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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产假158天怎么休

来源:花图问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第十三天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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