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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系统

来源:花图问答
20.1 施工准备

20.1.1 技术准备

1. 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

2.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

20.1.2 材料准备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 组成视频安防监控系统CCTV的前端设备(如CCD摄像机、镜头、云台、防护罩、解码器、一体化摄像机等)、控制设备(如视频矩阵切换器、双工多画面视频处理器、多画面分割器、视频分配器等)、终端设备(如多画面分割器、监视器、录像机、PC、数字式录像机、报警器、电梯层面显示器等)、传输缆线(同轴电缆、双绞线、光纤等)等器材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具有开箱清单、产品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质控资料,数量符合图纸或合同的要求。

(2) 摄像机镜头的焦距、自动光圈、Cs/C接口标准、光通量等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视频信号传输电缆应使用75Ω特性阻抗的同轴电缆。

(4) 设备产品的企业应提供“生产登记批准书”的批准文件或“安全认证”的有关文件。 2. 入侵报警系统

(1) 各类报警器(开关、振动、超声波、次声、主动与被动红外、微波、激光、多种技术复合等报警器)、报警控制器及传输缆线必须具备产品的技术说明书、质控资料,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数量符合图纸或合同的要求;设备进入现场,应具有开箱清单、产地证明等随机资料。

(2) 微波入侵探测器、被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和防盗报警器等产品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及批准日期,并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

3. 巡更管理系统

(1) 组成巡更系统的计算机、网络收发器(或传送单元)、前端控制器(或手持读取器)、巡更点(或编码片)等设备及传输线缆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具备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质控资料,数量和备件符合图纸或合同要求。

(2) 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和任何变形。

(3) 有源设备到场后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且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

4.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

(1) 构成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管理机、控制器、读卡器(门磁开关、电子门锁等)、执行机构等器材设备必须具备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质控资料,还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数量符合图纸或合同的要求。设备进入现场,应有开箱清单、产地证明等随机资料。

(2) 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和任何变形。

(3) 有源设备到场后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要求。 5.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

(1) 构成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的入口/出口控制装置(验票机、感应线圈与栅栏机)、信息管理的引导系统、管理中心(收费机、管理主机)、车辆检测识别设备、通信管理(内部电话主机)设备、传输线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应有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质控资料,数量应符合图纸或合同要求。

(2) 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和任何变形。

(3) 有源设备到场后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标准要求。

20.1.3 机具准备

施工机具:电焊机、切割机、砂轮机、对讲机、光纤熔接机、电工专用工具等。

测试仪器:数字万用表、场强仪(用于射频传输系统)、示波器、逻辑笔、小型监视器(用于室外分系统或摄像机的测试)、彩色信号发生器、噪声测量仪、波形监视器、扫频仪、光纤传输专用测试仪、对讲机、便携式计算机等。

20.1.4 作业条件

安全防范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机房、弱电竖井的建筑施工。 2.预埋管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3.具备各信息采集点的施工安装条件。

20.2 施工工艺

20.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0.2.1.1 工艺流程

线缆敷设→摄像机安装→控制箱(台)、监控台安装→系统调试 20.2.1.2 操作工艺

1. 线缆敷设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线导管、线缆敷设的施工参见“第2篇 建筑电气工程”相关章节的内容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应以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为准。

(2) 地线、电源线应按规定连接,电源线与信号线分槽(或管)敷设,以防干扰。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3)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直径的15倍。 (4) 电源线宜与信号线、控制线分开敷设。

(5) 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宜从设备的下部进线。

(6) 电缆长度应逐盘核对,并根据设计图上各段线路的长度来选配电缆。宜避免电缆的接续;当电缆接续时应采用专用接插件。

(7) 架设架空电缆时,宜将电缆吊线固定在电杆上,再用电缆挂钩把电缆卡挂在吊线上,挂钩的间距宜为0.5m~0.6m。根据气候条件,每一杆档应留出余兜。

(8) 墙壁电缆的敷设,沿室外封面宜采用吊挂方式;室内封面宜采用卡子方式。

墙壁电缆当沿墙角转弯时,应在墙角处设转角墙担。电缆卡子的间距在水平路径上宜为0.6m;在垂直路径上宜为1m。

(9) 直埋电缆的埋深不得小于0.8m,并应埋在冻土层以下;紧靠电缆处应用沙或细土覆盖,其厚度应大于0.1m,且上压一层砖石保护。通过交通要道时,应穿钢管保护。电缆应采用具有铠装的直埋电缆,不得用非直埋式电缆作直接埋地敷设。转弯地段的电缆,地面上应有电缆标志。

(10) 敷设管道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敷设管道线之前应先清刷管孔; 2) 管孔内预设一根镀锌铁线; 3) 穿放电缆时宜涂抹黄油或滑石粉;

4) 管口与电缆间应衬垫铅皮,铅皮应包在管口上;

5) 进入管孔的电缆应保持平直,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防鼠等处理措施。

(11) 管道电缆或直埋电缆在引出地面时,均应采用钢管保护。钢管伸出地面不宜小于2.5m,埋入地下宜为0.3m~0.5m。

(12) 监控室内,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地槽或墙槽时,电缆应从机架、控制台底部引入,将电缆顺着所盘方向理直,按电缆的排列次序放入槽内;拐弯处应符合电缆曲率半径要求。

