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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合同签订就生效么,地役权合同包括什么条款

来源:花图问答

地役权合同是一种将不动产供役地上权利转移给承租人,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并承担一定利用目的和期限的合同。在签订地役权合同后,该合同并非立即生效,若合同内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则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地役权亦随之设立。地役权合同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是自签订合同时便开始的,因此必须符合

法律分析

一、地役权合同签订后是否立即生效?

地役权合同成立后并非立即生效,若合同内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则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地役权亦随之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合同包括什么条款

地役权合同包括以下方面的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如果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其利用目的,即设立地役权是为了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

4.利用期限。即利用供役地的具体起止时间。地役权的期限是地役权存续的依据,应有明确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役权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地役权可有偿或无偿,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

6.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方式。

三、地役权合同怎么有效

地役权合同有效是自签订合同时便开始的,因此就要求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才能符合地役权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拓展延伸

地役权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地役权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役权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首先,地役权合同必须经过审批。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时,必须先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签订地役权合同。

其次,地役权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用途、期限、租金金额等事项,以及土地使用权人向他人支付租金的方式、用途和金额等事项。

最后,地役权合同必须经过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时,必须先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地役权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考虑审批、法律适用和登记等因素。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地役权合同才能生效。

结语

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并不会立即生效,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才能生效。地役权合同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地役权合同的有效性需符合法律规定,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具有用益物权性质,并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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