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中小学校长任期考核办法
(送审稿)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强化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田林县委员会办公室、田林县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田办发〔2015〕60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考核组织领导机构
县成立以教育局为组长,局相关领导和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校长考核工作全面、认真、客观、公正,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实绩,实事求是。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绩效的原则;
(四)坚持“校长的个人素质与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绩效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届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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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各乡(镇)初中、中心校、县直初中、小学校长、公办幼儿园园长。
四、考核内容
考核以《田林县中小学校长任期考核评分细则》为主要内容(详见附件)。考评总分共计105分(含奖励分5分)。
五、考核等次
校长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各占中小学校长人数的40%,其余为合格等次。有以下情形之一,校长当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
2.考核对象个人受到党纪政纪严重处分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
3.学校因决策失误,发生群访集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连续3年教学成绩名列同级同类学校倒数第一的。
六、考核程序与办法
校长任职每届3年,初聘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校长任期期间每年考核1次,任期满3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每年的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小组下到各乡镇(校)进行实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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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考核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个人述职
校长全面总结一年来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的写出述职报告,由考核小组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听取校长的述职报告。
(二)教职工民主测评
由考核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校长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内容附后。
(三)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一般包括班子全体成员、全体或部分中层干部和部分教师、家长代表。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由考核工作组随机指定,谈话对象不少于9人以上。
(四)校长任职内工作考核评分
由考核小组根据《田林县中小学校长任期考核评分细则》进行逐条考核和评分。
(五)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组认真核实考核对象的考核成绩后,经教育局党组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将考核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确定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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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校长年度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并可以在评优评先、岗位竞聘等方面给予加分。年度优秀等级的校长作为年度“十佳校长”评选参考对象。
(二)校长3年任职期满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连任校长,特别优秀的校长,经县审定同意,可优先选调到条件更优越学校或教育局工作。
(三)校长3年任职期满综合评价为合格等次的,可以连任或交流担任校长。
(四)校长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属县教育局党组任命的校长,由县教育局党组免职;属县委组织部任命的校长,由县教育局党组报请县委组织部予以免职。
附件:1.田林县中小学校长任期考核评分细则
2.民主测评表
田林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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