电缆离开机架和控制台时,应在距起弯点10mm处成捆捆绑,根据电缆的数量应每隔100mm~200mm捆绑一次。

2) 采用架槽时,架槽宜每隔一定距离留出线口。电缆由出线口从机架上方引入,在引入机架时,应成捆绑扎。

3) 采用电缆走道时,电缆应从机架上方引入,并应在每个梯铁上进行绑扎。

4) 采用活动地板时,电缆在地板下可灵活布放,并应顺直无扭绞;在引入机架和控制台处还应成捆绑扎。

(13) 光缆的敷设按“第21章 综合布线系统”第21.2.2条第5款的规定执行。 2. 摄像机安装

(1) 云台、解码器的安装

1) 云台的回转范围、承载能力、旋转速度和使用的电压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标准规范规定。 2) 云台安装在支架上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负载安装的位置不应偏离回转中心。

3) 安装完毕后,检查云台的水平、垂直转动角度和定值控制是否正常,并根据设计要求整定云台转动起点和方向。

4) 解码器(箱)应安装在云台附近,但不应影响建筑的美观,也可在吊顶内安装,但须有检修孔,以便维修或拆装。

(2) 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并具有防损害防破坏能力。

2) 摄像机宜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到外界损伤的地方,也不应影响附近现场人员的工作和正常活动。

3) 在摄像机最佳安装位置确定后,选配合适的镜头取得摄像景物效果。

4) 安装前,摄像机应逐个通电检查和粗调。调整后焦面、电源同步等性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方可安装。

5) 安装高度:室内距离地面不低于2m,室外距离地面不低于3.5m。

6) 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左侧(或右侧)上角(或顶部),并应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人员。摄像机的光轴与电梯厢的两个面壁成45°角,与电梯天花板成45°俯角为宜。

7) 各类摄像机应保持牢固,绝缘隔离,注意防破坏;摄像机经功能检查、监视域的观察和图像质量达标后方可固定。

8) 在高压带电的设备附近安装摄像机时,应遵守带电设备的安全规定。

9) 摄像机配套装置(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器材)安装应灵活牢固。

10) 摄像机信号导线和电源导线应分别引入,并用金属管保护,引入的电缆宜留有1m的余量,不得影响摄像机的转动;摄像机的电缆和线均应固定,并不得用插头承受电缆的自重。

①摄像机的镜头应避免逆光安装,若必须逆光安装的场合,应选择将监视区的光对比度控制在最低限度范围内。

②在高温多尘的场合,对目标实行远距离监视控制和集中调度的摄像机要加装风冷防尘保护设施。 3. 控制箱(台)、监控台安装 (1) 控制箱(台)安装

控制箱(台)安装参见“9.2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的相关内容。

(2) 监控台机架安装

1) 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困难时可根据电缆地槽和接线盒位置做适当调整; 2) 机架的底座应与地面固定;

3) 机架安装应竖直平稳,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

4) 几个机架并排在一起,面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并与基准线平行,前后偏差不得大于3mm;两个机架中间缝隙不得大于3mm。对于相互有一定间隔而排成一列的设备,其面板前后偏差不得大于5mm;

5) 机架内的设备、部件的安装,应在机架定位完毕并加固后进行,安装在机架内的设备应牢固、端正。

6) 机架上的固定螺丝、垫片和弹簧垫圈均应按要求紧固不得遗漏。 (3) 控制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控制台应安装竖直,台面水平;

3) 附件完整,无损伤,螺丝紧固,台面整洁无划痕;

4) 台内接插件和设备接触应可靠,安装应牢固;内部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扭曲脱落现象 (4) 监视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视器安装在固定的机架和机柜上,小屏幕监视器也可安装在控制台操作柜上。当安装在柜内时,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并注意电磁屏蔽。

2) 监视器的安装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外来光直射,当有不可避免的光照时,应有避光措施。 3) 监视器的外部可调部分,应便于操作。 4. 系统调试 (1) 调试前准备

1) 按设计要求,对照图纸逐一或抽查,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2) 仔细检查供电的电压、极性和相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等应进行处理,检查其记录单。 4) 要有调试大纲(或方案),并经有关方确认、审核后进行调试。

(2) 检查摄像机与镜头的配合、控制和功能部件(如云台、变焦、光圈及防护罩等)的技术状态应合理、正常,应无明显逆光现象,符合产品技术标准。

(3) 检查系统摄像机监控范围要达到公共安全防范的需要和设计要求,调整聚焦和后靶面使控制面、清晰度、灰度等级等达到系统技术指标;在调整时要注意有足够的照度和必要的逆光处理等。

(4) 摄像机云台和镜头的遥控功能要能调整到应有的范围,一般通过解码器的硬件装置来实现的。 1) 摄像机接通后,在监视器上显示图像,图像清晰时,遥控变焦,遥控自动光圈,观察变焦过程中的图像清晰度应无异常;

2) 遥控电动云台带动摄像机旋转,云台运转应平稳、速度均匀、无噪声、电机无发热现象,在静止和旋转过程中图像清晰度应变化不大。调试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

(5) 调整监视器、录像机、视频打印机、图像处理器、同步机、编码器、解码器等设备使其工作正常,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监视图像质量和系统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应不低于4级;

2) 相对应4级图像质量的信噪比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3) 图像水平清晰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线; 4) 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

5) 系统的各路视频信号,在监视器输入端的电平值应为1Vp-p±3dB VBS; 6) 系统各部分信噪比指标分配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7) 系统在低照度使用时,监视画面应达到可用图像,其系统信噪比不得低于25dB。 注:1. VBS为图像信号,消隐脉冲和同步脉冲组成的全电视信号的英文缩写代号。 2. 可用图像是指在监视低照度画面时,能够辨认画面物体轮廊的图像。

