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找你们当地派出所,然后让你子女所在地的派出所开迁入证明,你去当地派出所开迁出证明(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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