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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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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设施完好标准

1机电设备失爆判定标准

1.1电缆引入装置

,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以上。

;金属圈放在挡板和密封圈之间的。

,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引入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如有一项达不到均属于失爆。

A、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下表:

D(mm ) D 0-D (mm ) 备 注

D≤20 ≤1 D 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0<D≤60 ≤1.5 D 表示密封圈外径

D>60 ≤2

B、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 。

C、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3倍(7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除外),且不小于4mm 。

,锯齿直径不得大于2毫米(包括2毫米)。

,压紧。

,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均属失爆,压扁量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10%。

,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判定为失爆。

,小于5毫米为失爆。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深入部分均匀锉细。

,500伏以上不小于10毫米,否则为失爆。

,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或者用绝缘胶灌至三叉口以上。未接线的接线嘴应用同等厚度的法兰和堵板或用绝缘胶堵死,否则为失爆。

1.2设备外壳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

,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

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深入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要求的,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

,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平垫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准。螺旋式喇叭嘴最少啮合扣数不得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用力拧不动为合格。

,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和弹垫不合格者均为失爆。

,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为失爆。

1.3电缆

,用胶带裹缠。

,电缆严重发热(≥40oC)。

2设备完好判断标准

2.1电缆完好标准

2.1.1 外观检查

橡套电缆护套无明显损伤。不露出芯线绝缘或屏蔽层,护套损伤伤痕深度不超过厚度1/2,长度不超过20mm(或沿周长1/3),无老化现象。

铠装电缆钢带、钢丝不松散,涂有防锈油。

电缆标志牌齐全,改变电缆直径的接线盒两端、拐弯处、分岔处及沿线每隔200m均应悬挂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等项目。

电缆接线盒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密封良好,不渗油。

电缆上部无淋水(有淋水处须采取防护措施)。

2.1.2 电缆敷设

电缆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电缆应用吊勾(卡)悬挂,橡套电缆严禁用铁线悬挂。

电缆悬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的驰度,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悬挂高度应在矿车、电机车、装岩机等掉道时不致碰撞;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载机械上。

电缆悬挂的间距:在水平或倾斜巷道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应加装套管。

综采工作面的电缆、应放入电缆槽或夹板内;工作面出口电缆应用吊梁悬挂或绑扎吊挂(单指屏蔽电缆),不得与油管、风管、水管混吊。

2.1.3 使用

不得超负荷运行,接头温度不得超过60℃。

工作电压应与电缆额定电压相符。千伏级以上的橡套电缆在井下使用时,应采用不延燃屏蔽电缆。

运行中电缆不应盘成圈或∞字形(屏蔽电缆、采煤机电缆车的电缆除外)。

井筒或巷道内的电话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别挂在井巷的两侧,至少应距电力电缆300mm以上,并挂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在巷道内敷设的电力电缆,高压应在上面;高、低压电缆的间距应大于100mm。同等电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

2.1.4 电缆连接

接线盒的额定电压应与电缆使用电压相符。

橡套电缆接头温度不得超过电缆温度。

2.1.5 绝缘及接地

绝缘电阻:

6kv 100MΩ/km 1140v 50MΩ/km

660v 10MΩ/km

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2.2通用设备完好标准

,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铝铜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1.2 隔爆性能

隔爆结合面(1类)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 表4-1-1的规定。

表中: L-静止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W-静止隔爆接合面及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最大间隙或直径差;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

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1类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mm

d ≤ 6

6 < d ≤ 25

d > 25 L ≥ 6

L ≥ d

L ≥ 25

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磨擦。用

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少于0.075MM;用滚

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4-1-1规定W值的2/3。

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度不大于3.2。

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

最小拧入深度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 MM

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

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平方厘米不得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b.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斜伤痕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

观察窗口胶封及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

引进设备的隔爆性能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气设备分册的附录5-A、B、C、D的规定。

凡不符合 任意一条规定者即

认为该设备失去隔爆性能,称为失爆,不得平为完好设备。

2.2.3 接线

进线嘴连接紧固,密封良好,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密封圈材质须用邵尔硬度为45-55度的橡胶制造,并按规定进行老化处理。

b. 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线嘴压紧应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金属垫圈。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经的10%。

c. 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于1MM;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平方毫米的橡套电缆例外)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

d.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

e.电缆护套(铅皮)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5-15mm。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

f.低压隔爆开关空间的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mm的钢垫板封堵压紧。其紧固程度:螺旋线嘴用手拧紧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手摇不动为合格。钢垫板应置于密封圈的外面,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4-1-4的规定。高压隔爆开关空间的接

