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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笑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花图问答


呈报:总经理—刘婧 发出:行政人事部 致送:各部门

日期:2013-7-8 纲目: 关于‘微笑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号: JN-XZRSB-20130708-24 签发:

为倡导微笑服务理念,形成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全面提升员工的服务意识及顾客满意度,因此,酒店将开展“微笑之星”的评选活动。具体评选方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各经营部门员工(部门经理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时间:每月、每季、每年各组织评选一次 三、评选依据: 1、顾客的投诉及表扬 2、质检情况

3、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 4、大堂副理对客人的投诉和表扬进行每日记载 5、EOD的值班记录 四、评选办法:

1、由各经营部门按照部门制定的评选标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领班、主管等管理人员进行民主初评一名,每月25日、每季度的在季度末20日、每年的在12月15日之前上交行政人事部。

2、由总经理和行政人事部对各经营部门初评上报的“微笑之星”员工进行监督和审查。

五、奖励办法:

1、每月:100元/人、每季:200元/人、每年:300元/人。

2、获得“微笑之星”称号的员工,酒店将进行公开表扬。 六、工作要求:

1、各经营部门要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组织开展微笑服务的动员宣传(微笑宣言、服务承诺等),操作规则的制定及修改、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指导、优质环境的创建、岗位技能的竞赛比试等工作,确保“微笑之星”活动抓出成效、抓出实效,达到预期的目的。

2、“微笑之星”评选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总经理负责监督。 七、本活动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实行。

行政人事部

抄送: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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