(6)视频控制矩阵的调整,调整操作程序的软件使其设置功能正常,切换功能正常,字符迭加功能正常。应有摄像机位置、时间、日期等字符标识,电梯内图像画面应迭加有楼层字符等显示标识,所有显示应稳定正常。

(7)检查主机操作应正常,并按正式设计方案达到相关功能要求。

(8)检查记录图像的回放质量应达到可用图像的要求。

(9)检查系统与计算机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以及该系统对电视监控系统的集中管理控制能力。

20.2.2 巡更管理系统

20.2.2.1 工艺流程

线缆敷设→巡更点设备安装→管理中心计算机及外设安装(可与BAS系统共用)→系统调试 20.2.2.2 操作工艺

1. 线缆敷设

(1) 巡更管理系统的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线导管、线缆敷设的施工参见“第2篇 建筑电气工程”相关章节的内容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应以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为准。

(2) 地线、电源线应按规定连接,电源线与信号线分槽(或管)敷设,以防干扰。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2. 巡更点设备安装

(1) 有线巡更信息开关或无线巡更信息钮,应安装在各出入口、主要信道、各紧急出入口、主要部门或其他需要巡更的站点上,高度和位置按设计和规定要求设置。

(2) 安装应牢固、端正,户外应有防水措施。

3. 巡更系统调试

(1) 调试前准备

1) 具备设备平面布置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确定调试步骤和方法,并经审核后实施。

2) 检查线路,施工测试记录(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要求。

(2) 读卡式巡更系统应保证确定为巡更用的读卡机在读巡更卡时正确无误,检查实时巡更应和计划巡更相一致,若不一致应能发出报警。

(3) 采用巡更信息钮(开关)的信息正确无误,数据能及时收集、统计、打印。 (4) 按照巡更路线图检查系统的巡更终端、读卡机的响应功能。 (5) 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6) 检查巡更管理系统对任意区域或部位按时间线路进行任意编程修改的功能以及撤防、布防的功

能。

(7) 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故障报警和指示故障位置的功能。

(8) 检查巡更管理系统对巡更人员的监督和记录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和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的处理手段。

(9) 对在线联网式的巡更管理系统还需要检查电子地图上的显示信息、遇有故障时的报警信号以及和电视监视系统等的联动功能。

(10) 巡更系统的数据存储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0.2.3 入侵报警系统

20.2.3.1 工艺流程

线缆敷设→探测报警器安装→监控台安装→系统调试 20.2.3.2 操作工艺

1. 线缆敷设

(1) 入侵报警系统的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线导管、线缆敷设的施工参见“第2篇 建筑电气工程”相关章节的内容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应以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为准;

(2) 地线、电源线应按规定连接。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槽(或管)敷设,以防干扰。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3) 从传感器到控制报警器的信号线,多选用双绞线,线长以不超过100m为宜。 (4) 信号线不宜与强电线同管或平行敷设。若平行敷设,则两者间距不得小于50mm。 (5) 探头信号线与避雷线平行间距不得小于3m,垂直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5m。

2. 探测报警器安装

入侵报警系统探测报警器包括微波、红外、开关式、超声波、声控、振动、双技术、玻璃破碎、其他周界防御报警器等。

(1) 探测报警器安装场合及要求应符合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

1) 对某些不设围墙的开放式建筑及没有金融营业场所、重要库房等建筑还应安装门磁开关、玻璃破碎报警器等,并考虑周界报警;

2) 金融营业柜台(含商场收银台)、重要仓库、居室等应配有紧急报警按钮;

3) 系统应能按时间、按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

4) 系统应能显示报警部位、时间,并能记录及提供联动电视监控、灯光等控制接口信号; 5) 系统应能考虑与属地区域公共安全防范报警系统联网的需要和可能。 (2) 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可选用产品的特性及警戒范围要求进行安装。

2) 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要对准,防区要交叉,不留死区。室外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要求和防护范围。

3) 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应采用可靠连接方式。 4) 外接导线应留有适当的余量。

5) 探头与报警设备两端均要接上滤波电容。

6) 探头不得靠近和直接近距离朝向发热体、发光体、风口、气流通道、窗口和玻璃门窗。 7) 探头入线口不能开得太大,否则会造成虫、蚁的侵入和风吹,以及灰尘的进入。 8) 探头周围应无遮挡物和小动物搭脚的固定物。

9) 探头的实际使用距离与产品标称距离应有20%~30%的余量。

10) 报警器的供电尽可能不与大功率设备和易产生电磁辐射的电器共线。

11) 当探头离报警控制器距离较远时,应注意工作电流与线路压降。在必须安装工作电流大的探测器且走线很长的场所,应采取就近供电的方法,在控制室采用遥控的方法控制电源的通断。

(3) 微波报警器 1) 雷达式微波报警器

①微波对非金属物质的穿透性可能造成误报警,因此微波探测器应严禁对着被保护房间的外墙、外窗安装。同时,在安装时应调整好微波报警传感器的控制范围和其指向性。应将报警传感器悬挂在距地面1.5m~2m左右高处,探头稍向下俯视,使其方向性指向地面,并把探测器的探测覆盖区限定在所要保护的区域之内,使因其穿透性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至最小。