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堵封压紧,其隔爆结合面的间隙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 mm

g.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

灌至电缆三叉以上。

h.凡不符合上述规定之一者,即为失爆,不得评为完

好设备。

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a.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b.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

c.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绝缘胶皮或其它绝缘物,

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

d.接线盒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

-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的规定;e.

1.3.3 固定电气设备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线头,应用线鼻子或过渡接头接线;

b.导线连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缆芯线的连接严禁绑扎,应采用压接或焊接。连接后的接头电阻不应大于同长度芯线电阻的1.1倍,其抗拉强度不应小于原芯线的80%。不同材质芯线的连接应采用过渡接头,其过渡接头电阻值不应大于同长度芯线的1.3倍;

b.高、低压铠装电缆终端应灌注绝缘材料,户内可采用环氧树脂干封。中间接线盒应灌注绝缘胶。

2.2.4 安全供电

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短路、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

短路保护计算整定合格,动作灵敏可靠。

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合格。

接地装置

接地螺栓符合下列标准:

a.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并标志“┻”符号(运行中移动的采掘设备除外)。

b.电气设备接线盒应设有内接地螺栓,并标志接地符号(电机车上的电气设备及电压36V以下的电气设备除外)。

c.外接地螺栓直径

容量小于或等于5kw的不小于M8;

容量大于5kw至10kw不小于M10;

容量大于10kw的不小于M12;

通讯、信号、按钮、照明灯等小型设备不小于M6。

d.接地螺栓应进行电镀防锈处理。

a.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其堆截面积应不小于:

镀锌铁线100平方毫米;

扁 钢25*4平方毫米;

铜 线50 平方毫米。

b.电气设备外壳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联线和电

缆接线盒两端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接地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

铜线 25平方毫米;

扁钢 50平方毫米(厚度不小于4MM);

镀锌铁线25平方毫米。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下列数值:

a.100kVA以上(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4Ω

b.100kVA以上变压器供电线路重复接地10Ω;

c.100kVA以下变压器10Ω;

d.100kVA以下变压器供电线路重复接地30Ω;

e.高、低压电气设备联合接地4Ω;

f.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线圈10Ω;

g.高压线路的保护网或保护线10Ω;

h.井下设备2Ω;

i.井下手持移动电气设备1Ω。

的规定,即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不漏油 固定结合面及阀门、油标管等不应有油

迹。运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擦干后在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封运动部件润滑油脂不得甩到其它部件和基础上。

不漏电 网路的绝缘电阻不小于下列规定,漏电继

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140V 60KΩ 660V 30KΩ

380V 15KΩ 127V 10KΩ

2.2.6 电气性能检测

电气设备绝缘性能必须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试验,并

符合标准,有记录可考查。

绝缘油,新油使用前应做油质分析;运行中的油,每年做一次简化分析;多油断路器的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其它试验项目应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规定进行。有记录可查。

继电保护装置计算整定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对矿井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检验一次,并府合整定方案,有记录可查。

指示回转仪表应每年检验一次,其准确等级不得低于2.5级;电源计量仪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其准确等级不得低于1.0级。有记录可查。

2.2.7 设备使用

高、低压开关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0条的要求,与被控制设备的容量应匹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评为完好设备。

a.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者;

b.不符合使用范围者;

c.继电保护失灵,熔体选用不合格者;

d.隔爆磁力起动器用小喇叭咀引出动力线者。

,必须在下井前,经过指定的隔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出具的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得评为完好。

,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带电部分及转动部位,均须设防护罩、防护栏,并悬挂危险警示标志。

,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颜色与出厂颜色一致。

,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无滴水无油垢,工具、备件、材料等存放在固定地点,安放整齐。

,照明设施亮度合适,符合安全要求。

a.电气系统图;

b.检查、维修记录,试验整定记录;

c.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记录。

a.检查、修理记录,试验整定记录;

b.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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