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深圳只允许吃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规定的其他家禽家畜,注意这里是不含猫狗的!同时明确了食用者处以1000~20000元罚款,组织者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十五条 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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