②探测器应尽可能地覆盖出入口,以获得高的探测率。

③微波报警器探头不应对着大型金属物体或具有金属镀层的物体。

④当在同一室内需要安装两台以上的微波报警器时,它们之间的微波发射频率应有所差异,一般相差25MHz以上,而且不宜相对放置,以防止交叉干扰,产生误报警。

⑤微波报警器的探头不应对准可能会活动的物体,如门帘、窗帘、电风扇、排气扇或门、窗等可能会振动的部位。

⑥微波报警器的探头不应对准日光灯、水银灯等气体放电灯光源,并应距离1m以上。 2) 微波墙式报警器

①采用L形托架将微波收、发机安装在墙上或桩柱上,收、发机之间要有清晰的视线。

②应设置一个供微波墙占用的无任何障碍物和干扰源的带状区域,特别要避免中间有较大的金属物体。带状区域的宽度与微波射束的辐射角及监控周界的长度有关,一般宽度为10m~20m。

③当防范区具有比较开阔、平坦和直线性较好的外周界线时,根据微波射束的直线性传播特性,适宜采用两个相对方向发射的微波射束组成一个警戒墙。

(4) 红外报警器 1) 主动式红外报警器

可根据防范要求,防范区的大小和形状的不同,分别构成警戒线、警戒网、多层警戒等不同的防范布局方式。在多组红外发射机与接收机一起使用时,应注意消除射束的交叉误射。

2) 被动式红外报警器(PIR)

可根据现场探测模式,直接安装在墙上、天花板上或墙角,其布置和安装原则如下: ①选择安装位置时,应尽可能使入侵者都能处于红外警戒的光束范围内; ②应使入侵者的活动有利于横向穿越光束带区,以提高探测度;

③为防止误报警,不应将PIR探头对准任何温度会快速改变的物体,诸如电加热器、火炉、暖气、空调器的出风口、白炽灯等强光源以及受到阳光直射的门窗等热源,以免由于热气流的流动而引起误报警; ④PIR不能安装在某些热源(如暖气片、加热器、热管道等)的上方或其附近,且应与热源保持至少1.5m以上的间隔距离;

⑤PIR不能安装在强电设备附近;

⑥警戒区内不宜有高大的遮挡物遮挡和电风扇叶片的干扰。PIR一般安装在墙角,安装高度为2m~4m,通常为2m~2.5m。

⑦在做明线布设,以电钻钻出较大的入线口时,PlR装设完成后须填补缝隙,以防风或虫蚁的入侵而引起误报警。

(5) 开关式报警器

安装磁控开关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干簧管与磁铁之间的距离应按选购产品的要求正确安装。

2) 一般普通的磁控开关不宜在金属物体上直接安装,必须安装时,应采用钢门专用型磁控开关或改用微动开关及其他类型开关器件。

(6) 超声波报警器

1) 安装超声波报警器时,应使发射角对准入侵者最有可能进入的场所,以提高探测的灵敏度。 2) 室内的密封性应较好,控制区内不应有大容量的空气流动,不能有过多的门和窗,且均需紧闭。收、发机不应靠近空调器、排风扇、暖气等,避开通风的设备及气体的流动。在门窗密封性不太好的场所,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3) 房间隔音性能要好,避免室外的超声波噪声所引起的误报警。

4) 应避免室内的家具挡住超声波而形成探测盲区,同时,超声波收、发机也不应对着玻璃、软隔板墙、房门等放置。

5) 空气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会影响超声波探测灵敏度。在不同的气候条件下安装时,应将灵敏度调整到一个合适的值,并留有余量,以防止气候变化后误报警。

(7) 声控报警器

1) 使用声控报警应配合其他种类的警戒措施。

2) 可采用滤波远频技术,以抑制室外的噪声可能引起的误报。 (8) 振动报警器

1) 振动式传感器安装在墙壁或天花板等处时,与这些物体必须固定牢固。用于探测地面振动时,应将传感器周围的泥土压实。

2) 振动传感器安装的位置应远离振动源(如旋转的电机)。在室外应用时,埋入地下的振动传感器应与其他埋入地中的一些物体(树木、电线杆、栏网桩柱等)保持适当的距离,一般应保持1m~3m以上的距离。

(9) 双技术报警器(双鉴器)

1) 微波-被动红外双鉴器

①安装时,使微波、红外两种探测器的灵敏度在防范区内尽量保持均衡。 ②对同时能引起的两种探测传感器误报警的环境因素应避开或将影响减至最小。 2) 超声波-被动红外双鉴器

①安装时,应避开同时能引起超声波、红外两种探测器误报警的环境因素。 ②不适于安装在通风好、空气流动大的位置。 3) 分体式双鉴器

安装时,应将这两种探测器径向安排或置于相互垂直的状态。 (10) 玻璃破碎报警器

1) 安装时,应将声电传感器正对着警戒的主要方向,探测器对防护玻璃面必须有清晰的视线其正面不应有遮挡物。

2) 安装时应尽量靠近所要保护的玻璃,尽可能地远离噪声干扰源,以减少误报警;探测器的灵敏度应调整到一个合适的值,以能探测到距探测器最远的被保护玻璃即可。

3) 玻璃与墙壁或天花板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90°,以免降低其探测力。

4) 用一个玻璃破碎探测器来保护多面玻璃窗,可将玻璃破碎探测器安装在房间的天花板上,并应与几个被保护玻璃窗之间保持大致相同的探测距离,以使探测灵敏度均衡。

5) 有窗帘、百页窗或其他遮盖物,特别是有厚重的窗帘时,探测器应安装在窗帘背面的门窗框架上或门窗的上方。

6) 探测器不要装在通风口或换气扇的前面,也不要靠近门铃,以确保工作可靠性。

7) 声控型单技术玻璃破碎探测器仅适用于无人环境。声控-振动型双鉴玻璃破碎探测器应安装在和玻璃同面的墙上,亦可安装在邻近的墙上和天花板上,但装置只能与玻璃有90°转角,不能安装在玻璃对面墙上;次声波-玻璃破碎高频声响双技术玻璃破碎器可以装在玻璃对面的墙上及任何地点,但需满足探测器的探测范围半径要求。

