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办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可以在离职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局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手续。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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