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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来源:花图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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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教师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求实、团结、协作、奉献,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及与岗位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任务,每年至少讲授一门本专科生理论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合格者,教学工作视为完成),教学效果合格(申报教授三级、副教授五级岗位的教学效果为良好以上)。

4.近6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合格。 (二)任职年限及业绩条件 1.教授一级岗位

教授一级岗位的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教授二级岗位

教授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臵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实行兼职,其聘用按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3.教授三级岗位

(1)任教授职务满8年(或任教授职务满6年,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50%,且连续6年教学效果优秀),近6年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一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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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教授职务满6年(或任教授职务满4年,近6年以来完成教学规定工作量的150%,且连续6年教学效果优秀),近6年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二项者;

(3)任教授职务4年及以下,且任教授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三项者。

条件选项:

①颁发特殊津贴人员,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②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标兵等荣誉称号。

③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或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师教育基地项目首席专家。

④音乐学科教师以首位人员或以首位人员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全省音乐大赛获一等奖;体育学科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员、健身指导员等资格或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全国比赛前五名或全省比赛前三名或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一等奖;美术学科教师以首位人员在国家级美术展览活动中获银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省级美展获一等奖或以首位人员指导学生在教育部、文化部举办的美术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⑤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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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首位(在学校工作期间的奖励必须以潍坊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下同)。

⑥以首位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含被SCI、EI、SSCI、CSSCI、CPCI-S、CPCI-SSH、A&HCI检索论文,其中SCI检索E卷论文和EI会议论文,满3篇按1篇计。下同);或被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转载4篇及以上(含通讯作者,下同);或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4项;或以首位人员出版学术著作(含“十一五”、“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下同)3部。

⑦以首位人员申请到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3项;或以首位人员申请到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40万元以上、文科10万元以上(项目经费数额由主持人分配,不重复计算。下同)。

4.教授四级岗位

(1)任教授职务,近6年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一项者。 ①颁发特殊津贴人员,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②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

③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或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师教育基地项目首席专家;或省级重点学科方向带头人或校级教学名师或教书育人标兵或师德标兵或科研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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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50%且教学效果连续六年优秀;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⑤音乐学科教师以首位人员或以首位人员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全省音乐大赛获二等奖;体育学科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员、健身指导员等资格或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全国比赛前七名或全省比赛前五名或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美术学科教师以首位人员在国家级美术展览活动中获铜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省级美展获二等奖或以首位人员指导学生在教育部、文化部举办的美术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以首位人员指导学生获全省美术技能大赛一等奖。

⑥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内人员;或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⑦以首位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或被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转载3篇及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3项;或以首位人员出版学术著作2部,或以前2位人员出版学术著作3部;或以首位人员申请到省部级课题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30万元以上、文科7.5万元以上。

(2)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且符合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按学校空岗组织竞聘。

5.副教授五级岗位

(1)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近6年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一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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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副教授职务满6年(或任副教授职务满4年,近6年以来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50%,且连续6年教学效果优秀),近6年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二项者;

(3)任副教授职务4年及以下,且任副教授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三项者。

条件选项:

①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

②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或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师教育基地项目首席专家;或省级重点学科方向带头人或校级教学名师或教书育人标兵或师德标兵或科研标兵。

③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50%且教学效果连续六年优秀;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④音乐学科教师以首位人员或以首位人员参加或指导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音乐大赛奖励;体育学科教师获得国家一级裁判员、健身指导员等资格或作为教练(除主教练外首位人员)指导学生获全国比赛前七名或全省比赛前五名或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美术学科教师以首位人员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展览活动或参加省级美展获三等奖及以上或以首位人员指导学生获全省美术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⑤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内人员,或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4位或三等奖前3位。

⑥以首位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5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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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或被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转载2篇及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2项;或以首位人员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以前2位人员出版学术著作2部;或以首位人员申请到省部级课题;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20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

6.副教授六级岗位

(1)任副教授职务满15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上,近6年来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教学效果2年优秀者;

(2)任副教授职务满6年(或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近6年来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50%,且连续6年教学效果优秀),近6年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一项者;

(3)任副教授职务3年及以下,且任副教授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二项者。

条件选项:

①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标兵等荣誉称号。

②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或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师教育基地项目首席专家;或省级重点学科方向带头人或校级教学名师或教书育人标兵或师德标兵或科研标兵。

③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50%且教学效果连续六年优秀;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④音乐学科教师以首位人员或以首位人员指导学生参加全省及以上音乐大赛获奖;体育学科教师获得国家一级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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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指导员等资格或作为教练指导学生获全国比赛前七名或全省比赛前五名或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美术学科教师以首位人员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展览活动或参加省级美展获优秀奖及以上或以首位人员指导学生获全省美术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⑤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或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内人员或二等奖前5位或三等奖前4位;或市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

⑥以首位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或被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1篇及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以前2位人员出版学术著作;或以首位人员申请到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12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7.副教授七级岗位

副教授职务,符合副教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或取得博士学位,符合讲师八级岗位条件和破格晋升副教授条件者,可按学科专业空岗组织竞聘。

8.讲师八级岗位

(1)任讲师职务满6年,近6年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一项者。

(2)任讲师职务满3年,任讲师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二项者。

(3)任讲师职务不满3年,任讲师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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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三项者。

条件选项:

①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150%且教学效果连续三年优秀;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②获市级及以上或综合奖励或参加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③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额定内人员;或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④以首位人员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被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转载1篇及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发明专利1项;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以前2位人员申请到市级以上项目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8万元、文科2万元。

9.讲师九级岗位

任讲师职务满3年,在讲师岗位上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10.讲师十级岗位

任讲师职务,符合讲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1.助教十一级岗位

任助教职务满3年,在助教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 12.助教十二级岗位

任助教职务,符合助教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二、教辅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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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准入资格。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 (二) 任职年限及业绩条件 1.正高级四级岗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校级优质服务标兵;或年度考核结果连续六年为优秀。

(2)近6年来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检索、转载文章不少于4篇);或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3项;或以首位人员获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以首位人员获厅局级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2项;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获纵向项目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或以首位人员出版学术著作2部。

2.副高级五级岗位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校级优质服务标兵;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度考核结果连续六年为优秀。

(2)任职满12年,近6年来年度考核至少2次优秀。 (3)任职满10年,近6年来年度考核至少3次优秀或具备副高级岗位“条件选项”(附后,下同)中的一项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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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副高级六级岗位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一项者。 (1)任职满15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上,近6年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者;

(2)任职满8年,近6年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或具备副高级岗位条件选项中的1项及以上者。

(3)任职满6年,近6年来年度考核至少3次为优秀或具备副高级岗位条件选项中的二项及以上者。

4.副高级七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完成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和学术要求。

条件选项:

①以首位人员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检索、转载文章不少于2篇)。

②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前2位人员;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

③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额定内人员;或获厅局级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④出版学术著作1部。

⑤以首位人员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2项。 5.中级八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满12年,近6年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 (2)承担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履行本职工作中表现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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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6.中级九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满6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或任职满3年且年龄50周岁以上,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

(2)承担较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履行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7.中级十级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本办法中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8.助级十一级岗位

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并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9.助级十二级岗位

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本办法中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0.员级岗位

符合本办法中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教学、科研项目和获奖的级别由相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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