(11) 其他周界防御报警器 1) 泄露电缆传感器

①泄露同轴电缆一般埋于周界的地下,常埋于周界的外侧,掩埋深度及两根电缆之间的距离视电缆结构、环境、介质情况及发射机的功率而定。

②泄露同轴电缆也可安装入墙内。

③泄露同轴电缆通过准确调节其灵敏度,以消除对鸟、猫等小动物或其他小物体通过所引起的误报警。 ④在掩埋泄露电缆的地表面上不能放置成堆的金属物体。

⑤报警器主机应靠近泄露电缆的外侧安装,并通过高频电缆与泄露电缆连接;其交流电源及报警信号

输出线则以导线连到置于控制中心的报警控制器上。

2) 振动电缆传感器

①应多划分几个探测区域,即尽量缩短每个区域所控制的探测电缆的长度。 ②电缆中的固定导体与可移动导线在电缆的终端应当短路相接。

③振动电缆应固定在较牢固的栅、网上,并经常与其他的周界防御报警器配合使用。 3) 电场感应式传感器

①电场感应式传感器通常安装在原有的钢丝网的中间或顶部,或围墙的顶部及侧面,也可单独安装在一端埋入土中的桩柱上。

②不管采用何种安装方式,场线与感应线之间必须尽量保持平行,线间距约为25cm~100cm。安装时要利用弹簧等物来将各条导线拉紧。

4) 电容变化式传感器

①安装在建筑物的房顶和天空的边缘、墙或栅网的顶部;室内使用时也可安装在门、窗附近及其他入侵者可能翻爬、靠近的场所。每隔5m安装一个支架,感应线应保持平直。与墙面距离50cm为宜。

②应调整好报警的灵敏度,一般在室外调整的灵敏度距离要小些,而在室内调整的灵敏度距离要大些。 3. 监控台安装

按第20.2.1.2条第3款执行。 4. 入侵报警系统调试 (1) 调试前准备

1) 设备平面布置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齐全,确定调试步骤和方法,调试人员的资格应符合要求。

2) 按设计要求,对照图纸检查设备、探测器等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3) 检查线路,施工测试记录应符合要求。

(2) 检查探测器的安装角度、探测范围,报警探测器形成的警戒范围应无盲区。 (3) 检查探测器防拆保护功能。

(4) 检查防盗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功能、编程功能、布撤防及旁路功能以及报警发生时的声光显示与记录功能(按国家标准《入侵探测器》(GB 10408.1~10408.9),《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A 368),《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12663)的有关要求对系统设备进行功能检查)。

(5) 当有报警联动要求时,检查报警后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相关设备的联动功能。

(6) 对已建成区域性公共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地区,检查系统是否具备直接或间接联网的条件。 (7) 检查系统与计算机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以及该系统对防盗防入侵报警的集中管理和控制能力。 (8) 系统应能按时间,按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

(9) 系统应能显示报警部位、时间,并能记录及提供联动电视监控、灯光等控制接口信号。 (10) 测试紧急按钮到控制器的直接响应时间一般≤1s,到系统微机处理器的响应时间一般为3s以内。 (11) 紧急按钮通过市话网至报警中心的响应时间≤20s(电话线路处于主叫状态);检查报警信号应优先(即报警优先抢占话路),并有防破坏措施;检查当电话线破坏时系统应另有辅助办法与报警中心联系。 (12) 检查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能自动切换。

(13) 检查报警系统的可靠度应满足相关标准及设计技术要求。

20.2.4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

20.2.4.1 工艺流程

线缆敷设→读卡机(IC卡机、磁卡机、感应式读卡机等)安装→监控台安装→系统调试 20.2.4.2 操作工艺

1. 线缆敷设

(1)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线导管、线缆敷设的施工参见“第2篇 建筑电气工程”相关章节的内容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应以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为准。

(2) 地线、电源线应按规定连接,电源线与信号线分槽(或管)敷设,以防干扰。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2. 读卡机(IC卡机、磁卡机、感应式读卡机等)的安装 (1) 应安装在平整、坚固的地方,保持水平,不能倾斜。

(2) 一般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及防撞装置,并不应受到直射阳光的照射。 3. 监控台安装

按第20.2.1.2条第3款执行。

4.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调试

(1) 读卡系统的调试一般用一组不同类型的卡(其中包括正常可用的卡、定时可用的卡、已超时不可用的卡、黑名单的卡、卡+密码、卡+防劫持码等)对每台读卡机(含非接触式读卡机)进行判别和处理,工作正常;系统的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和打印等处理功能应正常。

(2) 指纹、声纹、视网膜、掌纹和复合技术等识别系统按产品技术说明书和设计要求进行调试。 (3) 检查各种鉴别方式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并按有效设计方案达到相关功能要求。 (4) 对每一次有效的进入,检查主机应能储存进入人员的相关信息,对非有效进入或被胁迫进入应有异地报警功能。

