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判决下来了,被告人不履行,就需要向申请执行结决,当然了这个不是免费的,是要缴纳一定费用的。主要如下: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 诉讼 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强制执行费用 包括哪些?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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