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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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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1、总则

1爆破员安全员必须参加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安全员作业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员安全员作业前要穿戴好老保防护用品(禁止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并不得携带能发火的物品,作业时必须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

3火工品(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导火索等以下同)在运输、保管、领用、试验、销毁、加工和使用等作业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撞击、坠落、推拉、掷滚或敲打。

4爆破员领用的电雷管等起爆器材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用于同一工作面必须是同厂、同批号的合格产品。

5爆破炸药为铵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如改变炸药品种时,必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6禁止使用硬化及过期炸药。

7爆破工作必须在组长或指定炮区负责人指挥下进行。

8爆破员在加工起爆药包时,必须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点加工,每次起爆药包的加工数量,不应超过本次爆破所需的数量。

9在炮区内及距放置火工品20m以内(上风头50m以内)和爆破作业操作过程中,不得有明火,严禁烟火,10m 以内不得

有与工作无关人员逗留。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20m以外。

10爆破员严禁使用导火索。

11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在使用前须经爆破专用仪表逐个检查电雷管的电阻值,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3欧姆,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8欧姆。检查合格的雷管脚线在使用前须短路联接。

12爆破员在采用导爆管起爆网路时,使用前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须切掉5公分以上,雷管部(聚能穴)禁止朝向导爆管的传爆方向。

联结时须在全部装药充填结束以后,从爆区一端逐步仔细进行。

13爆破员对炮孔的装药量,必须严格遵守设计规定,否则,必须要请求爆破领导人同意。

14爆破员在放炮前必须要求矿山企业在炮区范围内设立警戒,同时要发出符合规程要求的警戒信号,严格按信号要求进行起爆。

15起爆后,露天矿山不小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能进入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经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若发现有盲炮或怀疑有盲炮须立即报告并处理,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戒。

16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如在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

业。

17在重要设备、建筑物、构筑物附近进行爆破时,应事先报告,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监科批准。

18每次放炮必须填写爆破日志,日志要清晰工整。日志应包括下列内容:1)时间、地点、气候、岩种、孔数、分几次点炮,每组数量、爆破量及爆率。2)爆破参数、每孔装药量、孔深及装药长度。3)标明炮孔连线方式。4)火工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人员安排情况。5)爆破施工安全情况爆破安全警戒情况。

2、工地火工品的保管

1爆破材料领用、保管和使用应帐、物一致。

2运到工地的火工品必须设专人看管,要按品种、规格点清数目,炸药与雷管分别放置。

3卸载火工品前要事先选择平整场地,卸载火工品场地距铁路中心不得小于4m,距高压电源不得小于10m。

4雨天及炎热天气堆放在工地的火工品均应苫布盖好。

5爆破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送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禁止在工地存放和销毁。

3、装药和填塞

1装药前的准备工作:1)装药前要有明确分工,并将工具准备齐

全。2)装药前要做好几项工作: 1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在

边界上插上“爆破作业区、无关人员禁止入内”标志或红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2清除炮区内威胁安全的杂物,检查一切障碍物的处理情况。3准备合格的充填物。4复查炮孔的积水、孔温、坍塌、堵塞等情况;5清理孔口的浮块,并按设计要求垫孔和分配药量。

2装药:1)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人,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2)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器具和受击易爆炸药,引药应小心地装入炮孔,不准磨破联线。3)按作业规程要求的装药结构装药,随时掌握药柱高度。4)装药时只准使用竹制或木制炮杆(下称炮杆),杆头应平齐,不准带有金属箍套。5)散装药时,应缓缓地倒入炮孔。

3填塞:1)装药时,禁止使用热炉渣、热焦及冰雪等物填塞。填塞物粒径不应大于30mm。2)填塞时应保护好雷管导线、导爆管和导爆索,防止破坏或掉入孔内。各孔雷管导线、导爆管和导爆索必须摆顺,管与管之间严禁交叉、搭接。3)填塞时要护联线。深孔填塞物长度不少于3~5m。4)卡堵炮孔、雷管导线、导爆管、导爆索损坏或掉入孔内时应及时处理,采取补救措施。如无法处理,必须插上标志,按瞎炮处理。

4装药与填塞的故障处理:1)装药发生卡堵只准用炮杆处理,严禁使用其它金属或塑料工具。处理不了时要及时向炮区(工地)负责人汇报,进行妥善处理。2)装药时联线折断或掉入孔内,经处理难以正常引爆时,可再补装一个适当的引药,然后填

塞。如处理无效时,必须插上标志,按盲炮处理。3)用导爆管起爆,如果填塞中发生断管,当填塞物上露有索头,应重新处理后继续填塞,如无法补救时,必须插上标志,按盲炮处理。

4、网路连接与起爆

1联线人员在炮区炮孔全部装药填塞完毕后方可开始联线,联线时除炮区负责人外,其它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炮区。

2联线完毕后,经工地负责人确认安全后,通知爆破员,方可起爆。 3起爆前,工地负责人应选好躲避处,爆破员应按工地负责人的指

令,依次退出炮区。

4电爆网路的所有导线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连接,并确保其对外绝缘。在潮湿有水的地区,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面或浸泡在水中。