(5) 检查微处理器或计算机控制系统,应具有时间、逻辑、区域、事件和级别分档等判别及处理功能。 (6) 检查系统防劫、求助、紧急报警应正常工作,应具有异地声光报警与显示功能。

(7) 检查系统与计算机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以及该系统对出入口(门禁)控制系统的集中管理和控制能力。

20.2.5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

20.2.5.1 工艺流程

线缆敷设→前端设备(读卡机、闸门机、车辆出入检测装置、信号指示器等)安装→监控室主机等设备安装→系统调试 20.2.5.2 操作工艺

1. 线缆敷设

(1)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的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线导管、线缆敷设的施工参见“第2篇 建筑电气工程”相关章节的内容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应以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为准。

(2) 地线、电源线应按规定连接,电源线与信号线分槽(或管)敷设,以防干扰。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2. 前端设备(读卡机、闸门机、车辆出入检测装置、信号指示器等)安装

(1) 闸门机和读卡机(IC卡机、磁卡机、发卡(票)机、验卡(票)机等)的安装规定: 1) 应安装在平整、坚固的水泥基墩上,保持水平,不能倾斜。

2) 一般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及防撞装置。 3) 闸门机与读卡机安装的中心间距一般为2.4m~2.8m。 (2) 车辆出入检测装置

1) 车辆出入检测装置包括两种典型的检测方式:光电(红外线)检测方式和环形感应线圈方式。 2) 光电(红外线)检测装置在安装时除收发装置应相互对准外,还应避免太阳光线直射接收装置(受光器)。

3) 环形感应线圈检测装置的感应线圈埋设深度距地表面不小于0.2m,长度不小于1.6m,宽度不小于0.9m,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固定牢固。感应线圈应埋设在车道居中位置,并与读卡机、闸门机的中心间距保持在0.9m左右,且保证环形线圈0.5m平面范围内不可有其他金属物,严防

碰触周围金属。

(3) 信号指示器

1) 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应安装在车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其底部离地面高度保持2.0m~2.4m左右。 2) 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一般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安装在停车位上高度应在2.1m以上。

3) 车位引导显示器应安装在车道上方,便于识别引导信号;其离地面高度保持2.0m~2.4m左右;显示器的规格一般不小于长1.0m、宽0.3m。

4) 出入口信号灯与环形线圈或红外装置的距离至少应在5m以上,10m~15m为宜。 3. 监控室主机等设备安装 按第20.2.1.2条第3款执行。 4.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调试

(1) 检查感应线圈的位置和响应速度。

(2) 车库管理系统的车辆进入、分类收费、收费指示牌应正确,导向指示正确。 (3) 闸门机应工作正常,进/出口车牌号复核等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4) 读卡器正确刷卡后的响应速度达到设计或产品技术标准要求。

(5) 闸门的开放和关闭的动作时间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标准要求。

(6) 按不同建筑物要求而设置的不同的管理方式的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应正常工作,且应符合设计要求。通过计算机网络和视频监控及识别技术,应能实现对车辆的进出行车信号指示、计费、保安等方面的综合管理,且符合设计要求。

(7) 检查入口车道上各设备(自动机、自动闸门机、车辆感应检测器、入口摄像机等)以及各自完成IC卡的读/写、显示、自动闸门机起落控制、入口图像信息采集以及收费主机的实时通信等功能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性能标准的要求。

(8) 检查出口车道上各设备(读卡机、验卡机、自动闸门机、车辆感应检测器等)以及各自完成IC卡的读/写、显示、自动闸门机起落控制以及与收费主机的实时通信等功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标准。

(9) 检查收费管理处的设备(收费管理主机、收费显示屏、打印机、发/读卡机、通信设备等)以及各自完成车道设备实时通信、车道设备的监视与控制、收费管理系统的参数设置、IC卡发售/挂失处理及数据收集、统计汇总、报表打印等功能应符合设计与产品技术标准。

(10) 检查系统与计算机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以及该系统对车库管理系统的集中管理和控制能力。 1) 调试硬件与软件至正常状态,符合设计要求。

2) 各子系统的输入/输出能在集成控制系统中实现输入/输出,其显示和记录能反映各子系统的相关关系。

3) 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

20.3 系统检测

20.3.1 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检测应由国家或行业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合格判据应执行国家公共安全行业的相关标准。

20.3.2 安全防范系统检测应依据工程合同技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设计变更说明和洽商记录、产品的技术文件进行。

20.3.3 安全防范系统进行系统检测时应提供:

1.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2. 隐蔽工程和过程检查验收记录;

3. 工程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4. 设备及系统自检测记录; 5. 系统试运行记录。

20.3.4 主控项目

1. 安全防范系统综合防范功能检测应包括:

(1) 防范范围、重点防范部位和要害部门的设防情况、防范功能,以及安防设备的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防范盲区;

(2) 各种防范子系统之间的联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 监控中心系统记录(包括监控的图像记录和报警记录)的质量和保存时间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 安全防范系统与其他系统进行系统集成时,应按GB 50339-2003规范第3.2.7条的规定检查系统的接口、通信功能和传输的信息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检测

(1) 检测内容:

1) 系统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调焦、变倍,图像切换,防护罩功能的检测; 2) 图像质量检测: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进行图像的清晰度及抗干扰能力的检测;

