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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办理新法规是什么

来源:花图问答

法律分析:1、优化办理证照流程

将原来办理证照需要的制证照片采集、指纹采集、申请材料提交、面见核查、证件缴费这些分散于不同时间段、不同场所的各个环节集中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办理。

2、提供“绿色通道”

增加紧急事项范围,为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以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情况的人员提供“说走就走”的加急服务。

3、非工作日

为上班族办理证照提供周六、高峰以及节假日前延时、错峰受理申请服务。

4、缩短异地时间

跨省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

5、只需一张表单

一人同时申请多本证件只需交一张申请表,取一个号,并可根据申请人需求同步寄送。

6、一网办理

申请人可利用互联网预约平台提前预约,方便申请人按预约时间段到出入境接待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手续;提供申请人自愿选择双向速递邮寄出入境证件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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