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校车管理实施细则》(政发【2018】9号)和《县校车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校车工作人员安全意 识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全镇校车安全规范运营管理工作,切 实增强校车使用单位、驾驶员、照管员安全工作责任,坚决遏制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学生车辆安全、 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方式
中心学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同时将 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纳入考核计分,每学期一次考核结果运 用。
三、考核内容
(一)对校车使用单位的考核
L校车台账情况(计20分)
要求建立一车一档。
在开学两周内,学生、幼儿生源情况稳定后,要有完善的校车台 账,含校车信息采集表、驾驶员信息采集表、照管员信息采集表、 学生(幼儿)基本信息表、五定表、符合资质的校车驾驶证复印 件、进行了正常的年检的校车行驶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保险 凭证复印件等。每缺少一项扣3分,资料不详尽准确的视同缺资 料。
2 .资料上交情况(计20分)
平时资料的上交情况,迟交每次扣1分、缺交每次扣3分,资 料不符合要求的视同缺交”
3 .教育培训情况(计30分)
校车使用单位要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计5分)并按照计划落 实每月一次的培训,有培训内容、图片、签到表、培训记录。培 训对象须包含司乘人员和乘车学
生(幼儿)(计15分),每缺一 项次扣1分
校车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员必须参加由交管部门、校车公 司组织的月例会等。校车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校车照管员必须参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培训(计10分),每迟至h 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
4 .校车照管员履职情况(计30分)
校车使用单位要按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未按要求配备照管员的一票否决。
随车照管员须履行好以下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 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 2分。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 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或者校车驾驶人 与校车标牌载明的驾驶人不一致的,制止校车开行。未按要求操 作的一票否决。
(3)学生上、下车时,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分别与学校、学生监 护人做好交接登记,并填写《县学生(幼儿)上下车情况记录表》; 委托接送的学生,该学生家长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书面委托书要 留校备存。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3分。
(4)学生上车后,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 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2分。 )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站或趴在座位上、5(. 头、手伸出窗外等危险行为。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次扣2分。
(6)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 离车。未按要求操作的一票否决。
(7)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 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 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 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未按要求操作的一票否决。
(二)对校车驾驶员的考核
1 .校车驾驶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取得学生校车驾驶资格,并持驾驶 证、行驶证上
路行驶(计5分)。缺少一证,一票否决。未随车 携带,每发现1次扣1分。
2 .校车驾驶员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 轮胎、安全
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 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计5分)。每 次检查必须有记录、签字。每发现一次未检查,扣1分。
3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 设备应当放置
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计 5分)。每次检查,发现未按标准配备扣2分。
4 .保证及时参加年检或及时参保(计5分)。未及时参加年检或 脱保,扣5分。
未参加年检或不参加保险,一票否决。
5 .保证车辆不超载(计20分)。每次检查,超载一人,扣5分。 一学年累计三
次超载,一票否决。
6 .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 道路通行规则
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一 年不出一例交通事故(计20分)。发现一次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 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一票否决,其他交通事故(负主要分。 10责任以上)每次扣.
7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 学生时给车辆
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计5分)。每发现一次违规的扣1分。
8 .保证按时接送学生,确保学生齐全后开车,保持车内卫生,按 规定的停车点
停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计5分)。发现违规一 次扣1分,扣完为止。
9 .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教育行政管理部 门人员外,不
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计5分),每 发现一次违规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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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管部门核定规定的路线行驶(计5分)。每发现一次违规 的扣2分。
.服从乡镇、交警中队、派出所、教育局、中心学校和学校(幼 儿园)的管
理(计5分)。以上部门无论是召开驾驶员会议,还 是下发通知送检等,都必须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发现 一次未做到扣一分,出现严重后果每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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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非法集访事件,不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用车条件(计 5分)。发
现一次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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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好校车的外观整洁和车内卫生,接送完学生后做好车内 卫生和消毒
工作(计5分),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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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车使用单位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培训(计5分),每缺席 一次扣1分。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依
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对校车使用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中心学校对辖区单位的年度 综治安全考核。
对校车驾驶员的考核结果,中心学校上报区教育局。2.
区教育局将划拨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接送学生车辆 进行考核;奖金总额每年每辆车1200元。考核设百分制,奖金 按每分10元乘以考核得分计算。如有一票否决的情况,取消该 接送车的考核奖金。
3.对于不服从中心学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上级管理部门 取消校车使用资格、解雇校车司乘人员。
本《细则》自2020年上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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