检测方法:按GB 50339-2003规范第4.2.9条的规定对图像质量进行主观评价,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级。抗干扰能力按《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进行检测;

3) 系统整体功能检测:

①功能检测应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控制、编程、巡检、记录等功能。

②对数字视频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查主机死机记录、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

③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索、回放等功能。

4) 系统联动功能检测。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与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

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 摄像机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摄像机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3. 入侵报警系统(包括周界入侵报警系统)的检测

(1) 检测内容:

1) 探测器的盲区检测,防动物功能检测;

2) 探测器的防破坏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器的防拆报警功能,信号线开路、短路报警功能,电源线被剪的报警功能;

3) 探测器灵敏度检测;

4) 系统控制功能检测应包括系统的撤防、布防功能,关机报警功能,系统后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等; 5) 系统通信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息传输、报警响应功能;

6) 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7) 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号对相关报警现场照明系统的自动触发、对监控摄像机的自动启动、视频安防监视画面的自动调入,相关出入口的自动启闭,录像设备的自动启动等;

8) 报警系统管理软件(含电子地图)功能检测;

9) 报警信号联网上传功能的检测;

10) 报警系统报警事件存储记录的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 探测器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探测器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4.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检测

(1) 检测内容:

1)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功能检测:

①系统主机在离线的情况下,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 ②系统主机对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以及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和系统主机之间的信息传输功能;

③检测掉电后,系统启用备用电源应急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信息的存储和恢复能力;

④通过系统主机、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及其他控制终端,实时监控出入控制点的人员状况; ⑤系统对非法强行入侵及时报警的能力; ⑥检测本系统与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

⑦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⑧出入口管理系统的数据存储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 系统的软件检测:

①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与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一致;

②根据需求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时间、适应性、稳定性等以及图形化界面友好程度,对软件逐项进行测试;对软件的检测按GB 50339-2003规范第3.2.6条中的要求执行;

③对软件系统操作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如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人员操作信息的存储记录等;

④在软件测试的基础上,对被验收的软件进行综合评审,给出综合评审结论,包括:软件设计与需求的一致性、程序与软件设计的一致性、文档(含软件培训、教材和说明书)描述与程序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等。

(2) 出入口控制器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软件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为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5. 巡更管理系统的检测

(1) 检测内容:

1) 按照巡更路线图检查系统的巡更终端、读卡机的响应功能; 2) 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3) 检查巡更管理系统编程、修改功能以及撤防、布防功能;

4) 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故障报警和指示故障位置的功能;

5) 检查巡更管理系统对巡更人员的监督和记录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和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的处理手段;

6) 对在线联网式巡更管理系统还需要检查电子地图上的显示信息,遇有故障时的报警信号以及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的联动功能;

7) 巡更系统的数据存储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 巡更终端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探测器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6.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的检测

(1) 检测内容: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功能检测应分别对入口管理系统、出口管理系统和管理中心的功能进行检测。 1) 车辆探测器对出入车辆的探测灵敏度检测,抗干扰性能检测;

2) 自动栅栏升降功能检测,防砸车功能检测;

3) 读卡器功能检测,对无效卡的识别功能;对非接触IC卡读卡器还应检测读卡距离和灵敏度; 4) 发卡(票)器功能检测,吐卡功能是否正常,入场日期、时间等记录是否正确; 5) 满位显示器功能是否正常;

6) 管理中心的计费、显示、收费、统计、信息储存等功能的检测;

7) 出/入口管理监控站及与管理中心站的通信是否正常; 8) 管理系统的其他功能,如“防折返”功能检测;

9) 对具有图像对比功能的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应分别检测出/入口车牌和车辆图像记录的清晰度、调用图像信息的符合情况;

10) 检测停车场(库)管理系统与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电视监控系统摄像机对进出车库车辆的监视等;

11) 空车位及收费显示;

12) 管理中心监控站的车辆出入数据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功能应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其中,车牌识别系统对车牌的识别率达98%时为合格。

7.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检测

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安全防范系统监控室对各子系统的监控功能,具体内容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确定。

(1) 检测内容:

1) 各子系统的数据通信接口:各子系统与综合管理系统以数据通信方式连接时,应能在综合管理监控站上观测到子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报警信息,并和实际状态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实时性,对具有控制功能的子系统,应检测从综合管理监控站发送命令时,子系统响应的情况;

2) 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对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的软、硬件功能的检测,包括: ①检测子系统监控站与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对系统状态和报警信息记录的一致性; ②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对各类报警信息的显示、记录、统计等功能; ③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的数据报表打印、报警打印功能;

④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机界面应友好、汉化、图形化。

(2) 综合管理系统功能应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为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20.4 竣 工 验 收

20.4.1 智能建筑工程中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应按照《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的规定执行。

注:《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5.1 验收组织

系统验收由建设单位会同技防管理部门组织安排。 5.2 验收参加单位(人员)

出席验收会的单位(人员)有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技防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必要时还应有检测机构代表参加。

5.3 验收机构

5.3.1 系统验收时要协商组成验收小组,或验收委员会。

5.3.2 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技防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不低于验收机构人员总数40%的技术专家组成,并推选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

6 验收内容 6.1 施工验收 6.1.2 施工验收内容

施工验收主要验收工程施工质量,包括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线敷设质量。 a) 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分别检查前端设备和终端的安装质量。

b) 在进行施工验收时,复核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管线敷设时,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

