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忠恕”之道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启示
张伟
中共云和县委党校
,儒家的方式就是摘要:儒家的最终理想是实现“大同”在道德修养上下功夫,“忠恕”之道作为“仁之方”,在儒家道德学说中占有重要地位。习总书记面对国际社会的现代特征,儒家讲“己立己达,忠也”,要达到“忠”的要求,最要紧的是自身努力。
1.认肯人的道德主体地位。在现实生活中培养自己的仁提出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儒家的道德观。本文拟对“忠恕”之道进行系统阐述,并从中提炼对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益启示。
关键词:忠恕;道德;“人类命运共同体”儒家道德哲学的核心是“仁”,儒家之道即是“仁之道”。
在孔子对于如何践行道德的论述中,非常有代表性的是孔子和曾子的一段对话:
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
在这段对话中,曾子将孔子“一以贯之”之道表述为“忠恕”,即是认为孔子道德学说的实践原则即是“忠恕之道”。
一、对儒家“忠恕”之道的不同解释
后代儒家对于孔子“忠恕之道”的论述有很多,最有代表性的可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其一是以“人、己”界限为分判标准对“忠、恕”进行分别的解释。比如,朱熹和刘宝楠有这样的论断:
“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四书章句集注》)
“是故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立己达,忠也;立人达人,恕也。二者相因,无偏用之势。”(《论语正义》)
这种观点认为在道德修养中,作为道德修养主体自己本身的努力,所谓“尽己”、“己立己达”,即是孔子所说的“忠”道;主体在道德实践中面对作为客体的他人所作的努力,所谓“推己”、“立人达人”即是孔子所说的“恕”道。
其二是将“忠”、“恕”分为道德实践原则的积极与消极两方面进行理解。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
孔子讲“恕”道即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人己关系上偏重消极,在后世儒家的表述中,“忠”道被表述为“己立己达”、“立人达人”,这在道德实践中偏重积极方面。
其三是将“忠”与“恕”的关系表述为体用关系。程子说过:
“忠者天道,恕者人道;忠者无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体,恕者用,大本达道也。此与‘违道不远’异者,动以天尔。”
这里,程子将“忠”作为天道,将“恕”作为人道,人道所行不外是天道的原则,也就是说“恕”是“忠”的发用,“忠者体,恕者用”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
“忠恕”之道既然是“仁之方”,必然要体现儒家道德修养“内圣外王”的终极追求。儒家“内圣外王”的终极追求要求不但要成为具备完满道德品质的人,还要将自身的道德推扩出去,实现济世救人的社会价值。
二、道德实践中的“忠恕”原则(一)道德实践中的“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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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要充分认肯自身的道德主体地位,肯定作为道德主体自身的道德潜力。孔子讲:
“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即是讲道德是不能遗传和世袭的,道德的对象永远面向鲜活的个体,每个个体道德选择的最后一把钥匙永远握在自己手中,成圣抑或成魔在每个人自己的把握中。儒家认为:道德修养的道路是无止境的,人生的道路就是道德修养的道路。
子路宿于石门。晨门曰:“奚自?”子路曰:“自孔氏。”曰:“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与?”(《论语·宪问》)
“知其不可而为之”的道德追求在追求时效与当下利益的现代社会中看起来似乎不太值得,但是在儒家看来,人必须有超越的追求。这也是儒家浓厚人文性的重要体现。
2.珍惜独立的道德判断。在现实生活中遵循“忠”道,还要保持独立的道德判断,对道德权威有理性的认识,不随波逐流。只有作为独立的人的独立道德判断才能使人真正认可道德。
(二)道德实践中的“恕”道
在道德实践中遵循“恕”道,是面对同样作为道德主体的他人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所谓“恕”道,即是在道德实践领域,当面对他人时,要承认他人的道德主体地位以及独立的道德判断权利。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第十五》)
在这里,孔子认为“恕”是可以终身践行的道德原则。在儒家看来,道德的主体是人,又因为人人都有不同的“气质之性”,所以在人伦日用中要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尊重他人的道德潜力。对于“恕”道,儒家有详细的论述:
1.“恕”道的理论依据。孔子所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原则为什么能成为“终身行之”之道?对于这个问题,历代儒家也有很多解释,比如朱子讲过:
“且如自家不孝,也教天下之人不晓得事其亲;自家不忠,也教天下人不消得事其君;……这也不是恕。”(《朱子语类》卷五十六)
其实,“恕”的实现是以人生来具有并在后天坚守的“善心善性”为前提的。由此,人可以自“心”推及他人之“心”,这即是儒家“恕”道合理性的理论依据。儒家所说的“恕”必须以“忠”为内在。忠己方可恕人。
2.尊重差异性。在道德实践中应充分承认他人的道德潜力及主体地位。儒家认为,天道化育人德,并非化育某个人的道德,而是赋予所有人以同样的善心善根。这种潜力是天所赋予的,是伴随人一生的。孟子曾说过:
“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尽心上》)
这即是说,所有道德修养所需要的条件都存在于人身上了。人只要不断学习,坚持天所赋予的道德律令,不断反省自身,就可以达到道德修养的较高境界。所以,在道德实践中应承认差异性。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各种文化同时在传播、争衡。对于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有不一样的看法。社
神州文化
小的人。这种现象体现在国际关系中,就会出现为了“国家利会乃至世界的和谐有赖于包容意识的广泛认可。
益”,对别国或异民族进行攻城侵略、种族灭绝,并且辅以现代3.“执善端而固执之”。在道德实践中遵循“恕”道,还要
高效率的组织形式、更大威力的武器,现代国与国之间的冲突重视后天的学习。道德修养的过程并非闭门造车,相反,儒家
往往会产生惊人的破坏与死伤。可以说,今天的世界已经到了非常重视学习。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道德主体,有各自的特
性。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实现“天下大同”的道德理想,重新思考“道德”的本质的时候了,到了重新思考当前所走的儒家提出了“礼”的要求,以“礼”来规范人们日常的行为。道路的时候了。**总书记所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的主张就是为应对人类未来发展大问题而提出的。“礼”是人需要后天学习的,儒家认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应做到
