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需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量化赋分参照标准如下:
课件
附:
一、量化赋分项目及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超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最高计20分。
(1)一级教师基本任职条件为:从事本专业或相近相似专业本科满5年,专科满10年,全日制正规师范院校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似相近专业满三年可直接确定。
(2)高级教师基本任职条件为:从事本专业或相近相似专业研究生满5年,本科满10年,专科满15年。
(3)中小学教师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必须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从事脱岗进修时段,不能计入教学年限内。对取得第二学历或最后学历的参评人员,必须在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相似专业满三年以上,才能视为合格学历。
(4)取得第二或最后学历前的专业年限,中专每三年折算一年,专科每两年折算一年,教学年限可累计计算,以一级、高级教师的基本任职条件为基数,基数为0。
2、学历赋分 学历分值类别 第一学历 后取学历 硕士研究博士研生与双学本科 究生 士 35 30 25 20 20 15 大专 中专 15 8 8 5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5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4、外语成绩赋分(免试) 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课件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5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级别分值奖励 教学能手 优质课一等奖 学科基本功一等奖 国家级 20 18 省级 15 13 市级 10 8 县级 5 3 镇校级 2 1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1分、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类属多个荣誉称号,后两个依次按降2分、3分计,最多上报三个。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④奖励证书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7、荣誉称号赋分 级别分值国家级 奖励 劳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优秀班主任 辅导奖 20 20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乡镇级 15 15 10 10 10 7 5 5 3 2 2 1 ①只计任现职以来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后两个依次按降2分、3分计,最多上报三个。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③ 奖励证书以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8、教改实验和研究课题赋分
一等 国家级 二等 三等 主持人 15 主要参与者 10 课件
一等 省 部 二等 三等 一等 市(局)级 二等 三等 14 13 12 11 10 9 9 8 7 6 5 4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③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前五位完成人。(以课题原文件要求填报人数为准,凡要求人数范围内的,均为主要参与者;没有人数要求的,即取前五位完成人。)
9、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公开出版(ISBN) 号 类别 分值 别级 第 一 位 著 (译) 作 2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上 3万字以上 3万字以下 10 8 6 4 第 二 位 8 6 4 2 内部出版(准印证第 一 位 6 4 3 1 第 二 位 4 3 2 0 (2)论文赋分 国 家 级 级别 分值 类别 第 一 位 第 二 位 省 级 第 一 位 市(地)级 第 一 位 第 二 位 第 二 位 课件
公开发表 8 6 6 4 4 2 ①论文必须知网可查,(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论文位次按原发表刊物上的排名分别视为第一位、第二位。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最多计3部,论文最多计3篇。 ⑤评奖论文不计分。
⑥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不予计分。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不计分。
10、专项加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专项加分,累计计算,最高计20分:
①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量化赋分时应给予照顾,最多可加10分。
②自参加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超过10年的,一年计1分,3分封顶(不含本学年),现任班主任的,加2分。此项5分封顶。 ③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10分,市名师、市特级教师加8分,市骨干教师加5分;县级相应荣誉依次降3分加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
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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