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督促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绩效考核的工作职责,保证绩效考核过程中不 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体现绩效考核公正、公平性,切实推进绩效考核工作,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公司试用期员工、外 聘临时专业人员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第三条 绩效考核监督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 (1)依据明确的原则; (2)记载详实的原则; (3)公正评价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考核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考核监督体系组成
一、绩效考核监督机构 公司成立绩效考核监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考核监督 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组成,日常考核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负责。
组长:董事长
组员:企业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生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营销管理中心总监 财务管理中心总
监 开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产品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商业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工作人员:日常考核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 第五条 绩效考核监督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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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各中心,各项目部绩效管理执行情况和结果运 用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各中心、各项目指挥部按绩效考核规定进行考 核; 2、检查各中心、各项目指挥部绩效考核的真实性,是否有隐瞒等情况;并按照 绩效考核的
有关规定,做好各中心、各项目指挥部的日常纪律检查工作,对公司各 中心、各项目指挥部软环境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3、采用关键事件记录法,在考核周期内对监督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确认,为考
核提供事实依据。
4、总结绩效考核监督结果,为绩效管理提出新的改进意见和方案。
第三章 绩效考核监督内容
第六条 经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当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每月制定的工作计划中,未涵盖所担任岗位 90% 以上的主要岗位职责、工作 内容及目
标达成情况;
2、工作任务完成计划中的 95% 以下; 3、直接下属或本人当月出现一次明显错误;
4、有因沟通不畅、协调不力导致相关联部门的工作延误一次; 5、因个人原因影响团队绩效一次或复命不及时一次;
6、未能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培训学习活动,当月培训迟到 / 早退一次;培训参与率 为 90%
以下;
7、与现场对接的专业人员,每周未主动前往工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未到现场 解决问题两
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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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故意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的;
9、工作责任心差,发生问题相互推诿责任一次; 10 、会议迟到一次或者无故缺席一次; 11 、通讯工具不通畅,导致无法及时联系一次; 12 、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欺瞒行为一次;
13 、不积极参与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当月内刊投稿两篇(含)以下,且稿件未被 采纳; 14 、当月出勤未为全勤者;
15 、各中心、指挥部上报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影响员工评为优秀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经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当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良以上等级:
1、每月制定的工作计划中未涵盖所担任岗位 80% 以上的主要岗位职责、工作内 容及目标
达成情况;
2、工作任务完成计划中的 90% 以下; 3、直接下属或本人当月出现两次明显错误;
4、有因沟通不畅、协调不力导致相关联部门的工作延误两次; 5、因个人原因影响团队绩效一次或复命不及时两次;
6、未能够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培训学习活动,当月培训迟到 / 早退两次;培训参与 率为 80% 以下;
7、与现场对接的专业人员,每周未主动前往工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未到现场
解决问题一次;
8、故意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的,造成 300 元以内损失的; 9、工作责任心差,发生问题相互推诿责任两次; 10 、会议迟到两次或者无故缺席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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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通讯工具不通畅,导致无法及时联系两次; 12 、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欺瞒行为两次;
13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单位财物 500 元以下;
14 、因玩忽职守、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导致 5000 元以下损失的;
15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业秘密一次; 16 、当月内刊未投稿;
14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者。
15 、各中心、指挥部上报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影响员工评为优良的其他行为。 第 经
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1、每月制定的工作计划中未涵盖所担任岗位 60% 以上的主要岗位职责、工作内 容及目标
达成情况;
2、工作任务完成计划中的 80% 以下;
3、直接下属或本人当月出现两次以上明显错误;
4、有因沟通不畅、协调不力导致相关联部门的工作延误两次以上; 5、因个人原因影响团队绩效两次以上或复命不及时两次以上;
6、未能够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培训学习活动,当月培训迟到 / 早退两次以上;培训 参与率为 70% 以下;
7、上级包庇下属在办公秩序方面或绩效考核过程中舞弊,或弄虚作假的; 8、因玩忽职守、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导致 5000 元以上损失的;
9、通讯工具不通畅导致无法联系,不能及时安排工作影响公司利益较大的; 10、故意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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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损坏或遗失公司重大物品、设备的;
12、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或收受业务单位财物 13、 瞒报、迟报一般突发事件的;
14、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五次以上者,或者无故旷工累计达两天的; 15、 各中心、指挥部上报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影响员工评为合格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以上监督事由中,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公 司重大决策失误的,本中心或者项目指挥部所有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监督程序
员工违纪后,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告知所在管 理中心,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制度进行扣减分数,或降低绩效考核等级。
500元以上的;
员工绩效监督处理单
姓名 处理日期 部门 年 月 日 时 职务 处理地点 处理事由 处理结果 员工签名确认 直接主管签字确认 人力资源中心确认 第四章绩效考核申诉
第十一条申诉处理原则
被考核人有权了解本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与结果。当被考核人提出了解本人绩效 考核的依据与结果时,考核人应向被考核人通报其本人的考核依据和考核结果。如 员工的申诉成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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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对错误的或不适当的考核结果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申诉受理机构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是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一般申诉由人力资源 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处理,重大申诉应报公司决策委员会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申诉程序
1、 被考核人如果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与直接上级进行沟通,了解、解决考 核异议涉及
的问题。
2、 当通过沟通未能解决问题时,被考核人可在得知绩效考核结果 5个工作日内 向人力资
源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诉,书面申诉使用《绩效考核申诉表》 ,并根据需要 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
3、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于申诉 事项无客
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可以不予受理。
4、 申诉人如果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应在自收到人力资源管 理中心的
答复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效考核监督领导小组裁决。
绩效考核申诉表
申诉人姓名 所在部门 岗位名称 申诉事项: 申诉日期 申诉理由:(可附其他资料) 6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核实情况: 负责人签字: 绩效考核监督领导小组裁决结果: 日期: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第五章绩效考核监督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考核监督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如 有违犯,将被视作是严重破坏绩效管理体系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公司将给予 相关考核人严厉处罚。
第十五条 考核监督人在考核评分时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事实为依据, 个人印象和主观臆断扣分否则,绩效考核监督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考核监督人资格。
第十六条在工作过程中,考核监督人应随时做好工作表现情况的原始记录,以 及相关的数据、资料,以便成为绩效评分依据。
不得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在实施过程中完善。 第十 本方案从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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