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信黑名单通常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外界媒体或持卡人用来描述“个人的信用卡或贷款有严重逾期还款的记录”的一个习惯用词,也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征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分支机构,筹建和开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其拟设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审批。拟设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送分行级专营机构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七条 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及完整申请材料报中国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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