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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依法治国”为背景的新型农村社区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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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依法治国”为背景的新型农村社区法治建设

作者:陈晓琴

来源:《价值工程》2015年第05期

摘要: 本文试图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阐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贯彻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审视新农村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对新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的取向提出建议,以期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实现公平正义这一价值目标。

Abstract: This paper attempts to stand in the perspective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to expound the importance to implement the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rural

community, look at the problems in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to policy orientation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rural communities of the rule of law,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value goal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rural community. 关键词: 法治;公平;正义;新农村社区

Key words: the rule of law;fairness;justice;the new rural community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5-0299-02 1 新型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改变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把促进公平正义与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型农村社区要求居民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居民自治,社区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区内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服务完善、人际关系和谐;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城乡互动良好,人民生活富裕。

对于法治的含义,在学界有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但法治的目标是有共识的:法治要以保护自由、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法治是规则与程序治理的事业;法治的核心意义是权力。二者的目标不谋而合。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应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新农村社区建设实践的对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或体现为具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方法。 2 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审视新型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中的问题

2.1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体法治意识淡薄 良好法律秩序的建构必须以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为支撑,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与主体力量对法治的意义与功能。社会主体对法治的认识也符合“知、信、行”的普遍认知规律。当社会主体对法治的认识达到一定的深度就会从一种知识发展为内心的认同与自觉的接受,从而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与生活观,依据法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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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思考、判断,使法治演进为一种常态化的思维方式并将其运用到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使法治成为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最有效手段。

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究其原因,是传统法律文化和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一些违背法治主体构建理念的问题造成的:首先,中国传统文化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受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思想观念深深地渗透于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之中,缺少权利意识。老百姓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冤死不告状”,有冤情不寻求法律救济,而去找领导,找“关系”。其次,几千年以来我国的人治传统的影响,再加上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行政命令几乎主宰了一切社会生活,使“权力至上、权大于法”的思想观念深深地影响和左右着广大农民。另外,在新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导致了人们对政党、、等的不信任,阻碍了法治主体意识的构建。

2.2 新型农村社区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部分,法治的理念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才能对新农村社区建设起到指导作用。

近年来,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立法部门制定了一大批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农业立法仍显得十分滞后,完整的农业法律体系至今尚未形成,现已颁布的涉及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有许多缺陷。一部分涉农法律法规缺乏规范性和农村的可操作性,并且得不到切实执行。

新农村社区建设在全国尚属起步阶段,没有经验可循,也没有科学完整的法律体系。因而迫切需要从制度上为农村社区建设这一新事物提供科学的法律保障,使社区管理有法可依,以法律的方法解决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普遍问题,比如,农户拆迁、土地流转、农保医保、拆迁小区管理、办公经费落实等等。

2.3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

2.3.1 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投入不足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设施建设投资尽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历史上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欠账太多,设施陈旧老化问题严重。相比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农村地区还相当落后。

2.3.2 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大大低于城市水平 从2009年起,全国10%左右的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对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意义重大,但是保障水平仍然较低。

2.3.3 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 近年来,我国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的环境正遭受较大程度的破坏。主要体现在空气、土地、水污染。这些污染企业正在快速的向农村地区转移。 3 加强新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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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推动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增强主体民主法治意识 人民在法治建设中主体力量的发挥,要以主体的法治意识为基础,因此,在新农村社区法治建设中,要加强民主意识的宣传,使民主法治的意识深入人心,通过成立高效而专业的普法机构,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教育,树立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培养正确的民主政治观念。 3.2 重构社会利益均衡机制,推动农民权益保护

3.2.1 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要让新生代农民扎根农村新社区,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国家用在基础设施的投资要注意向农村倾斜。最终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在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人享受和城里人同等的公共服务。

3.2.2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中国农民在千百年来都处于“并无所养,老无所依”的状态。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无可否认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从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远远不够。要实现真正的公平,就需要建立城乡并轨的社会保障制度。

3.2.3 加强资源和环境的立法保护 资源和环境是关系到子孙万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近年来,出现了很多因引进污染项目而产生的事件。这些事件促使我们反思,保护环境终究要靠法律而不是人民的,如果有着良好的法律,如果法治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人民对行为是满意的,那么,就能在法治建设中充分调动主体积极性。

3.3 健全权力制约法律机制,促进新农村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首先,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和充分的论证,有步骤、有计划,适时制定有关社区建设方面的、能保持前后一致、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将、决策提升到立法层面上。其次,切实推动农村社区民主决策落实,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社区建设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使农村社区管理人员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提升广大农民对社区领导的认可度,对违法违纪的社区领导能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惩戒甚至更换。要使社区领导依法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健全社区公务公开制度。 参考文献:

[1]刘杨.法治的概念策[J].法学研究,2012(6).

[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Z].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3]*在十八届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参见 2013 年1 月22 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1/22/c-11446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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