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简述:起诉离婚需持相关证件到,经审理并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者可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另外,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感情破裂,或一方失踪、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均可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方起诉离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当事人应持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
2、审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辩论,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程序及法律保护措施
离婚诉讼程序及法律保护措施是指在男方起诉女方离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系列程序和措施。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庭审和判决等环节。在这个过程中,男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离婚请求。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以确保离婚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等。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为男方提供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离婚诉讼程序及法律保护措施是确保离婚过程中各方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环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进行调解或向提起诉讼。经审理后,如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等恶习、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律师在此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提供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确保男方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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