位共同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c) 复核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的弱电系统接地电阻测试数据,应符合GB 50198标准要求;检查接地系统是否按等电位接地要求施工,并符合GB 50057标准要求;

d) 抽查明敷管线及时装接线盒、桥架、管井中线缆接头施工工艺(视频线缆应一线到位,尽量避免接头),并应符合JGJ/T 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6.2 技术验收 6.2.1 基本要求

a) 技术验收由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的技术验收组负责检查验收;

b) 对照原初步设计论证意见与整改情况以及系统检测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和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技术要求;

c) 对照系统竣工报告、系统初验报告,检查系统设备的配置(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方案要求; d) 检查系统选用的技防产品,应符合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有关标准和管理的规定;

e) 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切换,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f) 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照正式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检查; g) 按要求,对工程按各分系统项目进行现场功能抽查复查,并做好记录。 6.3 资料审查 6.3.1 基本要求

a) 资料审查由工程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的资料审查组负责审查; b) 工程正式验收时,设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要求提供全套验收图纸资料;

c) 图纸资料应保证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记正确、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文表一致; d) 图样的绘制应符合GA/T 74及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3.2 审查内容

a) 按6.3.1中c)、d)要求审查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图纸资料的编制质量(准确性、规范性)和与工程实际的符合度,并填写记录。

b) 根据工程规模,审查验收图纸资料的完整性,包括日常维修服务条款,并填写记录。

20.4.2 以管理为主的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系统的竣工验收按GB 50339-2003规范第3.5节的规定执行。

20.4.3 竣工验收应在系统正常连续投运时间1个月后进行。 20.4.4 系统验收的文件及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设计说明,包括系统选型论证,系统监控方案和规模容量说明,系统功能说明和性能指标等; 2. 工程竣工图纸,包括系统结构图、各子系统原理图、施工平面图、设备电气端子接线图、控制室设备布置图、接线图、设备清单等;

3. 系统的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

4.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5. 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

6. 相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设计变更单等。

20.4.5 必要时各子系统可分别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记录,签署验收意见。

20.5 成品保护

1. 监控机房应有专人值班,对安防控制主机等设备应设置密码,以免被外人进行操作,机房的门应加锁,未经许可非安装人员不准入内。

2. 摄像机、探测器等安防设备应装保护外壳,防止人为破坏。

3. 在机房内施工时,必须采取保护和防尘措施,以免碰撞损伤设备。

4. 室内保持清洁干净、走道畅通、通风良好,室温保持在18℃~28℃,相对湿度30%~75%,室内

严禁烟火。

20.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20.6.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 视频信号丢失 (1) 现象

1) 监视器屏幕突然出现蓝屏或单个画面不停闪动、忽隐忽现。 2) 带云台的摄像机转动到某位置没有图像或图像经常没有。 (2) 防治措施

1) 安装前要注意旋转线路的保护。

2) 安装工艺规范化,增加线路通断的测试;加强施工单位的责任心教育。 2. 云台、镜头不能控制 (1) 现象

通过控制主机对云台、镜头控制没有反应。 (2) 防治措施

安装前要认真阅读设备的技术要求,根据现象设备的要求,正确选择地址码和通信协议。 20.6.2 巡更管理系统 1. 数据采集不上来 (1) 现象

管理电脑无法将数据采集上来,系统提示通讯连接失败或通讯错误。

(2) 防治措施

1) 测试通讯线路的通断,查看电脑的连接串口是否正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

2) 检查离线巡更系统的通讯线路接触是否完好;采集器的安装和通讯线应固定,防止人为拉断;系统管理员应对操作系统的设置使用的权限进行分配。

2. 在线巡更系统线路易受干扰 (1) 现象

在线巡更系统通讯不畅,或数据采集不上,或数据采集不稳定。

(2) 防治措施

要依照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尽量远离干扰源,所采用的通讯线远距离的要选择屏蔽线缆,最好不要超过厂家规定的通讯距离。 3. 不能查询和打印历史数据

(1) 现象

历史事件不能查询和打印或保存时间短。 (2) 防治措施

应选择成熟的软件使用,管理人员应加强熟悉软件的使用功能。 20.6.3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 1. 地感反应不灵敏,防砸功能失灵 (1) 现象

车辆过后栏杆不落,或者车辆还没有完全通过栏杆就下落。 (2) 防治措施

1) 制作前应考虑道路的宽度,地感线圈的尺寸随路面宽度的不同而有所有同。一般尺寸为2.0m×1.0m的长方形,路面太宽时,地感线圈两边距离路面边缘为1.0m×1.5m。

2) 地感线圈的制作密封要牢固,不能长期浸泡在水里。浇灌的沥青必须充分熔化,以利于填充槽内每一个空隙而紧固线圈,绕制应用一根完整的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3) 绕制线圈前应对现场勘察,地感线圈的制作不要靠近金属物体,尽量避开干扰源。4) 使用(更换)质量较好的感应器。

2. 出入口控制机读卡不起闸 (1) 现象

用户在读卡机上读卡后没有反应。 (2) 防治措施

对于没有脱机功能的系统要确保管理电脑24h开机,必须和装有数据库的管理电脑24h连接才有效。

3. 图像对比功能效果差

(1) 现象

停车场的图像对比功能,进/出口的图像连车牌号都无法看清楚。 (2) 防治措施

要选用高清晰度的摄像机,安装前对摄像机的参数和焦距设置好,必须达到验收规范的标准。

20.7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参见“第18章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第18.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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