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企业):
乙方(安全注册工程师):
根据《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委托检查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建立安全注册工程师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本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定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对本企业的工艺危险性、危险源点、安全设备设施等基本情况如实告知安全注册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主动配合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按要求实施。
3、对安全注册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改,对异常危险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实施停产整改。
4、详细记录安全注册工程师安全指导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安全注册工程师应符合有关资历要求和知识要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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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甲方委托,定期对其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指导。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确保经整改和复查,企业的总体布局、应急救援、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等重要设施及仓库、储罐区等重要场所部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对指导中查处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向企业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通报当地安监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4、不得将甲方生产、经营、技术及管理状况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甲方已公开的资料、法律和/或国家主管部门要求的有关信息除外。
三、报酬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给付安全委托管理费______元/年。 四、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有违反,由当地安全监管局按有关规定查处。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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