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车辆的价值之后,对车辆进行分割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补偿。按照大致均等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一方取得车辆所有权之后,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竞买。在双方均想得到汽车所有权的情况下,由进行主持,双方叫价,出价高者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拍卖。在双方均不想取得汽车所有权时,会依据双方的申请对车辆进行拍卖处理,再对拍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婚后购买的车辆因为种种原因,挂靠登记在他人名下,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不予处理,这类涉及案外人利益的案件,通常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小车所有权。由于汽车是实物,很难进行一个分割,所以双方可以商量确定谁拿汽车,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拿到汽车的一方同时拿到汽车指标。如果协商不成功,就通过竞买的方式来分割。请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对汽车进行估价,谁出的价格高就拿到汽车的所有权和小车指标。虽说小车指标一般是跟小车是一体的,但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情况不一样,夫妻离婚时,有时候也会把小车跟车牌指标分别判给双方,也就是一人拿到小车所有权,一人分到小车指标。由于车牌指标的价格更高,一般拿到小车指标的一方要给对方一些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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