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重新认识“道德”的本质。“文质彬彬”: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其实,“道德”对于人来讲应该是人之为人都应有的良知良能,语·雍也》)而并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规范。这是儒家“忠恕”之道对于构建
“礼”是儒家认可的社会规范,“礼”的内核是“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重要启示。
“礼”治理社会是儒家道德理想实现的道路。在构建理想社会的
过程中,学“礼”则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不能避免的。
总之,忠恕之道作为儒家“行仁之方”,表达了儒家做人
和待人的方式。在儒家看来,“忠”和“恕”在实际的道德生活
中不可能分开的,“忠”是对仁的感受、体认之后主体所具有的
精神,而“恕”则是在人伦日用中对仁的具体实施。宋儒陈淳
说过:
“大概忠恕只是一物。……盖存诸中者既忠,发出外来的便是恕。……故发出忠的心,便是恕的事;做成恕的事,便是忠的心。”在这个意义上,“忠”和“恕”的关系相当于体用关系。
三、儒家“忠恕”之道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启示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提出:“坚持和平发
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中国新一代领导集体
应对世界发展的时代问题提出的应对策略。当今世界,经济全
球化、社会智能化的发展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提供了丰富的
机遇。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世界各国的发展仍处
于深度整合期,地缘政治结构、文化差异仍是潜在的冲突隐患。
中国面向世界提出的中国方案,就是创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深厚传统文化
积淀的产物。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深化与发展离不开
传统角度的阐释。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
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全球治理理念
创新发展,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
当今时代的共鸣点,继续丰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主张,弘
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就儒家“忠恕”之道方面来
讲,其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很多有益启示,主要体
现在以下几方面:
1.遵循“忠”道,反省“道德”的本质。
儒家“己立己达”的“忠”道要求人诚实地进行道德修
养,这个过程就是行“仁”的过程。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后代儒家一般认为这就是“忠”的表述。“忠”往往表述
一种态度和精神,这里既包含儒家对于“道德”的独特认识,
也包含儒家对于“人”的独特认识。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对于“道德”本质的认识分歧需要各文化加强沟通。
在这方面,儒家“忠恕之道”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
可借鉴的价值。
对于“道德”的认识方面。对于儒家“忠恕之道”乃至整
个儒家道德理论体系来讲,“道德”是一个中心的话题。在儒
家看来,道德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是人之为人与鸟兽的唯一
区别。启蒙运动之后,人对于道德的神圣情感随着“理性”的
发展,随着物欲的膨胀而一天天淡化,以“理性”为精神支柱
的新人类把“追求利益”作为人的本质属性,把对利益的狂热
和争夺摆到了理所应当的地位。在这样价值的输出下,人们都
在拼命抢夺利益,后果就是把战争、死亡以各种理由推给更弱
2.遵循“恕”道,反省人与人的关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包含了儒家对于每个人独立人格的肯定。儒家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自己进行道德判断的权利,这些都是需要得到尊重的。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更好地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绝对不可能避免的问题。从儒家从意识和规则方面做出努力。首先,意识共建方面。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建立“共同体”的意识认同是必然的奠基工作。“共同体”
的意识认同并不是强制所有国家与民族遵从一个意识,而是在文化差异中寻求共性的努力。承认每一个个体具有独立、平等的人格,承认每一个个体都是有人格尊严和独特利益诉求的人,这是践行“恕”道的前提。在具体的交往中,对他人的尊重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对他人利益诉求的尊重,承认他人和自己有着相同的利益诉求、尊重他人的利益诉求,这也是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做好的意识共识建立工作。其次,规则共建方面。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普遍认同的行为规则也是不可避免要面对的问题。因为只有建立正常的、被各方广泛认同的共同规则,各方的交往才能正常进行下去。“共同体”规则的建立是“共同体”意识的外化形式,是“共同体”意识被广泛认同的标志。综述,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最终的落脚点一定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否成功构建,取决于“和平”、“仁爱”、“宽容”等理念能否真正被人认可。儒家哲学作为一个道德性见长的学说,对于人类未来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儒家“忠恕”之道对此的贡献是提醒人重新认识“道德”的本质,重新认识人与人关系的本质。参考文献:(一)著作:[1]刘宝楠.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2]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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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的道德实践原则的角度来看,面对“他—我”的关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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