5起爆电源能量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普通电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

6用起爆器起爆电爆网路时,应按起爆器说明书的要求联接。 7起爆网路检查:1)起爆网路检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检查网路时,爆破员不得少于两名,大型或复杂起爆网路检查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实施。

2)电力起爆网路,应进行下述检查后,方准与主线连接:1) 电源开关是否接触良好,开关及导线的电流通过能力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2)网路电阻是否稳定,与设计值是否相符;3)网路是否有接头接地或锈蚀,是否有短路或开路;4)采用起爆器起爆时,应检验其起爆能力。

5、爆破警戒

1每次爆破都必须有警戒负责人和有足够的警戒人员。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现场安全员、工地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警戒哨必须由懂警戒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2警戒人员:起爆前在爆区四周根据地形环境设置4~6个警戒点对警戒范围内进行戒严,禁止任何人员进入爆区,每个警戒点根据其附近条件委派1~2人进行安全警戒。具体人员由工地爆破作业领导人确定,并组织实施。小于警戒距离的两个地区同时放炮时,应互相联系好,共同警戒、统一指挥。

3警戒负责人与警戒哨之间,因受地形、地物影响难以直接联系信号时,应增派传递信号的警戒哨,但此警戒哨必须在预备起爆信号发出前撤到安全地点。

4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5警戒负责人布置警戒时必须做到:1根据放炮的安全距离和警戒边界上的具体情况必须派置足够的警戒哨。2向警戒哨当面交授警戒,同时向警戒哨交代清楚警戒地点、范围及注意事项。

6警戒哨必须通告和监视警戒范围的机械和人员退到安全地点。 6、警戒范围

1安全警戒范围的安全距离取台阶爆破300m范围内,该距离由每个爆破工作面的最边缘向外开始算起。

2具体警戒点根据爆区环境设置在通往爆区的各个路口及视线良好开阔处、或制高点,对附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以确保过往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3爆破工作开始前,应在危险区内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4警戒哨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到达规定的安全警戒距离后站在较高地点。2能看见相邻警戒哨。3能够监视通往炮区的所有通路。

7、警戒信号 第一次警报:一长音

第一次警报吹响后,用对讲机报送爆破部位,提示人员、设备撤退,提示爆破作业人员作好准备,各警戒人员必须到达指定警戒位置,各单位场内负责清场的警戒人员,开始由内向外清场。

第二次警报:两长音

第一次警报与第二次警报间隔10分钟,第二次警报者,通 过对讲机通知,各警戒点断隔交通。场内清场人员逐层清理,到过安全警戒区,用对讲机向指挥中心报告安全警戒工作完成情况。爆破人员进行起爆网检查起爆网路检查完成后,向指挥中心报告起爆准备结束情况。

第三次警报:三声短音起爆信号,开始爆破。

第二次警报后,爆破指挥中心根据各标段爆破负责人的联系结果,最终确定起爆时间。原则规定第二次警报后10-20分钟开始起爆。

第四次警报:一声长音解除警报

爆破后5~15分钟,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及爆破负责人进入检查区进行爆破后安全检查,确认无瞎炮后向爆破中心发出解除警报要求。

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项规定。

在解除警报发出前,指定警戒位置各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爆破指挥中心与各单位安全检查人员联系,确认爆破正常后,发

出第四声解除警报。

原则规定,爆破后15--20分钟发出解除警戒。 8、安全警戒措施

1根据《爆破安全规程》的安全距离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警戒范围,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地面

露天爆破应在危险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在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爆破前20分钟开始警戒,警戒点必须事先设定,并有专人负责。警戒点之间要通视,用对讲机保持密切联系。

2爆破警戒开始后,要同时发出视觉(红旗)和声响(警报)信号,每日在计划爆破前,挂红旗或开警报,以示警报,告知周围单位和施工人员等,取得配合,及时撤离。

3爆破采用电起爆,起爆器由专人(指定的爆破员)保管和使用。爆破进行安全检查,确定无爆炸危险后,起爆。

4爆前半小时各警戒点人员必须到位,并用对讲机与指挥部保持联系。在爆区内的人员、设备在爆前做好撤退准备,在起爆前撤退出安全区域。

5爆破指挥部与起爆站设在安全隐蔽处。 9、井下爆破作业现场的操作规程

1装药:1)装药前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护进行加固,保证支护齐全、完好。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2)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炮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3)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

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4)根据《作业规程》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5)无论采用任何起爆方式,引

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装在两药卷的中间。6)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2封泥: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2)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3)封泥的填装顺序是:先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4)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3炮眼封泥量的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眼线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4)炮眼深

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5)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6米,在岩层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炸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4铺设爆破母线: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绝缘双线。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开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炮器连接必须扭结短路。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5连线方式与接线:1)各炮眼与电雷管脚线的连接方式应按照作

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并串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连接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互相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电体相接触。3)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反之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6警戒: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由班组长安排。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

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7爆破: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2)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3)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4)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5)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8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暴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9处理拒爆、残爆处理拒爆、残暴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在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

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暴)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0清理:1)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2)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3)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将当班剩余材料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4)完工后,要将发爆器放回规定的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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